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一热源DCS系统改造工程
DCS系统招标文件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一热源锅炉房工程的DCS控制系统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供方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宏通热力旧锅炉房改造项目,改造规模4×40MW热水炉的DCS系统。 3.招标范围 1)DCS控制系统(含UPS); 2)DCS控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3)备品备件供货。 4.总体要求 4.1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合理。 4.2控制范围
本工程4*40MW 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公用系统等设备的DCS控制系统均设置在热工集中控制室,运行人员在控制室内通过DCS系统对锅炉进行参数检测与自动控制。
4.3监控系统配置
本工程DCS系统要求设置冗余过程控制站1个、操作员站3个、工程师站1个(每台操作员站都能互为冗余),配1台打印机,UPS电源1台。
DCS系统现场过程控制站各投标方应根据现场实际安装要求设计,机柜尺寸. 本工程要求DCS系统设置1个独立的过程控制站,即1#—4#锅炉站和公用系统站。
DCS机柜配线必须采用过渡端子并分段标记、机打线号,不允许现场来电缆线直接接DCS I/O模块(或模板)上,端子选用凤凰端子UK-5N型。
DCS系统所有DO输出通道必须增加独立的中间继电器,二开二闭型。 DC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通过LCD及键盘、鼠标等对锅炉等设备进行监控和有关操作。在异常或事故情况下,通过微机进行报警显示或进行停炉处理,并且在DCS系统故障的情况下,能通过就地对设备进行控制。 4.4 通讯接口 供方应提供DCS控制系统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DCS通讯接口模件必须在调试结束之后留有20%的备用余量(I/O点和内存)。 4.5 DCS硬件配置要求 ★ DCS系统过程控制站各投标厂家根据所投标产品自行设计,包括相应的I/O模件 (含I/O机柜、模块、I/O系统内及其与微机之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 操作员站及工程师站要求:戴尔工作站,22英寸宽屏显示器,分辨率至少为1680*1050;采用英特尔至强4核处理器,主频为2.3GHz以上,500G以上硬盘,4G以上内存,DVD刻录光驱,防尘专用键盘,专用鼠标,声卡、音箱等。 ★ UPS电源,容量10kVA,配带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池容量能满足配置系统运行至少60分钟。 ★ I/O点数(详细参见附件)。 ★ 过程控制站要求配置1个,1#—4#锅炉系统站和公用系统站。 ★ 系统要求精确、实时、可靠,系统无故障运行时间≥50000小时,系统可利用率99.6%;I/O卡件(模件)全封闭、模块化结构,可防尘、防潮、防电磁干扰,其精度≤0.1%,共模抑制比120dB,串模抑制比60dB,输入输出均有光电隔离,I/O卡能够带电插拔,主控CPU高性能配置。
★ 系统余量: I/O卡按总点数的20%配置余量。
★ 系统要求配有相应的支持软件及应用软件,LCD画面应汉化。系统要组态方便、灵活、并能在线组态,数据处理准确,对信号能进行非线性修正,冷态补偿,故障诊断及故障隔离,能够自动无扰动冗余。
★ 系统能判断运行状况并自动A/M无扰动保持原位切换,能实现工艺联锁,顺序开停机等,能通过键盘、鼠标、自定义快捷键等迅速处理事故,系统除自报警外,增加音响报警器1个。
★ 电源:正常情况下采用~220V厂用电供电,在厂用电消失情况下,采用UPS供电。
★ 系统接地可以直接接至电气接地网。
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5.1 备品备件 5.1.1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5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如果需要买方自己储备一些备件,DCS厂商必须将这些备件名称、代号和价格列出。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5.1.2卖方应对所提供DCS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 5.1.3报价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5.1.4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10%(至少一件模件)的备品备件,小数点后部分向上取整。 5.2专用工具 5.2.1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 5.2.2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6. 工程联络会议
6.1召开工程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6.2工程联络会议参加人员所需的费用自理。
6.3在每次工程联络会议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6.4每次工程联络会议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5工程联络会议具体安排待定。
7. 工程服务
7.1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7.2工程设计 7.2.1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卖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功能控制逻辑图提供买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7.2.2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 7.2.3卖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他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7.2.4 DC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卖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7.3现场服务 7.3.1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并负责向买方提交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7.3.2卖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买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7.3.3卖方还应负责将DCS投入运行。
7.3.4卖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
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
7.3.5卖方派驻现场服务的专家每周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进度表,在服务期终止时向买方提交调试工作报告和服务总结报告。
7.3.6卖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甲方现场工作的规定。
8. 试验、验收和演示
8.1总则 8.1.1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及以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8.1.2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8.1.3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 8.2工厂验收试验和显示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制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卖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买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8.2.1试验步骤 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采用仿真机构成DCS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 在开始试验前,要求所提供的系统在承包商的工厂标准,(不低于规范书的要求)的温度下顺利运行。卖方应说明这一试验步骤。 试验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每个模件的微程序工作情况 b、每个模件的硬件工作情况 c、模拟的报警和状态变化 d、所有操作员接口功能 e、模拟的故障和排除
f、DCS全部失电和部分失电的工作情况 g、模拟的DCS自诊断
完成工厂试验后,买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卖方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至少应有三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卖方应无偿满足要求。
演示至少应有如下项目: ——对键盘请求的响应 ——完整地显示一幅画面的时间 ——失电和通电的反应 ——控制装置的故障排除 ——通讯总线故障 ——过程变量输入变送器故障后的反应 ——所有规定报表的打印 ——性能计算的试验结果 8.2.2日程安排 卖方在试验前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试验前三周向买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买方认可后,所有的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 8.2.3设备 卖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买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设备、仿真机和人员。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买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 8.2.4试验失败 卖方应负责修改试验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做试验,则应进行由买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 8.3现场试验 8.3.1初步试验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卖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的情况后,系统方可授电。卖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买方的施工人员按卖方图纸负责接线。 8.3.2现场可利用率试验(SAT)
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卖方应该
核实是否所有的系统和文件都已更新,并准备投入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所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
卖方应保证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DCS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8.4保证期
8.4.1卖方应同意DCS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8.4.2在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9.包装、运输和仓储 9.1卖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运输时、完好如初。 9.2卖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9.3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9.4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9.5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9.6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9.7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9.8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9.9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船和搬运和指导书 9.10包装、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目的地为项目施工工地。
10.文件与资料
10.1 总则
10.1.1 合同签字后,卖方应在1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
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10.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10.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10.1.4 下面列出的所有文件,卖方应同时提供6套给买方,此外,卖方还应提供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的磁盘。
10.1.5 卖方应保证提供每项设计资料和图纸都应为两份。在此基础上,对于图纸资料(SAMA图、SCS逻辑图、DCS总体配置图、系统电源图、机柜(包括继电器柜)端子出线图)还应(必须的)同时保证提供一套CAD2002版磁盘文件用于工程安装设计出图。提供资料一套纸版签字,一套U盘电子版。 10.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 d. 系统组态手册 ;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 f. 内部布置图 ; g. 符合买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端子编号; h. 机柜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j. 所有卖方外购设备手册 ; k. DCS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 ; l.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m. 材料清册 ; n. 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LCD、键盘、打印机等)。 10.3 软件资料 10.3.1 卖方应提供足以使买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 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此外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
这一文件应包括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
卖方应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理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磁带或硬盘内提供给买方。 10.4 用户手册
卖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LCD和键盘用户手册、图形手册、试
验、检查、故障检修的投运步骤、 10.5 控制逻辑文件
卖方应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高质量文件。 控制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
a. 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SAMA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 b. 所有回路的SAMA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c. 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这相关的SAMA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 d. 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 ——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买方。 10.6 I/O清单 卖方应提供6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等。
11. 培 训 11.1 总 则 11.1.1 对买方的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 11.1.2 卖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 11.1.3 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1.1.4 卖方应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返回。 11.1.5 卖方还应以全过程参加本系统组装、组态、调试和试验的培训方式,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11.1.6 卖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1.1.7 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买方学员的食宿费用。
11.1.8 在培训结束时,卖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买方。 11.2 工厂培训
11.2.1 买方派出人员参加工厂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11.2.2 工厂培训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 ·软件组态 ·数据库生成 ·LCD画面制作
·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协议和接口 ·DC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 11.3 现场培训
11.3.1 卖方应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工厂培训结束后,卖方对所供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 11.3.2 卖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工厂培训相仿。 11.3.3 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DC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人一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11.3.4 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卖方应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的在线操作培训。 11.3.5 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2. 交货时间 12.1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个月。 12.2 现场安装、调试为?个月。 13. 付款方式 13.1合同签定后付30%作为预付款。
13.2设备发货至买方工地后付20%作为到货款。 13.3安装结束、静态调试完成20%作为进度款。 13.4锅炉点火调试完成并验收后付20%作为验收款。 13.5其它10%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期限一年。
第二章 DCS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1 总则
1.1.1 本规范书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一热源锅炉房工程本期4*40MW链条锅炉、公用系统的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系统)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在报价前应详细阅读本规范书并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DCS系统。 1.1.3 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了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表明。 1.1.4 报价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5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规范书应作为DCS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6 卖方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DCS与MIS的接口预案,包括通讯接口、软件。 DCS与第三方硬件的接口预案。 集控室布置效果图。 1.1.7 卖方应提供与本工程类似项目及DCS控制水平相当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本工程的DCS应用后的预期效果如何。 1.1.8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认真响应本规范书中各项条款的要求,除非有明确文字说明某项条款不能达到规范书中要求,否则,则视为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全部要求。由于对本规范书不能完全理解而引起的任何商务(合同)报价偏差,完全由卖方自身承担。 1.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2 应与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实现互联和资源共享,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工作。
1.2.3 卖方提供的监控系统中还应包括网络硬件设备、所有DCS电子装置机柜(主机柜、端子柜)、继电器柜、DCS机柜间连接的系统通信、电源、I/O硬接线等连接电缆和中间设备,端子排出线图、电缆连接表等。
1.2.4 DCS接地系统设计(包括对本期工程各控制机柜柜内和柜间的接地要求、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缆截面要求等)。
1.2.5 由变更引起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均参照投标价做相应调整。 1.3 买方的工作范围
1.3.1 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2. 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技术规范书(招标书)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卖方应向买方指明。 2.1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8502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和外爆 ANSI/NFPA 85F 制粉系统的安装及运行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 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PTS 68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S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13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除上述外,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补充或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3. 技术要求
3.1 总 则
3.1.1 DCS应完成规范书规定的模拟量控制(MCS)、辅机及阀门顺序控制(SCS)、锅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的数据采集(DAS)功能,以满足锅炉、电气及公用系统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锅炉安全、高效运行。 3.1.2 DCS的整体系统配置应满足锅炉及公用系统的整体控制要求,系统配置应安全可靠。 3.1.3 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I/O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模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4 DCS控制系统应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不能过于集中。 3.1.5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贮器的数据丢失。 3.1.6 DCS系统的所有电子装置设备应能在电厂环境内可靠工作,并能承受厂房内环境中的各种电器电子设备产生的射频干扰。 3.1.7 整个DCS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99.9%。 3.2 硬件要求 3.2.1 总 则 3.2.2 处理器模件 3.2.3 过程输入/输出(I/O) “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若不具备此功能,须明确说明。 热电偶输入模件应允许接入普通型号的接壳式热电偶元件的温度信号,而不应只有一种(绝缘式)信号接入方式。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220V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
±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系统设计应满足在一年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度的要求。 5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必须是500KΩ或更大。
b. 模拟量输出:
4~20 mA、0~20 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600Ω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 c. 数字量输入:
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查询”电压应为48V~120V。 d.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电隔离输出,隔离电压应>250V,能直接驱动中间继电器或接触器,用于驱动电动机和电动阀门。卖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或接触器)、继电器(或接触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接触器)输出无源触点(应有二常开二常闭),触点容量应达到220VAC 7A(部分应达到220VAC 15A)和220VDC 2A(部分达到220VDC 5A)。中间继电器、接触器应选用质量可靠的进口产品。 e. 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制(不需变送器)的Cu50、Pt100等类型的热电阻能力,并且卖方应提供这些热电阻检测所需的工作电源。 f. 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J、K、T和R型热电偶(应包括接壳式)信号。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应在过程控制站内的I/O模件中完成。 g. 脉冲量输入: 每秒能接受6600个脉冲。 h. 阀位电位器信号输入(VR) 能将现场阀门电动头上的阀位反馈电位器发出的可变电阻值(0~330Ω)转换成0~100%刻度的开度指示值。 6 卖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要求提出详细的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但是,买方要求DCS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现场内所有电信号干扰的消除,均由DCS系统内部自行解决。 7 卖方提供的模拟量、数字量和脉冲量通道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型式和数量要求。 ★8 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驰控制的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传送。
19 卖方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接点。
0 现场I/O信号数量统计如下: DCS系统测点汇总表
AI AO DI DO RTD TC SOE PI 合 计
4~20mA 1#锅炉 2#锅炉 热 控 分 3#锅炉 22 22 22 22 4 4 4 4 7 24 24 24 24 28 12 12 12 12 14 7 7 7 7 2 3 3 3 3 待 定 72 72 72 72 81 部 4#锅炉 公用系统 30 12 23 124 62 30 369 合 计 118 说明:1、汇总表中I/O数量不包括备用点,亦不包括DCS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 2、DCS厂商配置I/O点数时,应按20% 的冗余度配置。 3.2.4 外围设备 整套DCS应配置1台记录(报警)兼彩色图形打印机,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LCD画面。 1 LCD和键盘 1.1 所供LCD至少应有256种颜色,屏幕尺寸22英寸,液晶屏、无辐射性污染。 1.2 每台LCD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单元控制室内的所有LCD应组态相同,可互为备用。 1.3 鼠标器(工业密封型)、跟踪球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 1.4 每台LCD应配置一个多功能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卖方还应提供若干用户键或配置一专用按钮屏,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主要的画面。这些用户键或专用按钮的用途,应可由买方编程人员重新定义。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键盘和专用按钮屏的布置图。键盘的操作应有触感和声音反馈,反馈的音量大小可以调整。 2 磁盘驱动装置: 应提供2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硬盘、光驱。 3主机:选用DELL工作站 3.2.6 环 境
3.2.6.1 系统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3.2.6.2 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3.2.6.3 在距电子设备1.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2.6.4 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
3.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7.1 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2。
3.2.7.2 机柜门应有导向式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E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3.2.7.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3.2.7.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机柜内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 3.2.7.5 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CRT)。 3.2.7.6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 3.2.7.7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 3.2.7.8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3.2.7.9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 3.2.7.10 卖方应提供的机柜、以及其他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也包括电源分配柜至各设备的系统内供电电缆),这些电缆应是阻燃型。以上电缆均应由卖方敷设连接。 3.2.7.11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 3.2.7.12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 3.2.8 系统扩展 3.2.8.1 卖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 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20%的备用量。 — 每个机柜内应有2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 控制器站的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40%裕量,操作员站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60%裕量。 — 处理器内部存贮器应有50%裕量,外部存贮器应有60%裕量。 — 保证30%-40%电源余量 这些都应是按系统联调成功正式投运时的最终容量计算的百分比值。 3.2.8.2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 3.2.9 DCS系统接地
3.2.9.1 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与全厂接地网共地。
3.2.9.2 DCS系统接地应满足能与接地电阻为不大于1Ω的接地网的连接要求,并保证DCS系统在此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
3.3 软件要求
3.3.1 卖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和免费提供整个DCS的系统软件更新和升级,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
3.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
3.3.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
3.3.4 模拟量控制的处理器模件完成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控制的处理器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3.3.5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3.3.6 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SAMA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SAMA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3.3.7 在工程师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而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3.3.8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不造成任何设备的死机)。 3.3.9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3.4 人机接口 人机接口包括操作员站、功能键盘和鼠标。 3.4.1 操作员站 ·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 显示并确认报警 · 显示操作指导
· 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 打印报表 · 控制驱动装置
· 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3.4.2 工程师站
3.5 数据通讯系统
3.5.1 DCS系统总体上应实现可靠的信息传递和部分双向控制功能。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以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
3.5.2 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使DPU停止工作。
3.5.3 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通讯总线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卖方应说明其通讯速度和总线上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二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 3.5.4 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应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 3.5.5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对于以太网不应超过20%,对于令牌网不应超过30~4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卖方应提供计算和考核的办法,并在报价书中应说明按本规范书的配置要求所提供的DCS系统的数据通讯负荷率是多少. 3.5.6 在机组稳定和扰动的工况下,数据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3.5.7 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3.5.8 卖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买方确认。 3.5.9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除故障设备,或切换至冗余的装置等。 “数字主时钟”--GPS的通讯接口,并使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各个站(包括SOE)的时钟与全厂主时钟同步。
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包括硬件(通讯电缆、全部通讯附件等)和软件)设计和供货以及调试。
3.6 数据采集系统(DAS) 3.6.1 总 则
--显示:包括操作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报警显示、操作指导等。 --制表记录:包括定期记录、事故追忆记录、事故顺序(SOE)记录、跳闸一览记录等。
--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 --性能计算 3.6.2 显 示
对显示的每一个过程点,应是显示其标志号(通常为Tag)、说明、数值、性质、工程单位、高低限值等。
运行人员可通过键盘,对画面中的任何被控装置进行手动控制。画面上的设备正处于自动顺控状态时,模拟图上应反映出运行设备的最新状态及自动程序目前进行至哪一步。若自动顺序失败,则应有报警并显示故障出现在顺序的哪一步。 应采用多层显示结构,显示的层数应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来确定,这种多层显示可使运行人员方便地翻页,以获得操作所必需的细节和对特定的工况进行分析。 多层显示应包括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功能组显示和细节显示。 厂区级显示应提供整个机组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厂区级显示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概貌显示画面可以被逐级放大,每放大一级就可以出现一些在高一级被隐藏的细节,实现层次化的画面设计。应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控制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 功能组显示应可观察某一指定功能组的所有相关信息,可采用棒状图形式,或采用模拟M/A操作器面板的画面,面板上应有带工程单位的所有相关参数,并用数字量显示出来。 功能组显示应能将数以百计的常规仪表压缩为一幅幅画面。这将便于操作人员从熟悉的仪表盘面板操作方式,过渡到以CRT为基础的过程接口方式。 功能组显示应包含过程输入变量、报警条件、输出值、设定值、回路标号、缩写的文字标题、控制方式、报警值等。 卖方组态的功能组显示画面应包括所有调节控制回路和顺序控制回路。 细节显示应可观察以某一回路为基础的所有信息,细节显示画面所包含的每一个回路的有关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便运行人员能据此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调节回路,至少应显示出设定值、过程变量、输出值、位置反馈、运行方式、高/低限值、报警状态、工程单位、回路组态数据等调节参数。对于开关量控制的回路,则应显示出回路组态数据和设备状态。
卖方应提供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棒状显示等标准画面显示,并已预先做好或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稍作修改。
在技术上相关联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应组合成成组显示画面,并保存在存
储器内,便于运行人员(起、停主辅机设备时)调用。
成组显示应能便于运行人员按需要进行组合,并且根据需要存入存储器或从存储器中删除。
成组显示应有色彩增亮显示和棒状图形显示。 一幅成组显示画面可包含20个以上的测点。 任何一点在越过报警限值时,均应变为红色并闪光。
运行人员可以调阅动态棒状图画面,即以动态棒状外形尺寸反映各种过程变量的变化。
— 棒状图应可在任何一幅画面中进行组态和显示,每一棒状图的标尺可设置成任何比例。 —DCS系统的任何一点模拟量信号,均应能设置为棒状图形式显示出来。 — 某一棒状图数值越过报警限值时,越限部分应用红色显示出来。 — 系统应能提供至少500点历史数据的趋势和300点实时数据的趋势显示。趋势显示可用整幅画面显示,也可在任何其它画面的某一部位,用任意尺寸显示。所有模拟量信号及计算值,均可设置为趋势显示。 — 在同一幅CRT显示画面上,在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应能同时显示8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 — 在一幅趋势显示画面中,运行人员可重新设置趋势变量、趋势显示数目、时间标度、时间基准及趋势显示的颜色。 — 每个实时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实时趋势值,时间分辨率为1秒.(存储速率) — 每个历史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历史趋势值,时间标度可由运行人员按0.5分钟、1分钟、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和60分钟进行选择。 — 趋势显示画面还应同时用数字显示出变量的数值。 — 趋势显示应可按要求组态趋势并保存在外部存贮器中,以便今后调用。 — 系统应能通过接点状态的变化,或者参照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对模拟量输入、计算点、平均值、变化速率、其他变换值进行扫描比较,分辨出状态的异常、正常或状态的变化。若确认某一点越过预先设置的限值,CRT屏幕应显示报警,并发出声响信号。 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CRT报警窗的顶部,每一个报警点可有6个不同的优先级,并用6种不同的颜色显示该点的标签加以区分。
— 在设备停运及设备启动时,应有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的“报警闭锁”功能,以减少不必要的报警。可由操作员站上实施这一功能。启动结束后,“报警闭锁”功能应自动解除。“报警闭锁”不应影响对该变量的扫描采集。
— 对所有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提供可变的报警限值。这些报警限值可以是过程参数(如负荷、流量、温度)的一个函数。
— 报警信息中应表明与该报警相对应的显示画面的检索名称。
— 在操作员站,通过一次击键应能调用多页的报警一览。报警一览的信息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并应包括如下内容:点的标志号、点的描述、带工程单位的当前值、带工程单位的报警限值。报警状态(高或低)及报警发生的时间。每一页报警一览应有20个报警点,报警一览至少应有1000个报警点。(包括系统诊断报警点)。 --- DCS重要报警信号应通过DO输出送至热工控制盘。
系统状态显示应表示出与数据通讯总线相连接的各个站(PCU或DPU)的状态。每一个站内所有I/O模件的运行状态均应包括在系统状态显示中,任何一个站或模件发生故障,相应的状态显示画面应改变颜色和亮度以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 3.6.3 记 录 所有记录应使用可编辑的标题,而不应是预先打印的形式。卖方应按用户指定的格式,确定所有记录的标题。 记录功能可由程序指令或运行人员指令控制,数据库中所具有的所有过程点均应可以记录。 定期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主要设备的运行记录、日报和月报,对交接班记录和日报,系统应在每一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提供3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而对月报,则在每一天的时间间隔内,提供3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在每一个交接班后,或每一天结束时,或每一个月结束时,应自动进行记录打印,或根据运行人员指令召唤打印。 系统应记录运行人员在集控室进行的所有操作项目及每次操作的精确时间。通过对运行人员操作行为的准确记录,可便于分析运行人员的操作意图,分析机组事故的原因,运行人员的操作记录并可在操作员站上显示。 系统应提供128点高速顺序记录装置,其时间分辨率应不大于1ms。 事件顺序记录保留原有系统的设置功能和要求。 应提供跳闸后的分析记录。一旦检测到机组某一主设备跳闸,程序应立即打印出表征机组主设备的200个变量的完整记录,其中60个重要变量,应提供跳闸前10分钟和跳闸后5分钟以1秒时间间隔的快速记录,其余变量的记录时间间隔可为3~5秒。 跳闸记录应能自动打印或按运行人员指令打印。
操作员记录可按要求进行。可预先选择记录打印的时间间隔或立即由打印机打印出来。操作员记录可由50个组构成,每组16个参数。所有具有地址的点均可设置到操作员记录中。操作员记录保存时间≮10天。
在每天结束时,应打印出泵、风机等主设备的启停次数及累计运行小时数。 3.6.4 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检索(HSR)
设置HSR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长期的详细的运行资料。卖方提供的HSR系统应为DCS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小容量为至少应能存入600个输入点,数据采集周期为采
样速率。应提供长期(至少6个月)存储信息的光盘驱动器。HSR的检索可按指令进行打印或在CRT上显示出来。 3.7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7.1 基本要求 “新启动规程”的要求。
“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
1 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联锁保护系统在锅炉及锅炉辅机安全工况时,应为维护、试验和校正提供最大的灵活性。 2 如系统某一部分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满足时,联锁逻辑应阻止该部分投“自动”方式,同时,在条件不具备或系统故障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不再继续自动运行,或将控制方式转换为另一种自动方式。 3 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平滑进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的修正。 4 当系统处于强制闭锁、限制、快速减负荷(RUNBACK)时,系统受其影响的部分应随之跟踪。在影响消失后,系统所有部分应平衡到当前的过程状态,并立即恢复其正常的控制作用,这一过程不应有任何延滞,并且被控装置不应有任何不正确的或不合逻辑的动作。 5 对某些重要的关键参数,采用了双重冗余变送器测量,若这二个信号的偏差超出一定的范围,则应有报警,并将受影响的控制系统切换至手动,运行人员可手动任选二个变送器中的一个信号用于投自动控制。 6 运行人员可将比较逻辑切换至手动,并任选一变送器投自动控制。 7 在使用不冗余变送器的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有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8 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主要由以下两种实现(主要为前者):开关量输出(既伺放功能在DCS内完成)和4~20mA、0~20mA(AO)连续信号。开关量输出即为“长脉冲控制信号”。实现自动调节,两种方式缺一不可;并应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时设备的安全。
19 控制系统所需的所有校正作用,不能因为使驱动装置达到其工作范围的控制信号需进行调整而有所延滞。
0 在控制电源全部或部分故障时,被控装置应保持原位。
1 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2 风机、泵跳闸时,应将与之对应的出入口风门和电动阀门实现连锁或切换至手动运行方式。
3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驱动装置控制一个变量时,应可由一个驱动装置维持自动运行。运行人员还应可将其余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而不需手动平衡以免干扰系统。当追加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后,控制作用应自动适应追加的驱动装置作用,也就是说不管驱动装置在手动或自动方式的数量如何组合变化,控制的作用应是恒定的。
4 手动切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时,为不产生过程扰动,而保持合适的关系,应使处于自动状态的驱动装置等量并反向作用。
5 应对多控制驱动装置的运行提供偏置调整,偏置应能随意调整,新建立的关系不应产生过程扰动。 6 在自动状态,设置一个控制驱动装置为自动或遥控,不需进行手动平衡或对其偏置进行调整,并且,不论此时偏置设置的位置或过程偏差的幅度如何,不应引起任何控制驱动装置的比例阶跃。 7 卖方应根据各控制系统的描述和控制要求,完成各控制回路的组态及逻辑框图。在工程设计阶段经买方确认并实施。 3.7.2 具体功能 卖方应随报价书提供用SAMA符号表示的主要控制策略和功能范围的控制框图,且应足够详细,以使买方据以评估所提供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此外,还应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以便买方清晰理解这些控制策略。 卖方提供的锅炉控制系统应由若干子系统组成,这些子系统应协调运行;并具有前馈特征,使锅炉能灵敏、安全、快速与稳定的运行,保证在任何工况下,生产出满足负荷指令所要求的热量。 锅炉主控应将锅炉负荷指令(供水温度)以并行协调的方式转化为对锅炉燃料和风量的控制,并具有以下特点: a. 为加快燃料量对负荷变化的响应,信号回路应有速率可调的“加速”功能。 b. 锅炉指令按可供的风量来限制燃料量出力,以保证燃料量决不高于风量。 c. 锅炉指令按送入锅炉的总燃料量(包括所有辅助燃料)来限制风量,以保证风量不低于燃料量。 d. 应根据燃料的不同发热量进行校正。 炉膛负压和风量控制应符合NFPA8502标准的规定。系统应提供平衡负压运行,通过控制引风机的转速,维持炉膛压力恒定在设定值。
系统应将风量指令信号作为超前变化的前馈信号,使炉膛负压的波动最小。 在引风机控制中,应有一个方向性闭锁作用。即在炉膛压力低时,应闭锁引风机的转速进一步增大;在炉膛压力高时,应闭锁引风机的转速进一步减小。 3.7.3 具体调节回路
★ 风量调节(总风量,一次风量调节):控制一次风机变频器或调节风门 ★ 引风调节(炉膛负压调节):控制引风机变频器或调节风门
3.8 顺序控制系统(SCS) 3.8.1 基本要求 。
“启动”、“停止”或“开”、“关”指令应互相闭锁,且应使被控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
“动合型”的,以免信号源失电或回路断电时,发生误动作(采用“断电跳闸”的重要保护除外)。 3.8.2 具体功能 下面列出的顺序控制子组项应包括在SCS中。 ★ 各风机、水泵等被控设备的启动、停止功能 ★ 各风机、水泵等被控设备的联锁与保护功能 ★ 当锅炉出现异常情况或被控参数超过安全值时,应将锅炉紧急停下。
第六章 附件
附件:DCS系统配置清单 DCS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数量 备 注 1 2 主机(主流产品) LCD 专用触摸式薄膜键3 专用键盘 盘 工程师站 Dell Precision T1500工作站 四核英特尔?? i7处理器/4G DDR3内存/1.0 TB SATA硬盘/DVD-RW/2个千1 兆网卡/winXP中文专业版/SP2/USB鼠 DELL 宽屏液晶显示器;22\" 1 1 、 1 2 3 4 5 6 主机(主流产品) LCD 打印机 专用键盘 操作员站 Dell Precision T1500工作站 四核英特尔?? i7处理器/4G DDR3内存/1.0 TB SATA硬盘/DVD-RW/2个千6 兆网卡/winXP中文专业版/SP2/USB鼠 DELL 宽屏液晶显示器;22\" 6 HP激光网络打印机:HP5100LE,1200×1200 dpi/A32 尺寸 22 ppm 专用键盘 10 13 4
DCS配置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数量 备 注 1 1
交换机 UPS 网络设备 D-LINK,DES-1024R,24×10/100Base-TX自适应RJ452 电口、机架式 EA810 在线式 10kVA/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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