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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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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盛大酒店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酒店文件、档案是酒店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一、文件立卷

1.文件立卷

即对酒店在工作中具有存查价值、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系统、完整地归入卷宗暂保管,以备随时调用参考。

2.文件立卷的原则

按照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反映酒店工作活动特点和真实面貌,以利于加强酒店文件的保管和参考利用。

3.文件立卷的范围

酒店制定各类重要文件、规定以及预案,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工作报告、重要讲话、会议记要或决议、会议记录、典型材料、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

上级发来的与酒店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指示、条例、办法、计划、规划、批复等;

酒店向上级单位的正式发文,包括请示、报告、计划、各类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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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各部门在接待宾客工作中的各类重要计划、安排、记录、总结,以及营业收入、创汇等统计材料等;

酒店与有关单位及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契据,如合同、协议书等;

酒店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书,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等方面的材料等;

酒店财产、物资、档案交接的凭证等;

酒店筹建或更新改造、设备设施大修一系列工程往来的文件、资料等;

酒店的大事记录,反映酒店重要活动的剪报、录音、录像、照片等;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发来的要求酒店共同贯彻执行和横向协作的有关文件、材料等;

重要投诉及其他信访工作的材料等;

重要的业务电报、电传、传真及有关经营管理而撰拟的各类条据等;

其他与酒店有关的重要书面材料或资料等。

二、文件、档案的收集

各部门随时收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类别分别存放。第二年经检查齐全后,整理归档。

各部门文员,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的日常收集、管理、监督及检查。

文件、档案的收集使用档案袋或档案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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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档案分别于电脑硬盘和软盘内保存,机密文件加设保护密码。

三、文件、档案的分类

按事宜分类:即按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或工作进行分类。

按时间分类:即按文件形成的时间进行分类。

按收、发文单位分类。

按酒店部门设置分类。

四、文件、档案的编号

1.文件编号

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出的文件(发文、会议纪要等),采用部门代码+日期+序号进行编号。机密文件还应按密级标明“机密文件”、“绝密文件”。

酒店部门设置及代码如下:

总经理办公室 ZB 房务部 FW 财务部 CW 餐饮部 CY 保安部 BA

营销部 YX 洗衣房XY 工程部 GC 信息部 XX 汽车队 CD

食品公司 SP

2.案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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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按照文件类别及次序进行编号。

五、文件、档案的整理

1. 检查文件

认真检查每一类别中积累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归类。

2. 文件排序

每类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重要程度或工作程序等进行排序。系统排列后,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写页码,以固定排列顺序,保证材料完整。

3. 编写案卷标题

4.案卷标题反映该类文件的自然联系与共同特征,要求严谨,文字通顺、扼要。

5. 填写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包括顺序号、文件标题、文件编号和日期等。

6. 填写案卷封皮

案卷封皮的项目包括单位名称、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张数、起止日期和保管期限等。

7. 案卷装订

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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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大的文件,要按卷宗大小摺叠整齐。

8.案卷归档

装订后的案卷,应按照年度进行排列,统一编号登记,填写《归档案卷目录》。

六、文件、档案的保管

涉及经济的档案,如合同、协议书、保证书等(原件)档案由财务部统一保管;硬件设施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原件)档案由工程部统一保管,其余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存放文件、档案应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每年对文件、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文件、档案的安全。

需要修改、调整内容的文件、档案,应将原件妥善封存,将修改后的文件、档案进行保存备查;

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文件、档案要进行销毁。销毁文件、档案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文件、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总经理审批后销毁。

销毁文件、档案材料时,必须指派专人监销,防止失密。

七、文件、档案的借阅

借阅文件、档案,必须在文件、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机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周,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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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文件、档案,要保证文件、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复印、复制、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借阅的文件、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带离档案室。

外单位摘抄文件、档案材料,应经总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应对其摘抄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章。

每年1月30日之前,由总办责成行政部检查上一年度各部门文件、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项工作将与部门管理工作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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