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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检查情况反馈

来源:星星旅游


工程监理检查情况反馈

一、市场行为及外地进舟监理单位进舟备案和项目登记情况:

外地进舟监理企业需提供进舟登记表及相应的项目登记表

二、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和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变更审批情况: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建设单位的确认记录;

(二)人员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编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建设单位需确认,日期与人员变更日期一致,并附变更证明及变更双方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台帐资料内留存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社保证明;

(四)需提供岗位职责。设总监代表的,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明确授权内容。(表浙建监A4-1,P65)

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实施及监理例会、监理月报情况:

(一)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程序(编制审批程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资格不符情况较普遍;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千篇一律,无针对性;

(三)监理例会记录不完善,代签名。

四、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符合性及到位履职管理情况;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情况:

(一)需提供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1、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2、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需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送变更后人员清单,建设单位需确认,日期与人员变更日期一致,并附变更证明及变更双方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需提供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内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考勤签字监理人员由人员岗位职责内明确。

(三)督促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进行审查,并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浙建监B4,P76)

(四)督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并按时上报监理部。

五、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总分包安全管理落实审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查情况:

(一)需提供对施工单位(总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意见;(《安全管理制度报审表》,表内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名称)

(二)需提供对施工单位(总包)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督促总包单位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进行审查,并上报监理部;

(四)需提供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查意见。

六、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审程序及方案的针对性;(代签名、无针对性)

(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时效性;(方案编制时间滞后,临时活动板房)

(三)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缺失(起重吊装)

(四)审查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程序及论证后按论证意见修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表浙建监A1-1,P73,需要附论证前的方案和修改后的方案)

七、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工作落实情况:

(一)钢管、扣件需按进场批次进行报审;(《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表浙建监B6,P78)

(二)建筑起重机械需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表浙建监B6-1,P79)进行报审;

八、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情况:

(一)隐蔽工程记录缺失;(悬挑脚手架钢丝绳预埋拉环、建筑起重机械附墙装置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部到位。(见通病防治)

九、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及旁站记录监理情况:

(一)关键部位、节点旁站记录缺失;

(二)旁站记录时间节点应与其他相应资料所述时间相对应。

十、监理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代签名,无针对性;

(二)检查内容应反映同阶段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要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十一、企业对监理项目部层级管理落实情况:

(一)代签名,无针对性;(需反映企业主要领导带班检查要求)

(二)检查内容应反映同阶段上级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要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十二、对发现的隐患程序性管理落实情况(监理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及向上级部门报告等)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第9.5.6条: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每次安全检查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均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表浙建监B5-1,P67)

十三、近期上级主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十四、监理台帐资料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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