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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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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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若必须同时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8)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登高平台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10)进行高处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可燃品,并按照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进行厂区高处清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五)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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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单》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附录:《登高作业审批单》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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