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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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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制定依据。

(一)《关于实施遏制特别重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二)《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公司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完善本公司“双重预防”机制责任体系,成立领导组,制定管理制度,开展本公司“双重预防”机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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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是“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各科室、厂(队)、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要予以明确。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 人员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分管负责人,于每年年底对各系统、场所、区域、部位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层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 辨识内容。按照“能量、危险物质”两个类型,“物的状态、人的行为、管理缺陷、环境因素”四个要素,“地理位置、平面布局、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物料性质、设施设备、人员活动、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进行风险辨识。

第 辨识要求。风险辨识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全面、详细地剖析生产系统,确定安全风险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

第九条 辨识方法。常用的风险辨识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经验分析法、作业危害分析法等。可结合工作实际,选用适合自身需要的评估辨识方法。

第十条 风险评估。

(一)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可采用风险矩阵法、作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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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应根据评估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经认真分析比较后慎重选用。

(二)等级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三)风险认定。按照风险评估方法评估出安全风险等级,确定重大风险。如行业有重大风险认定情形的,应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四)绘制安全风险图。安全风险评估结束后,要绘制安全风险图。

第十一条 制定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要求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需遵循安全、可行、可靠的原则,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

第十二条 编制清单。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编制《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名称、风险辨识对象、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主体(责任人)。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实施管控。

(一)按照管理层级分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

重大风险由主要负责人管控,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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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管控,一般风险由厂(队)负责人管控,低风险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行业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全风险按专业、区域、系统分别进行管控。 各专业较大及以上风险,由专业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管控;各生产作业场所的风险,由该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各系统存在的风险,由该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管控。

(三)编制《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内容包括: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内容、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限、技术、资金、应急处置等内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人员、技术、资金满足需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在显著位置公告重大风险内容、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

(四)各级人员要掌握安全风险主要内容及管控措施,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告知卡,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关注和岗位相关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厂(队)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组织作业时,要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作。排查周期及范围可与隐患排查周期及范围一致。

第十四条 风险预警。公司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系统,即时监测重大安全风险变化情况,研讨剖析风险超过预设条件时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管控措施。预警信息要明确重大安全风险分布地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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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做到闭合管理。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特别是突发事故情况的应急措施,纳入本单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利用周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检查对各作业场所、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重点督促进行整改闭合,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隐患分级。结合自身实际,将事故隐患细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二个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隐患。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

第十 隐患分类。

参照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结合我公司实际将一般隐患分为A、B、C三级。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排查→ 收集筛选→通知整改→督办治理→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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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要求。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分级治理。

第二十一条 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

(二)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1次覆盖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

(三)各部门对作业区域开展日常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

(四)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结合岗位风险告知卡内容,作业过程中随时关注岗位风险变化、排查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建立职工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奖励机制,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举报奖励,鼓励全员参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

(一)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当班采取措施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尽快实施治理。

(二)安全第一。治理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专人现场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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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疏散波及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识。

(三)分级治理。明确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对应的相应治理层级。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建立隐患信息档案。隐患治理方案要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隐患验收销号。

(一)自查、集团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治理完成后,由安全科安排人员复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治理完成后由安全科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以书面或信息化手段上报,由发现单位按规定验收、销号。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督办。制定事故隐患督办制度,把各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督办范畴,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要提级督办。发现隐患或接到上级部门督办通知后,安全科向隐患责任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任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将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信息,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隐患治理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上报。隐患治理完成,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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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第二十六条 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章 持续改进

第二十 分析评估。落实隐患分析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也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年度重点从规定是否落地、措施是否适用、文件是否完善、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对机制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风险管控持续改进。主要负责人按年度组织风险管控措施运行效果评价,分析规律特点,查找遗漏缺失,完善机制措施,持续改进提升。

第三十条 隐患治理持续改进。主要负责人召开月度分析总结会议,通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隐患产生根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拟定今后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 机制运行持续改进。主要负责人牵头,每年至少组织1次“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分析,对机制实施的有效性、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运行环境适宜性进行评价,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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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双重预防”机制年度运行分析报告。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月对“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按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考核方案执行,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上级检查、公司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厂(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第三十五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双重预防”机制日常运行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完整保存“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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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流程图

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人员组织 风险辨识 风险评估 制定措施 风险分级 绘制风险图 管控方案 风险清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教育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 收集筛选 通知整改 督办治理 复查验收 运行评估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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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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