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kV配网带电作业工器具专用库房的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带电作业工器具管理。 2 引用标准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99.9发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开展10kV配网带电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带电作业工器具专用库房。库房应设在进出方便、环境干净、周围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3。2 工器具房的要求:
3。2.1 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应设专用库房,带电作业金属工器具应另设普通库房.
3.2。2 专用工器具房内应配置专用箱、架、袋,分别存放不同的工器具.
3。2。3 对绝缘工器具房的要求: a) 配备木质地板。
b) 应有通风设备(排气扇)、干燥设备(配备足够的远红外灯)和空调机.
c) 配置温度计、湿度计;室温与环境温度尽可能一致,差值不宜大于50℃,相对湿度宜控制在50~60%范围内.
d) 配置适当数量的公用手套、毛巾和拖鞋. e) 应配有足够的照明。 f) 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设备。 3。3 绝缘斗臂车车库的要求:
3。3。1 车库应设在进出方便、环境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3.3。2 应有通风设备(排气扇)、干燥设备(配备足够的远红外灯)
3.3。3 配置温度计、湿度计;室温与环境温度尽可能一致,差值不宜大于50℃,相对湿度宜控制在50~60%范围内。 3。3。4 应配有足够的照明。 3.3.5 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设备。 3.4 工器具管理员的职责:
3.4.1 管理员由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并进行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岗位职责。 3.4.2 库房应建立以下台帐: a) 工器具清册。
b) 每件工器具的机械、电气试验台帐. c) 报废工器具册。
d) 工器具应有名称、规格等明显标志.
e) 按《带电作业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工器具的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给予报废,并做好记录 。
3.5 工具的保管和试验:
3.5.1 外购材料、工器具或自制工器具,均须按《带电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2 带电工器具应有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3。5.3 带电作业工器具用毕入库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3。5。4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应严格按照产品保管、存放说明进行,并使用专用箱、架、袋。
3.5.5 发现绝缘工器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6 不合格的工器具应有”X”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器具房,不得继续使用。
3。5.7 绝缘工器具应根据产品说明定期进行保养,使工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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