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
依据《中共cc市委、cc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五大战役”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区主干道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改造,以提升小城镇整体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镇区主干道建筑景观,体现沿街景观效果。
现甲方委托专业资质施工队伍对乙方位于 建筑立面进行改造。改造工程按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和效果图进行施工。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施改造内容
1、拆除建筑屋顶各类临时搭盖。
2、沿街窗户的防盗网调整设置至窗户内侧。 3、鼓励沿街外阳台采用垂直绿化
4、对污渍、破损的建筑立面外墙玻璃进行清洗、更换。 5、沿街店面的店招、广告按统一规格实施改造、整治。 6、凡外露的空调外机应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格栅,进行空调机归位安装。
7、对依附于建筑外立面的电力、电讯、广电等管线进行隐蔽处理。
8、实施夜景灯光工程。
具体施工以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和效果图为准。
二、实施改造费用
1、属街景改造需要加层部分的建筑主体由业主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2、立面未装修的房屋的立面改造费用按预算造价的40%由业主个人承担。
3、店招、广告按统一规格实施改造、整治,费用由业
主承担。
4、拆除建筑屋顶各类临时搭盖和违章建筑费用由 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补偿费用。
三、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尽量减少施工对乙方店面经营的干扰,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甲方要求施工单位沿店面搭设3-5米宽双层钢管防护架。立面施工外脚手架应搭设到房屋施工层顶上1m,并采用标准防护网罩,防止落物伤人。
2、甲方鼓励乙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外立面装修工程。经测算协商,施工期限为40天,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 11月 日。如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顺延。因工程复杂、工程量调整等可能造成延长工期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在施工期间影响乙方店面营业,甲方和施工队伍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完工后组织验收。 四、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临脚手架窗户应关闭锁住,顶层阳台门应关闭锁住,但施工时有需要配合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开启或关闭门窗。在施工期间由于门窗未按要求关闭锁紧造成被偷被盗的,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施工队不承担责任。
2、装修完成后产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有义务保持改造后的装修效果,乙方如需增加外立面悬挂物(如广告、空调机)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街景改造工作,及时同甲方和施工队伍沟通,保证施工队伍按计划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订立日期:2011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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