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肥学院学辛艮(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06年11月第23卷第4期 Nov.2006 Vo1.23 No.4 简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赵建玲h,张洁仆 (1.安徽大学a.社会学系,b.研究生部,合肥230039) 摘要:两税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当时土地集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赋役制度。两税法的总 原则是“量出制入”,其主要特点是以资产定税。这一制度否定了“以丁身为本”的赋役制度,征税标准从人丁转 移到土地资产,对唐朝后期的政治以及唐以后历代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中 的里程碑。 关键词:两税法;杨炎;量出制入;资产定税 中图分类号:K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0X(2006)04—0084—04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推行的两税法, 13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果继续 是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一次税制改革。有关两税 下去,势必危及唐朝统治的稳定。因此对税制的改 法的由来、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学术界涉及较多,成 革已经刻不容缓。 果也很突出,弄清了两税法的许多问题。本文试在 面对窘迫的财政状况和不断加深的社会矛盾, 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重新考察这一问题。 唐朝统治者不得不改弦更张。安史之乱以后,最高 1 两税法是唐中期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 统治者已不再坚持租庸调法,而是命令地方官吏根 据实际情况,量等第来收税。唐初以来作为租 两税法的推行是租庸调制遭到破坏的结果。 庸调补充形式的地税和户税13益受到统治者的重 《新唐书・食货志》称,“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 视。地税是由义仓纳粟制度发展起来的,唐初规定 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这两句话很好地阐 从王公贵族到普通百姓都必须交纳,按照田亩的数 明了两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纵观唐以前的中国赋 量,每亩二升。户税亦称“赀课”,是资产税,唐高祖 税制度,大都是以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 武德年间已开始实行,按照户等交纳铜钱。唐代初 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和财产。 期,地税和户税虽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但所占比例 唐朝前期,租税制度长期实行租庸调制,这一制度是 很小。唐玄宗天宝年间(742_755年)随着垦田面 根据均田制制定的。租庸调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 积的扩大和户口的增多,13益重要。安史之乱以后, 是田租,针对口分田而设的;二是户调,针对永业田 地税和户税的征收标准不断提高。代宗永泰元年 (世业田)而设立的;三是庸,针对正役而设的。当 (765年)五月,规定京兆麦大稔,每十亩官税一亩。 时尽管存在土地兼并,但多数农民有田可耕,社会经 大历元年(766年),以国用不足,征收青苗钱,一亩 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因而能够通行无阻。 征税十五文。大历五年(770年)规定,青苗钱分夏、 唐朝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大批农民失去土 秋两季征收,“京兆府夏麦,上等每亩税六升,下等 地而或者成为地主的佃户,所掌握的人口 每亩税四升,荒田开佃者每亩税二升;秋税上等每亩 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渐枯竭,因而建立在均田制基 税五升,下等每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每亩税二 础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了。租庸调制的破坏严 升”。 】糨 ‘减次年秋税敕 这里已明确将地税分夏、秋两次 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造成“王赋所入无几”的 征收。至于户税,武德年间(618-_626年)分为三等 财政困境 】卷u 《杨炎传)。为了增加收入,不得不 征收,后来改为九等。玄宗天宝年时一年达二百万 加大对农民的赋税征收,以致苛捐杂税名目繁多。 贯,代宗时增加到六百万贯。大历四年(769年)规 《唐会要・租税上》记载,“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 定,上上户课税四千文,下下户课税五百文,同天宝 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也”。人民负担 年间相比,下下户增加了二百八十文。王公百官与 收稿日期:2006—02—28 修回日期:2006—08—08 作者简介:赵建玲(1966一),女,安徽金寨人,安徽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张洁(1968一),女,江苏镇江人,安徽大学研究生部 助理研究员。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赵建玲,等:简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85 民户同样课税,“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 和客户,所有“见居”人口都成为两税法的纳税对 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 ]卷。 (租税上 户税 象。对于不定居的商贾游贩,在所郡县“税三十分 和地税收入的不断增加,为向两税法的过渡创造了 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其他如皇亲 条件。建中元年,宰相杨炎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了 国戚、官僚、衣冠形势户等也都成为纳税对象,不再 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代宗大历年间 享有免税特权。这说明经过赋税改革以后,几乎全 (766—779年)税制改革的继承与发展。 国人户都成为两税的纳税对象,征税面扩大了。 (3)纳税标准:“人无丁中,以为差”。 租庸调的征收是以人丁为本的,两税法“唯以 2两税法的内容分析 两税法之得名,是由赋税分一年两次征收而来。 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 “两税”的名称不是杨炎的独创,早在玄宗时就有文 多者则其税多”。 两税法主要特点是资产税,以贫 献记载。《唐会要・租税上》载:“天宝九载十一月, 富为差,富有者多交,贫穷者少交或不交。两税法是 敕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典受一钱已 由地税和户税发展而来的,地税来源于土地,户税是 上,并同枉。”这里所提到的“两税”是指租庸 按资产来确定,而土地依然是资产的主要内容。所 调,与后来“两税法”之“两税”不同,因为丁租征于 以《通典》卷4O《职官典》讲到两税法时“分命使臣, 每年十一月至次年正月的冬季,庸、调征于每年八月 按地收敛”。虽然划分户等中会出现偏高或偏低的 至十月的秋季,故名“两税”。不过“两税”这一名称 问题,但仍有一定依据,其宗旨是坚持“以为 后来被杨炎所沿用:“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 差”的原则。 月。”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 (4)纳税期限:“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 正式颁布“两税法”。据《旧唐书・杨炎传》,两税法 便者正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的主要内容如下:“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 这是对征税时间的规定。两税法每年分两次征 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收,夏税征收不得超过六月份,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人无丁中,以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 份。两税法一年分两次征收,征税时间非常明确,改 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 变了过去征税时间过长,影响工作效率的状况。 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 (5)纳税物品:“计钱纳物”。 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人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 两税法以前,作为正税的租庸调完全交纳实物, 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 仅作为其补充的户税交纳铜钱。两税法完全以钱来 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 作预算,不再以物来确定了,用钱计定后,再折纳成 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 实物。唐人陆贽是反对两税法的,他在谈到两税法 总统焉。” 时也说:“定税之初,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 从这段材料来看,两税法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 绢。”_5 两税征收采取这一手段,是当时货币经济发 个方面。 展的表现。货币纳税代替实物纳税是对租税制发展 (1)税收原则:“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 的一个推动。不过因为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 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两税法并没有完全摆脱谷粟等实物,而是“定税计 “量出制人”是两税法的总原则。_4 J‘‘量出制人” 钱,折钱纳物”。因而,对两税法的征收手段既要承 就是以支定收,先计算每年所支出的数额,然后 认它的进步性,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把把这一数额分配到各州县进行征收。“度”就是 (6)简化税制:“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 预算,预算出每年需要支出的数额;“赋于人”并不 申报出人如旧式”。 是硬性摊派,而是根据各州县土地和人口以及经济 两税法是合各种赋税为一体的税收制度。它以 发展情况来决定,具体到每户还要根据程度而 地税、户税为基础,把其他各种杂税吸收进来,统统 定。在两税支出额制定时,选择了大历十四年(779 以两税的形式来征收,所以王夫之称“两税之法,乃 年)的税额为准,“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 取暂时法外之法,收人于法之中”。 两税法中明确 田之数为准”。目的是给统治集团制定一个税收的 规定租、庸、杂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初行 最高界限。 两税法时,规定“其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此 (2)纳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外敛者,以枉”。[ ]糨(租税下 经过这一改革,纳税 这是两税法对纳税对象的规定。不再区分主户 项目比以前减少,纳税时间明确集中,纳税手续简便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86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3卷 易行,使唐代赋税的征收发生根本的变化,故当时人 族、官僚、地主土地多,承担的两税也相应多,在一定 说“天下便之”。 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自耕农民身上的状况。并 经过改革,新建立的两税法与原来的租庸调制 且由于停止了两税之外的苛敛,也缓和了当时已经 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租庸调制是以“丁身”为 尖锐的阶级矛盾。 本,而两税则以资产为准;其次,租庸调制的原则是 第三,起到了巩固和加强集权的作用。安 “量人为出”,这也是以前历代所奉行的财政制度, 史之乱以后,统治力量大大削弱,地方割据势力 而两税法的“量出制人”的财税原则与之完全相反; 滋长,出现藩镇割据的状况。地方藩镇特别是河朔三 税赋不人于朝廷”[ ]卷H ‘田承嗣传), 第三,租庸调制的纳税对象主体是土著户和课户,而 镇“户版不籍于天府,两税法的纳税对象包括王公贵族在内的所有居民。 另外,租庸调的征收是实物租税,而两税法的征收是 以钱计算、折钱纳物。这些不同之处说明唐代租税 制度经过改革确实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发展。 3两税法对唐朝的历史影响 两税法的制定及其颁布实行,是中国封建赋税 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一变革,适应了当时封 建土地关系的转变,对唐朝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以 及集权制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积极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扩大了纳税面,财政收人增加了。唐 朝在实行租庸调制时,主要纳税对象是课户,那些皇 亲国戚、有品级的官僚地主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 妇”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贵族官僚还庇荫着 大批的客户,不承担赋役。两税法规定,不论主户、 客户,都要纳税,原先那些享受免税、免役特权的不 课户以及不定居的商贩,都一律负担税收。纳税户 随之大量增加,从而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的财 政收人。唐朝在租庸调制破坏以后,国家财政收人 没有保障,两税法规定数额来征收,实行统一的税 制,使国家赋税收人在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这对 于战乱之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两税 法实行后,财政收人每年达到三千万贯以上,比 两税法实行前增加了一倍以上,改变了财政上长期 窘困的状况。唐朝为扩大纳税面以增加收人, 注意查核户12I。据《新唐书・食货志》,朝廷共清查 出主户一百八十万户,客户一百三十万户,一律编人 当地户籍。 其次,均平了纳税的负担,具有其合理性。两税 法的征收,不再以丁、户来计算,而是以资产、田亩来 计算,就是以“以为差”。正如当时陆贽所说, “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从法令 规定上来看,这些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土地是资产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所以当时诏令承认, “据地出税,天下皆同”。大中年间诏书也成,“青苗 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租合随去”。[。]籼<租税下’贵 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强盛。两税法消除了从 前财政上的混乱,打击了大地主和地方藩镇割据势 力,使经济力量得到加强。《旧唐书・杨炎传》 记载,两税法实行以后,“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 敛而增人,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 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随后朝廷制定 税收的分配办法,将地方财权进行分割,分为上供、 送使、留州三部分,上供,即地方上输送到朝廷的财 赋,收回了在安史之乱中丧失的部分财权,从而为平 息藩镇之乱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唐代元稹在《钱 货议状》中提到,“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 为三品,一日上供,二日留使,三日留州,皆量出以为 人,定额以给资”。[ ] 《钱货议状’宪宗元和年间 (806—820年)利用实行两税法积累起来的财力,展 开对藩镇的斗争。 但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弊病。其 一,税外加征,使人民负担逐渐加重。本来按照制 度,各项赋税均已纳人两税之中,但常常巧立名 目,增加税收。两税法行之未久,财力匮乏,便 加征税课。建中二年五月,“以军兴,增商税为什 ”一。 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在本道两税之 上,每千钱附加二百文,得到唐德宗德批准,并下令 各道一体实行。贞元八年(792年),剑南西川节度 使韦皋又奏请加征十分之二的税额。随后,两税数 额不断提高。其二,配赋不均。两税法以大历十四 年的垦田数为准,各州各道按照所掌握的旧有数额 进行摊派,但由于战乱,田亩数变化很大,而当时仍 以旧额摊派赋税,显然是不合理的。其三,折钱纳 物,致使人民负担随币值的波动而波动,负担不能稳 定。两税法实行初期,钱轻物重,物价较高,后来由 于物价不断下跌,货币税额不变,造成钱重物轻,人 民负担自然加重了。陆贽上疏说:“往者纳绢一匹, 当钱三千二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 文,往输其一者今过其二者矣。虽官非减增赋,而私 已倍输,此则人益困穷。” 正是在各方面压力之 下,两税法在实行20余年以后,以钱计税的做法渐 渐被取消了,还原为过去的实物计税。其四,资产难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赵建玲,等:简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更地位 一87 以估算。两税法是按照户等纳税,唐朝三年一定户 方面使财政收人有了可靠的着落,这是一个了不 等。三年之中,户等升降很大,户等不能随时调整, 起的进步。两税法的出现,表明封建对农民的 而户等依据资产而定,资产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动 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出唐朝的社会经济特别是 产的数额也很难准确估算。从本质上说,两税法在 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税制 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封建制 发生重要变革的标志。两税法的实施,从一个侧面 度本身。只要封建制度及其社会根源存在,任何税 反映出社会的进步。这种以土地财产为征税标准的 制改革都难免类似的命运。 赋税形态,直接影响着明代后期推行的“一条鞭法” 4两税法在赋税史上地位 和清代的“摊丁人亩”,由此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第三,与唐代以前赋税制度相比,两税法具有几 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有三次具有重 方面的优点。首先,将各种名目繁多的租税统一征 大意义的税制改革,这就是唐代的两税法、明代后期 收,简化了征税手续,不仅给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也 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人亩”。尽管两税法 有助于提高的工作效率。其次,以等级和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弊端,尽管在实施中并没有 财产多少为纳税依据,照顾到了不同生活水准的居 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但是两税法的出现,反映了当 民的负担能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三,纳税对象 时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在赋税制度和财政史上具 的扩大,无疑会增加的税收,符合古代理财家所 有划时代的意义。 主张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理想。正因如此,两 首先,两税法是比较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制度, 税法在实行后的800年里,一直是封建国家赋税制 它是和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大部分成为佃户以 度的基础。 及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两税法开创 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 参考文献: 便于统计和核算管理。货币计税必须有充分发达的 [1]刘晌.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商品经济作为社会基础。唐代商品经济虽然有了很 [2]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5. 大的发展,但农业上的商品经济成分还不高。但是, [3]宋敏求.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杨炎在当时农业商品化并不发达的条件下就发现并 [4]欧阳修.杨炎传[M]∥新唐书:卷145.北京:中华书局, 1975. 运用这一计税方法,而且这一方法至今仍在财政上 [5]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M]∥陆宣公集:卷22.四部丛 沿用,反映杨炎卓越的见识。 刊初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89. 其次,两税法否定了过去“以丁身为本”的赋役 [6]司马光.德宗[M]∥资治通鉴:卷24.北京:中华书局, 制度,而完全以资产即土地和财产作为纳税的依据, 1956. 资产多者纳税多,资产少者纳税少,把赋税负担从身 [7]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28[M].北京:中华书局,1975. 丁转移到资产上,一方面使赋税征收趋向于合理,另 [责任编校:杨立平] Content of Law of Two Sorts of Tax and Its Historical Position ZHAO Jian—lingh.ZHANG Jie (1a.Dept.of Sociology,lb.Postgraduates Department,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Abstract:The law of two sorts of tax,an inexorable outcome of 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the Tang dynasty,is the taxation adaptable to land central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at that time.Its main principle is to proportion the income to the outcome,and characteristic of“txaing according to one’S assets”.Considered as the milesto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xaation in feudal China,this system reversed the previous taxation based on polling,changed the taxation stand— ard from polling to assets,and had a great impact on the taxation in following dynasties. Key words:law of two sorts of tax;Yang Yan;to proportion the income to the outcome;taxing accord— ing to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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