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营业税概述
1、 营业税的概念:
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 营业税的产生及发展:
(1)营业税在欧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中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用于营业,称为许可金。可是,许可金不论商户营业规模之大小均无区别。1971年,法国改许可金为营业税(后被取代),并按营业额大小征收。其后,各国相继仿效。
(2)在中国,明清时期就有现代意义的营业税:明代的“市肆门摊税”,清代的“牙税”、“当税”等。
1928年,颁布《营业税办法大纲》,创设了一般营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将营业税并入工商业税。1984年税制改革,将营业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税种。 1993年税制改革,重新调整了营业税。
(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重新修订与颁布,我国建立了统一规范的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营业税制。
3、营业税的特点
(1)计税依据一般为营业额全额。营业税属于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的计算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税目、税率按行业设计。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的方式,所以税率的设计一般也较低,但由于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不同,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因为营业税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又实行的是比例税率,所以,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其计算简便,有利于纳税人计算缴纳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4、营业税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时、广泛、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我国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宽广,税源丰富,所有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都必须缴纳营业税,因而税源丰富、收入稳定。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营业税为国家筹集了大量的财政资金
(2)体现国家,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总体战略,按不同行业的经营业务和盈利水平,确定征免界限,设计差别税率。对一些有利于国家社会稳定、发展的福利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给予免税,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适用3%的低税率征税,而对盈利水平较高或属于高消费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适用最高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导向,对合理引导第三产业各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公平赋税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我国现行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且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即同一行业企业,取得的营业额相同,所缴营业税额也相同,企业盈利水平完全取决于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费用率的高低。一行一率的营业税制,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通过内部挖潜,提高经济效益。
二、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及纳税人
1、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1)所谓在我国境内发生,具体指: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境内使用;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处境;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保险外的保险劳务;
◎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 营业税的纳税人
关于境内的界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货运业务的,要求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内,而与目的地是否在境内无关; 2关于旅游业务的,要求其组团在境内,而去哪里旅游并不重要; 3关于保险业务的,主要看其标的物是否在境内。 (1)营业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单位: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营业税的纳税人
个人:个体工商户及有其他应税经营行为的个人。 (2)营业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营运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见课本95页)
三、 营业税的税目、征收范围和税率
税目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 征收范围 税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3% 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 邮政、电信 文化业和体育业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室、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相关的业务 3% 8% 3% 3% 5%~20%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5% 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5% 术、著作权和商誉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一般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特殊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兼营行为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不征收营业税。
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相同之处:都涉及到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不同之处:
(1)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价款来自同一个买方;而兼营行为是一个单位的不同经营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价款来自不同的消费者。 (2)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确定纳哪种货物与劳务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一并纳。 4、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
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
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较、消费税简单,在计算过程中没有扣税规定,但在计税依据里有扣税规定 ◎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其他规定 2、营业税的计算
(1)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适用税率 例:(P106)
小提示
电信业务部门的业务比较特殊,如从云南打电话到,其通过的电网一定要经过中间省份,不可能一下子就打过去。所以,电信部门一次收费就要转付给中间省份一定的费用,并且其转付出去的部分可在计算时给予扣减。
(2)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适用税率 例:( P106)
(3)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 P106)
五、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2、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3、 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
六、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包括起征点和减免两类。
1、对于营业税的起征点: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 法定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补充优惠项目:
(1)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
(2)对校办企业的优惠
(3)对技术转让收入的优惠;
(4)对返还性人身保险收入的优惠;
(6)对著作权转让收入的优惠;
(7)工会疗养院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8)对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税;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业务,为非应税劳务,不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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