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逝世亡病例,一般情形下应在1周内组织评论辩论;特别病例(消失医疗胶葛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评论辩论;尸检病例,待病理陈述发出后1周内进行评论辩论.
二. 逝世亡病例评论辩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
干人员介入,须要时请医教科派人介入.
三. 逝世亡病例评论辩论由主管医师报告请示病情.诊治及
挽救经由.逝世亡原因初步剖析及逝世亡初步诊断等.逝世亡评论辩论内容包含诊断.治疗经由.逝世亡原因.逝世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评论辩论记载应具体记载在逝世亡病例评论辩论专用
记载本中,包含评论辩论日期.主持人及介入人员姓名.专业技巧职务.评论辩论看法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看法摘要记入病历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