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xx)食药监 x查扣〔年份〕x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 涉嫌(存在) 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期限: 自 _ 年 月 日至 __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附(xx)食药监x查扣〔年份〕x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起诉。 (公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