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厂房分租协议

厂房分租协议

来源:星星旅游
厂房分租协议

甲方:王荣庆 乙方:冯经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夏云农场挖砂坡(原平坝县兴平酒厂)厂房分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 分租情况

1、 甲、乙双方共同租赁的厂房座落在平坝县夏云镇夏云农场

挖砂坡原兴平酒厂,甲方分租的厂房位于厂区的右侧平房,乙方分租的厂房位于厂区的左侧二层房,办公楼共同使用,租赁期间,甲方代表乙方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均在厂房、办公楼进行的生产、办公等相关经营业务。 2、 甲、乙双方分租使用的厂房内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

工具、原材料等财产属私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二、 租赁期限

厂房、办公楼乙方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限以甲方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准。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厂房租金以及电费以甲方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 租赁期间其它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甲、乙双方应和谐共处,相互尊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事

由干扰或阻挠对方生产,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

效,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