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来源:星星旅游
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建立先进适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科学严谨管控各类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清单化和信息化,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风险矩阵中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细则所称“隐患”,是指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3.1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1.3.2 较大隐患指危害较大,整改有一定难度,不能即查即改,但又急需整治的隐患。

1.3.3 重大隐患是指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经评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及时整治的隐患。

1.4 管理原则

1.4.1 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分级管控、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风险受控。

1.4.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各层级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常态化的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负责人应承包本单位风险和隐患,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1.4.3 坚持逐级建立清单原则。风险和隐患排查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应逐级建立班组岗位、基层单位、公司的风险和隐患管理清单。

1.4.4 坚持“隐患必除”的原则。强化“拒不排除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就是犯罪”的法治意识,防范因重大隐患入刑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确保隐患排查及时、防控到位、治理彻底。

1.4.5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由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长对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安全委员会负责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审批和实施安排。

2.2 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组织评估确定公司重大、较大风险,参与重大及较大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查,负责重大、较大风险管控的监管。申报上级部门安保基金隐患治理项目,下达“五定”方案。及时向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和重大隐患及隐患治理情况。

2.3 安全环保督查中心负责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

2.4 业务主管部门是业务范围内风险管控的管理主体,负责评估业务范围内的较大及以上风险和隐患,审查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治理方案,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各自业务对上级部门安保基金隐患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重大、较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实行承包。

2.5 计划财务室负责重大及较大风险控制措施项目资金的落实。

2.6 各三级单位是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的风险识别管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责任。各岗位员工负责岗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6.1 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2.6.2 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对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

2.7 岗位员工负责岗位生产和作业过程、作业环境的风险识别,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8 公司公共安全风险管控管理主体为生产服务中心。 3 风险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全面排查识别风险,自上而下的方式评估管控风险;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四个环节。

3.2 风险识别

3.2.1 生产安全风险分为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和施工(作业)过程安全风险两类。

3.2.1.1 生产过程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设备、设施、场所、区域等“静态”风险点;施工(作业)过程风险主要存在于施工及作业活动中的“动态”风险点。

3.2.1.2 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3.2.1.3 应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设备、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风险点排查;建立风险点名称、

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等内容的风险点登记台账。

3.2.2 生产安全风险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开展全面风险辨识:

3.2.2.1 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3.2.2.2 普通设备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3.2.2.3 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作业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3.2.2.4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状况和安全作业行为;

3.2.2.5 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2.2.6 其他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

3.2.3 风险辨识应充分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

3.2.4 生产过程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识别:

3.2.4.1 装置长时间在设计上、下限运行或延长计划检修周期;

3.2.4.2 发生火灾爆炸或毒性气体严重泄漏事故; 3.2.4.3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化时; 3.2.4.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2.4.5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

3.2.4.6 设备设施周边环境发生变化。

3.2.5 施工(作业)风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基层单位每天开展一次风险辨识。

3.2.6 按照《中国石化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意见》《中国石化基层岗位风险识别指导意见》和地方要求,逐级建立岗位风险告知卡和风险管控清单。

3.2.6.1 基层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在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对本岗位的作业活动和涉及的设备、设施等开展风险识别,建立岗位危险事件清单或岗位风险告知卡。

3.2.6.2 基层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对管理对象和业务逐区域、逐装置、逐专业、逐岗位进行风险识别,做到所有危险源、作业活动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全覆盖,形成基层单位风险清单。

3.2.6.3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

3.3 风险评价

3.3.1 风险评价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和工具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准确描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3.3.2 应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工程、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成立各层级风险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开展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公司风险评价小组由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安全委员会组长担任

风险评价小组组长。

3.3.2.1 基层单位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价,鼓励有能力的进行定量分析。

3.3.2.2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采用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等评估工具,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风险分业务进行评价,确定每个风险的等级,并对风险评价结果和管控措施分业务进行审核,形成业务主管部门风险清单。

3.3.2.3 三级单位风险评价小组应当对本单位风险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将需进一步降低风险的一般风险或较大与重大风险列入单位风险清单,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或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审查通过并公示。

3.3.2.4 公司风险评价小组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清单进行评价,形成公司风险清单,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或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审查通过并公示。

3.3.2.6 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

3.3.2.7 公司风险清单应当包括重大风险(红色区)、较大风险(橙色区)、后果等级为C级以上(含C级)的一般风险。

3.3.2.8 风险值≥40或后果为E、F、G的较大风险以及上级部门重点关注的其他安全风险应当推荐为上级部门重大风险。

3.3.3 各管理层级应当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响应的顺序确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风

险控制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和重点突出人的因素,并明确管控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3.3.4 风险管理应当满足中国石化安全风险矩阵规定的“各级风险的最低安全要求”。

3.3.5 对符合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的应当采用风险管控与行动模型(Bow-Tie)等风险评估工具进一步定量分析评价,优化风险管控措施。

3.4 风险分级控制 3.4.1 风险分级

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并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重大和较大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应当按照最低合理可行原则,可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3.4.2 风险分级管控

3.4.2.1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4.2.2 相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

3.4.3 制定年度风险总值降低的目标和计划,风险总值降低情况要进行公示。风险总值为本单位(部门)风险清单中各风险值的总和,新增风险降值情况纳入下年度考核。

3.4.4 各单位应当对风险评价确定的管控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分级明确风险的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3.4.5 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承包本单位(部门)的最大风险,其他负责人承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其他风险,各单位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原则,承包过程风险。承包期内应当确保风险受控,重大、较大风险应采取措施实现风险降级。

3.4.6 各级风险承包人应当及时审定所承包风险的管控方案和措施,听取、研究承包风险的管控情况,协调各种资源,确保风险削减与管控方案和措施有效落实,并定期组织现场专项检查,发现导致风险值增加的危害因素时,应及时调整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

3.4.7 新建项目应在运行前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严禁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时生产运行。

3.4.8 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后,应当对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进行风险管控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4.9 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5 风险监控

3.5.1 各单位的风险色由本单位风险清单中等级最高风险对应的颜色所确定。

3.5.2 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所属单位风险色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3.5.3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部门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管理规

定,对本单位风险的基本信息、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3.5.4 在较大、重大风险的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重大风险告知栏,表明危险源名称、风险等级、危险和有害因素、后果、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信息。

3.5.5 将风险控制措施的验证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5.6 较大、重大风险应当制定风险管控降级实施进度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和每月跟踪。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应当对照计划检查落实进度,确保达到年度管控目标。

3.5.7 公司对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层层承包、多级覆盖,各级风险承包领导每月至少检查督导1次,承包检查应当填写《安全(环境)风险管控督导检查记录表》。

3.5.8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掌握风险管控进度和风险总值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管控问题,更新风险清单,并向安全委员会汇报。

3.5.9 风险降级或销项

3.5.9.1 风险达到降级或销项条件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及时降级或销项,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类风险的销项应当在施工和作业活动完成后。

3.5.9.2 风险降级或销项后应当持续保持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

3.5.9.3 重大、较大风险降级或销项时应当进行专项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风险基本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剩余风险和评估结论等。

3.5.9.4 风险降级或销项分别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审批;涉及重大风险降级或销项的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

3.6 持续改进

3.6.1 应当及时针对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

3.6.2 应当建立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提高风险管控效果。

4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要求 4.1 隐患排查

4.1.1 各单位、各业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排查标准和排查计划,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排查、专项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形式开展隐患排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4.1.1.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者修改后安全生产标准发生变化;

4.1.1.2 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4.1.1.3 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1.1.4 同类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1.1.5 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4.1.1.6 应当进行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4.1.2 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应分别建立隐患清单。

4.2 隐患治理

4.2.1 一般隐患由直属单位或隐患所在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关人员制定治理措施,当场或者限期治理。

4.2.2 较大隐患由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治理,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2.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2.2.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2.2.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2.2.4 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4.2.2.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4.2.2.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2.2.7 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4.2.2.8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4.2.3 重大隐患由安全环保部门上报上级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五定”要求。

4.2.4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应当加强管控。

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4.2.5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报告。

4.2.6 各单位、各业务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如实记录下列隐患治理情况:

4.2.6.1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

4.2.6.2 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4.2.6.3 隐患的级别和具体情况; 4.2.6.4 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4.2.6.5 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治理情况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4.2.7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通过网络、会议、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向从业人员通报告知。

4.3 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4.3.1 隐患治理按照“五定”要求(定方案、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人、定预案),及时组织治理,实行闭环管理。

4.3.2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时限,在本单位范围内解决。

4.3.3 各单位无法治理的隐患,填报《事故隐患申报表》,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业务范围内协调解决。

4.3.4 业务主管部门无法治理的事故隐患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解决。

4.3.5 业务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编制治理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后,由安全环保部门保送安全环保部。

4.3.6 公司范围内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同时由安全环保部门上报上级部门安全环保部。

4.3.7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将隐患清单和风险程度、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4.3.8 隐患对应各业务部门负责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并组织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治理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由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3.9 参照《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下列隐患应当优先纳入事故隐患项目:

4.3.9.1 发生地质灾害对附近油气管道、设施形成的隐患。 4.3.9.2 检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隐患。

4.3.9.3 涉及生产现场火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存在的检测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紧急切断(停车)系统、储罐基础沉降(超出允许值)等隐患。

4.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不满足国家防火防爆标准要求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隐患。

4.3.9.5 管网或火炬排放能力不足隐患。 4.3.9.6 油气集输站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

4.3.9.7 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A级的彩钢夹芯板隐患。

4.3.9.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隐患。 4.3.9.9 纳入集团公司、地方和上级部门重点治理方向的隐患。

4.3.10 下列项目不应列入隐患治理项目: 4.3.10.1 新投产项目验收后3年内的项目。 4.3.10.2 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项目。

4.3.10.3 未足额使用已下达安保基金固定返回资金的隐患治理项目。

4.3.11 项目治理后评估工作由隐患对应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后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隐患,相关单位应及时销项。

4.3.12 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按照《中原上级部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执行。

5 信息管理

5.1 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动态管理和监控,各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分别录入中国石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上级部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并于每月5日前,进行信息更新和维护。

5.2 生产现场推广手机“随手拍”APP排查问题隐患,发现问题隐患后即时上报,上一级管理人员应当启动隐患核查、整改、验收流程,闭环管理。

6 监督检查与考核

6.1 各单位应当建立检查考核与奖励机制,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检查与考核范围,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各业务部门应当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专业安全检查与考核范围,定期开展检查督导。

6.3 公司将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日常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从重考核:

6.3.1 风险点等级台账中风险点有明显遗漏,不符合划分原则和单位实际的。

6.3.2 应判定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的。 6.3.3 各级主要负责人未承包本单位(部门)最大等级风险的。

6.3.4 地方执法检查时,涉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被行政处罚的。

6.3.5 不严格执行隐患治理“五定”方案,拖延治理进度的。

6.3.6 不按要求及时准确的向从业人员通报告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及治理情况的。

6.4 凡违反本细则,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以新修订的为准。

8 附件

8.1 安全风险清单 8.2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附件8.1

XX公司安全风险清单

风险名称 风险特征 评价风险等级 主要管控措施 (一)工程(技术)类措施 (二)管理类措施 1 (三)教育培训措施 (四)个体防护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 责任领导 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应急预案

单位(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附件8.2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检序查间 被检单位/部门 号 时设施/ 场所 失职部门/责任人

风险失控表现

依据及标准

检查人

隐患评

隐患

整改

整改 (联络)人

原因分析

风险管控措施 检查时间:

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完成 时间

治理情况验收结果

验收 日期

验收人 估分级 数量 期限 审批: 审核: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