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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储存管理制度

来源:星星旅游
酒厂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厂储存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储存效率和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厂储存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确保酒类产品储存环境和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三条酒厂储存管理制度适用于酒厂所有存储库房、储存设备、储存员工,以及与储存有关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酒厂储存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酒厂领导班子牵头,制度宣传与落实由企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

第五条酒厂储存库房应根据储存需要合理规划,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根据不同种类酒类产品的储存需求,酒厂应有专门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如酒窖、酒柜、酒库等。

第七条储存库房建筑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墙面应干燥清洁。

第储存库房的通风设备应保持畅通,确保空气流通,防止产生异味和霉变。

第九条储存设备如货架、堆垛架应牢固稳定,能够承受酒类产品的重量,保证产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条储存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维修。

第三章物料储存

第十一条酒类产品的储存应按照生产日期、种类、规格等进行分类,仓位应当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需要储存的酒类产品应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酒类产品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阴凉通风处,不能与易燃易爆、酸碱等物品混储。

第十四条储存酒类产品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过高或过低。

第十五条储存酒类产品时应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储存库房内烟火,重要防火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酒类产品储存库房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其整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酒厂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严格把关。

第十储存库房应定期进行库存清查,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库存一致,发现偏差应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九条储存员工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掌握酒类产品的储存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储存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内外通道畅通,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储存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一条储存管理人员要保证作业规范,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堆放位置,做到有序、清晰。

第五章配送管理

第二十二条酒类产品配送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十三条配送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标记清晰,货品整齐,确保配送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酒厂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酒厂应加强对储存操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储存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储存库房、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酒厂储存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品质标准和本制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企业内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储存管理不善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厂领导班子所有,酒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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