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制度3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园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和《大冶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对N7H9禽流感和诺如病毒的防控,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根基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室,由范爱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892837。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班级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中心学校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园长------中心学校------大冶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长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宿管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中心学校。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教导主任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3、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篇
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内容仅供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