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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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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一. 目的和范围

1. 为了加强综合管理,强化行政纪律考核,防止非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和谐、安定、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本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行政管理与考核。

二. 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综合管理审核和认定。

2. 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并实施检查与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4. 本考核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考核内容

(一)会议纪律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会,有事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写请假条请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外地的电话请假,主持人予以记录通报,会议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旷会罚款30元/次。会前与会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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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手机响一次罚款10元。

2.根据会议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未安排好会议准备事宜的罚款20元。

3.主持人因事外出,由其指定人员主持。凡会议取消或改变,主持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通知的,考核会议主持单位50元/次。

4.会议由责任单位负责策划、主持、记录和考核,参会人员由主持单位负责通知。一项未落实到位罚款20元。

5.各类会议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带记录本和笔的,对参会人员一次罚款10元。

6.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单位派人检查,凡未做记录的,一次罚款10元。

(二)工作纪律

1.不能认真按要求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或会议精神,贻误工作,耽误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50-100元的处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布置的工作任务,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者有困难又不请示汇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罚款50-100元。

2.因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力,工作失职等,造成对工作不良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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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其工作范围内出现按规定应上报的重大事件(包括各类事故、各类案件、员工重大违章违纪等)隐瞒不报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利用公文、公函、公章对外提供说明、证明、担保、签订未经授权的合作、合办、合营等行政和经济合同,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进入司法程序处理。

5.违反保密法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泄漏公司财务、人事、案情、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出卖公司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除追回赃款外,给予经济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利用职务或职权、挟私打击报复、任意处罚员工,或对违章违纪人员包庇放纵,或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7.在采购、销售、工程、废旧物质处理等对外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8.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和其它经济技术文件资料,违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9.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内容报送各类计划和报表。例如工作计划、工作小结、会议记录、经济活动分析表、物资采购计划、考核记录、物资报表及培训计划等,一项未按规定报送罚款5元,延迟一天加罚2元。

10. 强化部门培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参培人员,做好培训台帐,遵守课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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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试无作弊现象等。要求参培率达到100%,参考率达到100%,无计划、无培训、无考试、无资料一项扣20元;参考率、参培率达不到指标,一次扣20元。

11.严格物资出入门卫管理制度,无证放行公司物资一次,除追回物资外,对当班门卫值班人罚款100元,门卫主管罚款50元;若不能追回放行的公司物资按原价赔偿外并对责任人除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凡违犯上述纪律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求当事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次;脱岗、串岗、睡岗、班中干私活、不服从管理、打架、骂人的罚款30元/次。上班饮酒、酒后上岗罚款20元;上班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文明行为罚款10元/次。迟到、早退、脱岗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0元。

2.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在甲级防爆区域(液氯工段、氯氢处理工段、电解修槽工段、氯化氢工段、乙炔工段、合成工段、聚合工段、冷冻工段、空压制氮工段)发现违章吸烟者,一人次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其它区域发现吸烟者,一人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辖区内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第一责任人50元。

3.按规定正常出勤和打卡。当事人不打考勤(卡)扣款10元;代他人打考勤(卡)扣20元;无故不考勤者按旷工处理。考勤卡遗失、损坏、未带者可在门卫处详细登记进、出公司时间,此登记仅作为考勤补充说明,不作为正试的考勤记录,未登记按不打考勤处理,月累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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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连续请假超过十天(含10 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全年内累计请假三十天以上给予辞退处理。

5.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批准手续或虽提出请假要求未经书面允许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班中请假就医(工伤除外)超过两小时的,按病假处理;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危急病情或在外地生病,应先用电话等方式请假,返厂后及时补办手续(出示县级以上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违者按旷工处理;

6.凡是生产区吸烟、脱岗、串岗、睡岗、班中干私活、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骂人、上班饮酒、酒后上岗均属于严重违纪,全年累计三次严重违纪者下岗待业,视其态度另行处理。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内者试岗一个月,视其态度及工作表现另行处理,旷工三天(含3天)以上者按辞退处理。

7.各单位每天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无涂改,做好辅助(以公司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记录。每天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全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8%以上。每月2号将月考勤表报送综全部,综合部每月6号将考勤表送交财务部备案。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元。

(四)治安纪律

1.在生产、办公区域内无理吵闹,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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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照管理程序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及办公、生活秩序,无理取闹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学习处理。

3.破坏和谐,诽谤侮骂他人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当面赔礼道歉。

4.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以下(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及承担治疗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当面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等。

5.聚众斗殴,在工作或公众场合殴打或侮辱他人,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

6.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谎言,侮辱、诽谤他人,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以其它方式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邀约他人或者受他人邀约而威胁、恐吓、敲诈、殴打管理人员,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8.未经允许,长期占用(或借用)技术资料、图纸、图书、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以及房屋地产等公物的,经催告拒不交还的,以侵占论处;偷盗、抢夺、侵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9.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侵吞回扣、敲诈勒索、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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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私分公物、侵占企业利益,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0.伪造管理人员签字,盗用或私刻印章,谋取私利或骗取非法利益的,给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私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信件、电报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2.教唆、怂恿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3.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威胁、逼迫员工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4.拒绝、阻碍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给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行使管理职务人员使用暴力,聚众围攻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卫生纪律

1.生产单位的岗位卫生每班清扫一次,责任区卫生至少每星期打扫二次以上。非生产单位的岗位卫生每天打扫一次,责任区卫生每星期四下午打扫一次。饮食岗位卫生每天打扫二次,责任区卫生每星期四下午打扫一次。未按要求打扫卫生一次罚款10元。

2.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垃圾、纸屑、无油污和积水。否则一处不合格罚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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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内墙壁、屋顶、梯子、栏杆、平台应无蜘蛛网。一项不合格罚2元。

4.室内各种柜、箱顶、箱底无杂物、摆放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检修完毕后无绳索电线等。一处不合格罚2元。

5.排水沟畅通见底,水池、阀门完好,下水道畅通、清洁,一处不合格罚2元。

6.操作柜(台)清洁,记录桌椅完好无损,记录桌(台)上无食具等杂物,仪表盘上无灰尘、墨迹、蛛网。一处不合格罚2元。

7.门窗齐全、玻璃完好明亮,门窗(窗柜、窗台)干净,无灰尘和无乱画痕迹。一处不合格罚2元。

8.室外设备、塔罐区、管廊地面干净、无垃圾、无保温砖渣和废旧物料,无积水、无油垢、无溶液物料等。一处不合格罚2元。

9.严禁擅自排放物料或其它有害物质,及时处理各种物料漏点。违反一次扣20元。

10.严禁废油、废渣、废化学药剂等随地倾倒。违反一次扣20元。

11.乱排乱放,造成污染事故。一次扣100-200元。

12.环保处理装置不得擅自停用。违反一次扣20元。

13.严禁乱扔垃圾、饭菜、一次性碗筷、杂物等。违反一次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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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厂区照明要适时开关,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熄、电扇、空调必须离时关停,发现一处罚10元。

(六)人事管理纪律

1.公司员工的调进调出或员工在各部门之间调动、接收应届毕业的大中专生,用人单位申请,由公司审核批准。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2.公司对常用劳务人员按定编人数调配安排,劳务费用结算办法及结算单价,由各部门申报公司审批后批准按价格执行,违者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3.违反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统筹、医疗工伤保险、工资分配、离退休(含内退)等管理制度,除应立即纠正外,视其情节,给责任人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由公司直接提供培训资助(如外出培训、奖学金等)的员工, 凡因调动、辞职、自行离职及违章违纪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资助费未抵完的部分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全额赔偿给公司。

(七)财务纪律

1.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小车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管理费用中单项累计超定额并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或虽经解释领导未予确认而违规报帐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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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违反费用报销程序和制度进行报帐的,对责任人、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人员违反规定报销的,对责任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3.不按规定填写报送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财务主管和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报销使用各种假票据或者虚列开支谋取私利的,视其情节,除追回不当得利外,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5.其他违反公司关于资金费用、投资、工程、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理。

(八)生活纪律

1.在公司单身公寓及生产区域里,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等生活用电器设施,发现一次,除收缴其电器设施外,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2.毁坏厂区内草坪、花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的,给予2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修复或按市价二倍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3.不讲究公共卫生,随便向室外倾倒垃圾污水杂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发现一次给予1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

4.随地吐痰、翻爬院墙、耍酒疯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可给予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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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理。

5.宿舍内要注意防火安全,对使用存放危险物品,造成安全防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20元。恶意破坏造成宿舍内公物损坏丢失的,由宿舍人员负担修理费和赔偿费。

6.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垃圾袋集中放入宿舍外的垃圾桶内,凡随意乱扔、乱倒、走道处堆放垃圾,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宿舍内除夫妻经登记外,其他男女不允许混住,管理部门因工作检查(男同志须二人以上人员同往)除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女同志宿舍,违者罚款20-50元。

8.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公司分配住房,改变住房结构、乱搭乱建等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9.公司保安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门卫管理制度,擅自放行车辆人员进出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损失及其它后果的另行追究。保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文明执法有侮辱、谩骂他人的一次罚款10-20元,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致责任。

10.因工作失职或不及时处理等非客观原因造成宿舍供电、供排水、电视信号等中断,且影响较大的,视其情节,给予10-50的经济处罚;

11.不服从调度或不及时按安排对公共设施和员工水电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经济处罚。

(九)车辆管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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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有小车、客车、吊车、铲车、叉车等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严禁私自使用,综合管理部对小车、客车行使调度管理权,吊车、铲车、叉车由安全生产部行使调度管理权。

2.小车、客车的使用实行调度制,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对临时需要用车的部门实行申请单制度,由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去向及返回时限,所在部门签字综合部主管审查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予派遣。未经批准不得出车,如有追究责任人50-100元罚款,发生油料费等则使用人和责任人据实承担。

3.客车必须保证行驶安全,车内卫生,乘车人员不得抢座,占座,车内吸烟。对不按规定起止时间发车或超过时点不发车及行驶途中违章驾驶(包括抢道、超速等)的,发现一次处10-5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十)公司门卫纪律

1.公司门卫神圣不可侵犯,门卫室内不准闲杂人员逗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必须劝其离开。

2. 门卫执勤时不准吸烟、接烟、衣着不整,应文明执勤。

3.当班人员、民工、临时工不准穿拖鞋、裙子、短裤、赤膊进入公司,如有门卫应当拦阻。进入公司员工,必须佩戴身份牌(工作牌)。

4.员工不准带入早点食品进入门卫,不准上班时间在岗位上吃零食、水果等。

5.外来汽车(经批准的除外)及职工交通用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驶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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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须经接待部门以上领导同意和门卫登记,未经同意不准进入公司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

7.不服从门卫及劳纪督察员管理、上下班进出门不打卡、上班打卡不进门、代人打卡、无卡不登记将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因公办事或请假外出须出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出厂证明交门卫核实后方可出门。

8.无财务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销售出厂单和物资出门单,公司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物品一律不准带出厂。

违反以上者,对直接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5元-5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据实赔偿。

四.检查与考核

1. 综合管理部门每周须对行政纪律、消防器材等考核管理内容进行二次以上检查考核,记录检查考核内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次日通报上墙。一项未按要求执行罚款10元。

2.检查考核本着“营造企业文化,安定工作环境,服务生产一线”的原则,着重在于帮助各部门发现问题,并督促各部门解决问题,若执法不严、考核不实,则对考核责任人处罚20元,对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人处罚50元。

3.本考核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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