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 诺 书)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 诺 书)

来源:星星旅游
附件1: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 诺 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

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承诺人 (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承 诺 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在较长时间(指1年以上,含1年)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注: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的书面承诺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

承诺人 (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序号 1 申请书 2 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3 协议或章程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 业务负责人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要求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5 2 数量 备 注 各1 各2 2 7 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8 专职从业的证明材料 9 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0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1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1 含业务负责人 各1 2 2 2 2 1 1 1 如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 适用于委托申请 13 经办人身份证 14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5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16 注:

其他主管财政局认为需要的材料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与业务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财税网站:。

附件4

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电 话 身份证件 邮政编码 申 请 人 地 址 代 理 人 住 址 身份证件 电 话 (在申请事项及子项目前划“√”) 1、设立会计事务所审批; 2、外国(包括港澳台)会计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申 请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事 4、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项 5、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7、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8、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申请人签章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上 海 市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证

登 记 表

称 :

业务主管负责人 : 法

人 :

期 : 年 月 日

申请日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印 制

机 构 名 称 业务主管 负责人姓名 办公 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 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兼职 人员数 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编号 专职或兼职 专职 人员数 从 姓 名 业 专业技术资格 人 员 情 况 (1)专职从业人员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申 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请 及 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局备案。 承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诺 在较长时间(通常指一年及一年以上)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业务主管负责人签名: 专职从业人员签名: 专职从业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审批机关(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凡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填写本表。

二、本表格式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三、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业务主管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2.专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的数量。

3.兼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数量。 4.专业技术资格:可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或“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并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专职或兼职:可填写“专职”或“兼职”。

四、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除填写“上海市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外,还必须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五、本表一式五份。审批机关、申请机构各一份,市财政局、工商、税务各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