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职业病防治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应负的安全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此状。
一、甲方(立状单位):昌邑市戴家官庄洪秋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状人职务):综合科负责人
二、时限: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
三、安全环保目标:
1、无工亡事故,实现重大案件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重大经济损失为零。
2、千人负伤率为2‰以下。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加强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总体管理工作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5、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四、安全环保职责:
1、签状人是甲方后勤和保卫部门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安全环保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加强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对公司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心中有数,防止集体财产被盗。
4、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及时制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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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6、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7、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指导,使其熟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8、发生事故,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0、及时消除作业场所生产中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11、加强对外包工程队的监督管理。 五、责任奖罚:
1、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指标的签状人,全年拿100%的年薪工资。模范执行安全法规,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职工给予表扬、奖励。
2、对违章违制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对因违章违制造成轻伤事故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待岗2个月的处理。扣罚签状人1000元,所在班组(部室)每人罚款5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
3、对因违章违制造成重伤事故扣罚额度为轻伤事故的2倍,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待岗半年的处理,
4、对因违章违制造成死亡事故的罚责任人6000元,给予责任人待岗一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扣罚签状人6000元,扣罚班组长1200元,所在班组(部室)每人罚款400元。因本部门职工违章操作给其它部门造成工亡事故,对签状人按责任人扣罚额度的10%进行处罚。
5、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部门副职扣罚额度按照签状人的80%处罚。
六、发生过事故的车间和个人,取消参加各级、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还要视情节轻重,按追究制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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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状人更换时,新的人必须继续履行此状。 八、此责任状未尽事宜按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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