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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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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用管理,健全公司信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信誉,降低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设计合同、维修合同等,但不包括劳动合同的各类合同的信用管理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前的征信调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档案管理必须适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信用管理方案实行调查拟定权、审查权、批准权互相、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信用管理方案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实行。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二级信用管理,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信用管理;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负责所在部门的信用管理。

第二节信用管理人员

第五条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培训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

3、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检查合同推行情况,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动,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帐;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置惩罚合同推行中的问题和纠葛;

4、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态统计分析。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并进动作态化管理;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一样平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置惩罚,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赏罚;对公司信用管理的详细工作享有终究决意权。

第七条财务部门做好信用管理工作成本与效益分析,提出制定或修改信用管理的相关建议;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第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通报;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提出制定或修改信用管理的相关建议。

第九条特殊/重大合同的特殊评审 1、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A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修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B投资、联营的合同;C涉外合同;D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检察的其他合同。2、公司对特殊/重大合同召开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信用管理机构、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的合同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第三节信用的制定与调整

第十条公司制定信用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公司的内部经济环境前提,包括宏观经济状态、本行业的信用老例、客户地点行业状态、竞争对手的信用、产品市场状态、资金市场状态等;

2、公司的内部因素,包括公司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能力、产品特点、生产规模、资金实力、销售利润率、平均收账期、原材料供应情况、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和追求的发展速度等;

3、与公司客户有关的因素,包括公司现有的客户数量和质量等。

4、坚持信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的稳定性和有一定的可预见的伸缩空间的灵活性相统一。

第十一条公司信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之下的赊销目标,具体包括信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年度赊销计划要点,信用总额度和分销售区域的控制额度;

2、信用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

3、赊销预算和计划完成指标,具体包括赊销成本及计算方法,坏账水平,赊销变现天数;

4、授信控制流程、措施和权限,具体包括发货控制和取消额度,收账和货款催收流程,争议货款处理,坏账核销。

5、提供给分销商或长期大客户的常规信用额度和核准期限,促销信用额度,重大项目信用额度;

6、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现金折扣;结算折扣;拖欠违约金;分期付款条款和比例;质量保证金;发货控制措施;债权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行业竞争程度、产品需求或市场份额等市场状态、贩卖利润率、首要竞争对手的信用、公司的资金需求等财务状态、出产能力和出产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替代产品的呈现,公司信用应当予以周全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信用应当根据产品分类和产品生命周期;客户融资的需要或库存的变化;客户分类管理的需要;销售渠道管理的需要;销售模式的变化;价格策略的变化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制定、调整信用坚持成本与效益分析。边际收益:平均销售毛利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增量销售收入。边际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赊销所造成资金短缺需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资金占用成本,放弃其他方面投资损失收益或因缺少资金而造成成本增加的机会成本,客户清算时通常用前期货物抵消帐款而无法收回的风险成本,因催收发生各项费用的坏账成本,

对客户资信调查、增加信用管理人员发生费用、成本的信用管理成本。

第十五条信用制定与调整的程序与审批权限 1、信用管理调整的提出:A信用管理机构每年度或每半年度征询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推行部门的意见,提出调整方案;B呈现本管理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情形时,响应部门随时提出调整方案。

2、各业务部门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本管理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情形内容的市场状态报告、调整信用管理可能增加贩卖收入的预测报告。

3、财务部门提交信用管理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分析报告。 4、信用管理机构核实市场状况报告、信用管理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分析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各部门协商后,提出调整方案的修正意见。

5、由信用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组成人员包含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业务部门和推行部门经理的信用评审会议讨论信用管理调整方案。

6、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信用管理。 第四节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 第十六条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途径:

1、充分利用公司的客户信用档案;

2、查询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和公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局的登记注册信息;公告;海关报关和货检信息;税务局的登记、纳税、欠税信息;统计局的调查成效;

3、在征信机构的数据库中搜索或委托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4、采取“现地现认”方式,安排人员下现场调查,争夺结交朋友,了解管理层的授权,询问工人、保安、大楼管理员、办公室人员,实地考查设备、场所、库存、员工士气、企业文化等情况;

5、订购征信机构的报告;

6、在行业协会、公共媒体上采集信用信息; 7、让客户自己提供征信报告。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信息收集的内容

1、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道德观念、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主要经营者变更情况和对该公司财务状况的信心;

2、管理制度方面:管理制度健全程度;员工离职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劳动争议情况;业务人员廉洁程度;工商登记和税务缴纳情况;

3、出产方面:原材料购入数量和价格,与实际需要和市场价格的差异;产品不合格率;存货积压情况;产品研发能力;合同推行的催促和推行地点的变更;4、经营方面:库存的剧增剧减;扩充范围的速度、机遇和关联度;重大投资计划的成败;经营风险的集中程度;首要客户的连累程度;

5、财务方面:债务结构和债务利率情况;自有资金比例;流动资金和应收应付款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结算和支付延迟情况;银行账户的多寡;

6、市场表现方面:竞争对手情况;价格的变化;退货情况;订单情况;市场流言;7、宏观经济环境方面:产业景气;环保要求;用工;财政;导向。第十客户信用信息收集的责任人

1、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查看公司的客户信用档案;在征信机构的数据库中搜索或委托征信机构提供服务;订购征信机构的报告。

2、业务人员或承办人接纳对客户进行访问、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态资料等方式把握客户信息;查询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和公务信息;在行业协会、公共媒体上采集信用信息;尽可能采取“现地现认”和与实际经营着洽谈,负责

信用信息的实在性和精确性;填写客户调查表和客户信用审批表。

第十九条由信用管理机构对收集的客户信用信息进行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评估:

1、真实性评估:自行核实、委托他人核实和使用交叉核实方法,尽量采取“现地现认”和与实际经营着洽谈,确认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2、精确性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的描述精确到可以对客户分析的要求;3、完整性评估:信用信息需成套,足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性的描述以及满足授信决策对客户分析的要求;

4、时效性评估:信用信息必须对客户最新经营状况的反应。

第二十条信用管理机构对收集的客户信用信息进行评估的程序:

1、评估人应当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签署明确的评估意见。2、评估意见应当是:A通过,拟定该客户信用评级与授信额度报总经理审批;B注明需补报的具体资料;C提出重新收集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对评估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评估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评估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4、评估人在客户信用审批表上批注意见后,客户信用审批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客户信用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第五节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第二十二条各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施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和补充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应;应信用管理机构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态评判成效反应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客户施行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置惩罚;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要求接纳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回绝业务往来。

第二十四条客户具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规定的情形的,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应当收集并督促业务人员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客户承担信赖利益的损失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客户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包管、抵押、留置、定金等响应形式的有效包管。

第二十六条客户具有《合同法》第六十第一款:“经营状态严峻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的,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应当收集并督促业务人员收集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先行推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包管时,再规复推行。中止推行后,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规复推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包管的,公司信用管理机构解除合同。

第六节赊销合同条款的设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赊销合同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之

规定,约定所有权保留担保,并应当根据标的物等的实际情况约定公司解除合同时,有权向客户请求支付的标的物使用费。

第二十公司的赊销合同应当参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约定:“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履行”。

第二十九条设定现金扣头条款时,应当考虑客户的放弃现金扣头成本略大于短工夫融资成本,促使客户在现金扣头期内付款。设立违约救济条款时,应当考虑客户需领取的违约金大于短工夫融资成本促使客户在信用期内付款。

第三十条公司的赊销合同应当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约定:分期付款的客户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公司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的,可以向客户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赊销合同中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约定催告方式和具体履行的合理期限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以利于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节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售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应,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并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留意日期、票据仰面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署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留意背书是否清楚,留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仰面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印章。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步伐,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检察后提出处置惩罚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置惩罚。

第三十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项目负责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任,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

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任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办续,未办理交接办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任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丧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任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任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四十一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第四十二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事、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

人负责接办清收,(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实在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印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应收账款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 1 2 3 4 5 6 7 8 9 10 阶段

提醒客户 提醒客户 了解问题 第一次正式催账 严肃通知 第二次正式催账 压迫客户式谈话 第一次经理对话 第二次经理对话 最后通知 工夫段 逾期第一天 以后第4天 以后第4天 以后第4天 以后第4天 以后第4天 与6同一天 以后第3天 以后第3天

以后第3天 联系方法 传真 传真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通话/访问 电话 电话 挂号信 催账形式 礼貌提示 再度提示

了解客户发生了什么问题 显示证据 严肃通知 显示证据 表达不满

催账级别升高 最后一次谈话 最后通牒 11 12

送专业追账公司 提出法律诉讼 一周以后 半年以后 委托追账 委托律师 与追账代理签约 法律行动

第八节失期行动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取消赊销条件、暂停供货(中止履行)、取消供货资格(解除合同)、诉诸法律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发生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恶意拖欠货款等失信违法行为的,由信用管理机构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

依法赔偿对方损失;并报总经理决定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或报董事长决定解除过错当事人劳动合同,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节纠纷处理

第四十公司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履行部门因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出现分歧,由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公司信用管理机构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

第四十九条客户对授信额度、信用等级、现金扣头、发货控制步伐等不满的,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征求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意见和收集相关依据后作出维持或变更的决意,并书面通知客户。

第五十条客户失期行动较严峻的,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处置惩罚。

第十节客户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和客户信用档案报送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档案,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

概况、付款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第五十三条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处,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工夫、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和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客户信用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履行。

第十一节赏罚

第五十五条业务人员因过错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实在、不精确、不完整、不及时,或拒不推行公司信用管理机构要求的行动的,记大过一次,按照公司赏罚制度予以处罚。呈现严峻成效的,追究响应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业务人员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理。出现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因协作问题造成信用管理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二节附则

第五十信用管理制度是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补充,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信用管理的根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施行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信用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施行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信用管理工作自本制度施行后一概按本制度履行。

第六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会商董事长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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