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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指引

来源:星星旅游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ETIN03003-A.1 页 码:第 1 页 共 2页 生效日期: 2005-06-22 批准:郭如尊 人事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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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指引

修订:冉小军 行政事务科长 审核:谭成香 人事行政经理

1.0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公平合理及在有需要时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援,

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2.0 说明

2.1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利益,避免法律纠纷,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2.2 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需进行评审及重大事项需提供法律支援时,均可依照本

指引得到法律顾问的帮助和服务。

3.0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3.1免费服务项目:

3.1.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3.1.2 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一般日常法律文书; 3.1.3 代公司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3.1.4 向公司提供有关法律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3.1.5 协助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制度宣传教育,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企业运用法

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3.2 收费服务项目:

3.2.1 参与涉外的或标的较大的,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及其它重大商务谈判。

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协助制 定谈判方案等;

3.2.2 接受公司委托,办理企业增资及减资、重组、改制、企业股权转让、质押等法

律业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2.3 接受公司委托,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法律事务; 3.2.4 接受公司委托,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2.5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

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修改日期 2005-6-20

版本 A.1

过期修订

修改内容说明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ETIN03003-A.1 页 码:第 2 页 共 2页 生效日期: 2005-06-22 批准:郭如尊 人事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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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指引

修订:冉小军 行政事务科长 审核:谭成香 人事行政经理

4.0 步骤

4.1 合同/协议起草部门负责对合同/协议进行初步评审,确保合同/协议内容完整,表述

4.2 原则上,凡涉外的和标的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无正式(标准)版本的合同/协议均

4.3 必要时,其它可能会产生纠纷的合同/协议版本(如保密合同)也应经法律顾问评

4.4 合同/协议需要评审时,4.5 为了确保合同/协议评审的时效性,4.6 自合同/协议交人事行政部后,一般在5.0 其它

5.1 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与法律顾问联系的归口部门。

5.2 凡遇重大事项或重大商务谈判需要提供法律支援时,相关部门可及时知会人事行

5.3 有关人员平时若对相关法规、5.4 部门需要进行法律、清楚,无文字打印错误;

应经法律顾问评审确认后方可正式对外签订生效;

审后方可执行。

起草部门经初步评审后应及时将合同/协议草案交人事行政

部,由人事行政部与法律顾问联系评审事宜;

凡需要进行合同/协议评审者,相关部门在正式

签订前应预留出合同/协议评审时间;

3天内经法律顾问评审完毕后返回原部门,

特殊情况下合同/协议评审时间不超过7天。

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与法律顾问联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

法律条款不熟悉需要加深了解,也可与人事行政部联

系要求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

法规知识培训的,可与人事行政部联系,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法

律顾问到公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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