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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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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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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运石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奖励发放,按照岗位及承担责任大小的原则,主要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员工和营运车辆驾驶人押运员。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公司安全表彰与奖励形式为: (一)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二) 年度安全先进奖。 (三) 安全行车奖。 (四) 安全贡献奖。

第五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无本公司人员死亡事故。 2.无本公司人员重伤事故。

3.无本公司生产责任外单位人员伤亡事故。 4.无重、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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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6.无公司考核性责任事故。 第六条 奖励类别

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 第七条 奖励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班组长200元、部门经理300元、副经理400元、经理500元。

部门经理以上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奖励条款

(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个人,经公司安委会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员工100元、班组长200元、部门经理300元、副经理400元、经理500元)。

(2) 对公司全年、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表彰和500-2000元的奖励。

(3)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委会调查审核后给予奖励。

(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100-500元奖励。 (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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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显著成绩者给予1000元奖励。

(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安委会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给予500元奖励。

(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给予500元奖励。

(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给予2000元奖励。

(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给予300元奖励。

(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50-500元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类别

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第十条 处罚条款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班组、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酌情而定。

(2)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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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5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8)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部门5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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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1) 对累计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部门、班组、个人,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

(3)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委会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

(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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