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对债权⼈负有债务的话,是需要在双⽅当事⼈约定的期限内,履⾏完⾃⼰的债务的。但是如果双⽅当事⼈互负债务的,是可以相互⾏使债务抵销权的。那么,债务⼈⾏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债务⼈⾏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九条当事⼈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可以将⾃⼰的债务与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通知⾃到达对⽅时⽣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百条当事⼈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协商⼀致,也可以抵销。抵销权构成要件
第⼀,双⽅当事⼈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债权消灭为⽬的,故以双⽅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在于当事⼈对对⽅既负有债务、⼜享有债权。只有债务⽽⽆债权或者只有债权⽽⽆债务,均不发⽣抵销的问题。当事⼈双⽅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个债权债务的原因⾏为不成⽴或⽆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效⼒,⾃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溯及⼒,因⽽⾏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第⼆,双⽅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钱债务中适⽤较多。双⽅当事⼈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种情况不得抵销:①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动债权主张抵销;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主张与约定债权⼈抵销;③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可以放弃⾃⼰的期限利益⽽与未到期的债权⼈主张抵销。
第三,⾃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清偿功能,应当⾃债权清偿权届⾄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从⽽主张抵销。在破产程序中,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破产债权⼈对其享有的债权,⽆论是否已届清偿期,⽆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第四,双⽅的债务需可⽤于抵销。
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是性质上不得⽤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禁⽌强制履⾏的债务。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债务⼈⾏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如果双⽅当事⼈互负同种债务的,是可以抵销的。如果债务是不同种类的,经双⽅当事⼈协商⼀致,也可以抵销。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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