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公路桥梁
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我区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梁运营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宁波市公路局《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桥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桥梁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主要是对桥面、各承重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并组织进行小修。桥梁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桥梁各承重结构是否有裂缝、露筋、损坏;
5、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6、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7、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8、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9、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二、桥梁检查由养护中心组织,检查人员由养护中心、工程股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每次检查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个人。
三、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且暂时不能安排维修、加固或改建的三、四、五类桥梁,要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警告或限载标志,实施重点监控。其中五类桥梁应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并建议封道,三、四类桥梁按下述频率周期进行监控。
四、桥梁检查的周期根据桥梁所在线路等级、技术状况而定:
1、省道及以上公路桥梁检查的周期一般为1个月; 2、县道及以下公路桥梁检查的周期一般为3个月。 3、三类桥梁检查周期为1个月; 4、四类桥梁检查周期为1周;
五、检查人员如发现桥梁病害有加剧现象,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以确定相应处治方案。
六、检查人员根据经常性检查的结果,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由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检查资料。
七、辖区内国省道公路桥梁由市公路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县道公路桥梁由我段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八、本办法自编印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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