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安全生产、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实施责任的重要组织措施。
第二条 工程项目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本项目各部门、全体员工和生产岗位、全部施工和管理过程。
工程项目各部门、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职责》。
项目部必须按照行业规章和工程建设相关方要求,建立高风险作业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和关键工序值班值守制度,并将其纳入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项目部应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考核制度,逐级落实责任,逐级检查考核,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车道分部对各部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各部门、班组对管理范围内的作业队及人员的落实情况每月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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