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满足 项目的施工需要,就劳务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2条 工程项目地点: 第3条 劳务工作内容:喷锚施工劳务
第二部分 承包范围
第4条 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负责基坑边坡、桩间挂网喷砼的一切施工内容,包含边坡人工修整、钢筋(板)网的铺设、土钉的制作安装、搅拌并喷射坡面混凝土,坡面喷砼成品保养及坡顶(底)300宽排水沟;、负责喷锚修坡,挂钢板网和钢筋网,打土钉,安设泄水孔、绑扎喷砼所需的一切材料和零星损耗材料,负责进砂、瓜米石、水泥、钢筋等材料,人员配备,自理食宿,不含水电.
第5条 承包方式
以上第4条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按以下方式由乙方施工:
1、备要求:自带满足施工要求的一切设备(包括喷射机、搅拌机、喷射管、空压机、焊机等),自理食宿
2人员要求:(1)进场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2)进场人员必须必须确保身体健康,身体检查无重大疾病;(3)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料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品牌提供符合要求型号的材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安装水电,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部分 工期约定
第6条 合同工期
6.1 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 ?天;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造成工期延误影响总工期,将根据总包合同中相应罚款条款执行;
6.2 工期为自甲方通知进场三日起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 6.3 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
6.4 完工标准: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第7条 工期延误
7.1 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乙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
7.2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质量约定
第8条 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 第9条 验收与返工
9.1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喷砼厚度,网筋间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钢筋原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并确保复检合格。)
9.2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因甲方不正
确指令造成的返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潜在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4 以上检查检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正常施工,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指令停工检查或检验,而检查检验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9.5 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9.7 甲方代表有随时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权利,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检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检验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8 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工程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9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第五部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第10条 采用以下 (2) 方式结算.
(1)总价包干:合同价款: / 元,大写: / 。
此包干价是双方确认的施工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因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也在此包干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费。 (2)综合单价包干:
1)挂钢筋网喷砼施工综合单价按?元/平方米(包工包料); 2)挂钢板网喷砼施工综合单价按?元/平方米包工包料); 3)自带发电每平方米另加?元;
4)坡顶(底)?宽截水沟施工综合单价按?元/m; 5)集水井施工综合单价按?元/个; 6)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量。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
本分包工程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每月25日甲方给予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计价,待甲方内部流程审批完后按乙方当月工程量的?%进行支付;
2、基坑支护全部完工甲方撤场?个月后,付至完成总价的?%; 3、余款在基坑回填并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个月后付清;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地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开具支票必须以乙方栏头填写。
11.4以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已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相同比例的付款。
第六部分 材料供应
第12 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 12.1 甲方供应的材料: / 。
12.2 乙方根据需要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甲方根据需用计划进行采购。
12.3 甲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清点交接,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使用。
12.4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产品合格证明,对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拒绝接收用于工程上,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5 乙方应节约用材,对于超额耗量,由乙方向甲方按市价赔偿。 12.6 双方约定,材料正常损耗限额为: /
12.7 工地水电供应:水源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行负责发电。 第13 条 乙方供应的材料
13.1 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负责自带满足施工要求的一切设备(包括喷射机、搅拌机、喷射管、空压机、焊机等);
13.2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3.3 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 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现场代表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4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 甲方现场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部分 双方责任
第14条 通讯(信)联系方式 14.1 甲方通讯(信)联系方式
现场代表 (身份证编号: )电话号码: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14.2 乙方通讯(信)联系方式
现场代表 (身份证编号: )电话号码: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第15条 甲方责任
15.1 负责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
15. 2 审查乙方提交的临时用地计划,根据现场条件,满足合理需要。
15. 3 负责工地现场施工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15.4 协调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15.5 按施工方案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机械的方便,乙方自行搭设脚手架或安装施工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
15.6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16条 乙方责任
16.1 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并相关证明,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征得甲方代表的认可后方可增减或更换人员。
16.2 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工程情况建立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及专职安全员,按甲方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报表及工程资料。
16.3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对于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乙方出据可信依据,并及时与甲方现场代表找业主及责任方协调,乙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 乙方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与生产,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与甲方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后方能进场施工。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手续,承担现场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
16.5 乙方使用甲方的脚手架及施工机械,应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后使用,对于乙方使用机械或脚手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6.6 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遵守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规定。 16.7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具,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未经检查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16.8 乙方对外采购、使用劳务及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9 施工期间,乙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特殊原因离开现场需征得甲方现场代表的认可。
16.10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办理相应工程的完工资料壹式 份并移交甲方。 16.11乙方必须对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对外泄漏本合同的商业机密。
第八部分 工程保修
第17 条 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 %,保修范围为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18条 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同甲方同业主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即为甲方完成的整体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 年。
第19条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乙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第20条 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21 条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22 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部分 违约与争议
第23 条 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 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影响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损失方在事件发生7天内可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 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提出补充理由或依据。
第24条 甲方乙方在履约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25条 发生争议,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部分 其他条款
第26条 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27条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7.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27.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7.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7.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8条 双方各自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29条 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好文物。
第30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款清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
第31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为在 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工地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
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一定要把好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关,易产生突发疾病的人员和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严禁从事现场作业。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为本合同额的?%且不低于?元,施工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首先使用安全抵押金处理事故;无安全事故,完工后将全额无息退还。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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