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质量月活动QC活动细则

质量月活动QC活动细则

来源:星星旅游


QC小组活动细则

一、 目 的

为了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有效推行全面品质管理的QC改善活动,特制定本法。

二、 适用范围

1.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质量月QC活动全过程;

2. 全公司员工均有权参与。

三、 参考文件

《XXXX2011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四、 活动要求

1. 由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范围内成立QC小组,以提升产品质量、部门工作质量或人员意识为总的主题,开展QC小组改善活动。

2. 每个单位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必须完成至少1项提案改善,并且各小组必须在9月5日前提交活动项目及实施计划。

3. 活动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员工自主、积极的改进意愿,并切实执行,取得有效成果。

4. QC活动小组的成果发表截止日期为9月25日,过期发表将不参与评选。

第1页 共4页

五、 实施指南

1. 成立QC活动小组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所辖区成立QC活动小组,小组数额不限,每个小组成员建议4~8人即可,选出1名QC小组组长,负责小组内外的沟通协调。组内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与主题活动相关的技能和经验,以利于小组活动的实施。

2. 问题收集,选定主题

各QC活动小组可以从质量、成本、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考虑,通过对自己或身边的实际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找出不足或者有待改进的问题。调查和了解现状时,采用查检表的方式把问题量化,用5W2H的方式进行清楚描述,然后评估改进的可能,以及改进后可能取得的成果效益。最后,综合比较,选定改善主题。

3. 分析问题的原因

可以采用“鱼骨图(也称特性要因图)”的形式,分析并列出问题存在或发生的原因。找原因时,可采用小组“头脑风暴”的方法,充分发挥QC小组成员的团队智慧。最后,通过问题原因的反向验证(使问题重现),收集并分析反向验证的数据,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根本原因)。注意:原因分析方向出错,就得不到预期的改善效果。

4. 拟定改善方案和执行计划

针对问题分析出来的真正原因,拟定相对应的改善方法,以及明确的改善目标和执行计划,这需要发挥小组成员的技能和经验,方案必须具备可行性,目标的设定必须符合SMART原则。执行方案需求的资源,必要时可向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处、方法以及将来的收益,再由活动领导小组向总经

第2页 共4页

理申请资源。

5. 实施改善方案

依据方案、目标、计划,由小组组长指派组内成员任务,实施改善方案和计划的同时,QC小组必须做好监督、跟踪和确认,以确保有效实施。

6. 改善结果的验证、评审和统计

改善计划执行完毕,QC小组成员必须对改善的结果进行验证,以确认是否达成改善目标。并且要得到相关权责单位或人员的评审,以确保改善成果的真实、有效。改善结果必须用数据量化,最直接地用资金收益来衡量,故需要适当的统计,如:直方图、柏拉图、趋势图等。

7. 改善作业标准化

既然活动的实施取得预期的效益,那么QC小组必须将该改善主题的实施过程,进行作业标准化,以利于维持改善成果,使问题得到彻底改善。作业标准化的输出形式通常是形成文件化的规定,并使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8. 活动成果发布

QC活动小组必须将改善的成果向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发表,改善成果包括有形成果和无形成果。有形成果通常是可以量化的,无形成果通常是文化、意识方面得到得升。

六、 改善成果发布及评奖办法

1. 发表日期:从2011年9月20日起至2011年9月29日截止。

第3页 共4页

2. 发表方式:由QC活动小组组长用Powerpoint办公软件制作成PPT档,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发表。

3. 评选办法:成果发表完后,由出席会议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评比规则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最终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该小组的评比得分。评比结果公布于公司的宣传栏内。未发表的小组提案不参与评选。

4. 评比规则:①改善成果收益50%(有形成果占35%,无形成果占15%);②改善活动的难易程度15%;③活动小组的执行效率20%;④报告准备程度及发表准确度15%。

5. 奖项设置:整个“质量月”其间按各QC小组改善提案的得分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参与奖若干。一等奖获奖金1000元,二等奖获奖金500元,三等奖获奖金300元;参与奖可获奖金200元。

6. 奖励办法:所有获奖者,须待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在总结会议上再公开、统一颁奖。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2011.8.20

第4页 共4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