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验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质安部负责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绩效考核。
5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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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绩效评定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办公室负责人:质安部
5.1.2 职责
5.1.2.1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绩效评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1.2.2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5.1.3 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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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5.2 自评工作
5.2.1 各生产单位按照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各专业负责人进行本专业的自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质安部汇总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工程部汇总核实并监督整改。
5.2.2 专业自评后,由质安部汇总全部自评情况后,出具自评报告。
5.2.3 按照审核程序,向水利部门提出申请。
5.3 绩效评定的实施
5.3.1 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5.3.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3.3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5.3.4 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部门、各生产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3.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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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运行效果。
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5.3.6 各部门、各生产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5.3.7 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5.4 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5.4.1 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5.4.2 质安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质安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各部门、各生产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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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第九条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6 奖励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质安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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