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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对施工单位要求

来源:星星旅游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按相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进驻施工现场主持工作。

2、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按规定就位且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应配备2人。

3、特种作业人员(如吊车司机、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监理部将核查证书原件以确认人证相符,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4、尽快报审工程开工相关资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施工方案)、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方案、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工程用材料和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分包单位资质、施工测量、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表等。

5、塔吊在使用前,必须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并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报安监站备案。

6、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车间、木工加工车间、地面硬化等要尽快完善。在塔吊下方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7、测量仪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并提供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8、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自检合格后再申报工序质量报验单,并附该工序质量自检资料表一份,经监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发该报验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经监理检验不合格时监理部签发整改通知单,经整改合格后再报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钢材、水泥、各种砖、成品、半成品等进场必须持有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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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备案证及黄砂、碎石进场必须经监理按规定要求监督抽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和复试合格并拿到检测报告再申报材料设备使用申报表,该表经监理部签发后材料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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