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0]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4 【实施日期】2010.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通政发〔201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我区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连续多年保持较好水平。今年是我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起始之年,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控制力度,深入落实《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要求,为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营造优质环境,力争完成北京市下达我区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71%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具体如下:
一、推动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 1 / 4
(一)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基于我区空气质量达标的总量
减排体系,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制定通州区2010年具体减排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对新增的污染排放项目要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的完成进度、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所达到的减排效果等因素,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二、深化结构调整,推进污染治理
(三)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淘汰辖区内油墨、黏合剂、涂料、稀释剂、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工作。2010年我区将对81家化工企业进行审核,在6月30日前完成23家有化工生产工艺的企业转为经营性企业的换证工作;对61家经营性单位定期进行核查;对现有20家有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加大监察;对辖区内52家铸造、锻造企业加大监察,加快淘汰企业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燃煤排放污染控制。老城区5号供热中心在2010年11月前实现新替代220万平方米,并保证5号锅炉的脱硫、除尘和脱硝设施正常运转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快落实通州新城使用三河热力供热工程进度,力争在2010年11月前替代燃煤锅炉供热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协办单位:通州规划分局、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梨园镇、永顺镇、潞城镇、宋庄镇、区质监局)
(五)结合通州运河核心区、台湖两站一街区域规划,落实运河核心区40台84.8蒸吨、两站一街131台109.5蒸吨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减排任务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区域内现有燃煤 2 / 4
锅炉的登记工作,为今后二氧化硫减排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资委)
(六)按照通州国际新城建设总体规划,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城市区域内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染织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的停产搬迁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督促协调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日化二厂、北京宝洁公司、北京造纸七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运桥铁城混凝土搅拌站、北京市路桥恒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染排放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协办单位:通州规划分局、通州工商分局)
(七)继续实施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政策,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我区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黄标车2550辆淘汰工作。
加大对进入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的黄标车的监管处罚力度。(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八)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对辖区内现有16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整合,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条件混凝土搅拌站的审验关停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被保留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
(九)相关部门继续对辖区内61家干洗经营户行业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6月30前取消14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对47家经营户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协办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 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污染监管
(十)加大中小排污企业监管力度。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加强对 61家印刷、 149家汽修、49家家具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行业进行检 3 / 4
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一)行业主管和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各类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在6月15日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标准对城市区域内在建44个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工地依法查处和媒体曝光。城市区域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监察局)
(十二)按照北京市制定的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对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单位和个人车辆要严格把关。对棚户区拆迁、道路修建、园林绿化、电力通讯铺装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必须及时清运,暂不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乱倒乱卸、尾气排放的专项查处行动。(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
(十三)我区空气质量处于临界状态或严重污染时,环保部门按照市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要求,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启动联合控制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督促和落实施工工地停止带有扬尘性土石方和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增加城市道路吸扫和冲刷洒水频次;对建筑物积尘进行冲刷吸扫;排污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等必要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大对露天焚烧枯草树叶、焚烧垃圾、焚烧秸秆、露天烧烤、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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