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切换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有关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工作,并将试验情况记入交记录和定期试验切换记录内。
第二条 设备切换的内容,包括设备切换和试验的重点项目及频次 一、事故照明切换试验,每2月一次。
二、水泵切换,运行期每2月一次,非运行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UPS电源切换试验,运行期每2月实验一次,非运行期每月充电一次。 四、备用电源切换试验,每2月一次。
以上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的具体操作按相关运行规程要求执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第三条 定期切换、试验应征求专责、值班员同意,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当,并向切换(试验)执行人交清任务及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及措施,全面检查设备后才需进行。只有确认切换的设备运行正常时,方可停止原运行设备。
第四条 定期试验和切换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有关检修人员处理,若短时不能消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监视,并做好记录,填写设备隐患管理台账,汇报专责或主任。
第五条 定期切换和试验时,如果出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切换、试验,报告专责和有关领导,等异常消除后再进行。
第六条 遇到特殊情况,切换或试验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应在值班记录中注明原因.但不得无故不做。
第七条 下列情况可不进行试验或切换:
一、事故状态或异常状态(待事故、异常消除后由原运行值补做)。 二、设备有较大缺陷,不能及时消除。 三、设备投运时间未达到一个功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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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极寒天气等用热高峰期。
第 试验项目影响其它系统时,必须经专责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定期切换和试验,要认真执行安规及设备运行规程,必要时要填写操作票,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确保定期切换、试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不能切换的正常备用设备,可做定期启动试验。
第十一条 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或是计划性检修过程中,若该设备已损坏且没有列入检修计划中,考核对应值班人员100元。不按时切换设备、切换设备记录造假的每次考核对应值班人员100元。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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