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室人员职责
(1)实验主管的职责
(2)实验员职责
(3)保管员职责
(4)采购员职责
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制度
(3)实验室的对内服务管理制度
(5)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制度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守则
(2)剧毒药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3)贵重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4)化学学院药品申购制度
五、仪器使用制度
(1)仪器保管理制度
(3)大型仪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报损赔偿制度
(5)科研教学借用仪器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规范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规范。实验仪器和用具应合理安放。工作期间应尽量保持实验台桌的干净,实验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的实验用品如废试剂、废器材、滤纸、移液头等。要保持实验台桌和实验区间
的整洁。
2、实验设备和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反操作。
3、实验后的可重复使用物品,基本上以谁操作谁清洗原则,当天使用当天清洗处理,不留过夜。 4、实验室的卫生工作可实行互相监督管理。 二、实验室人员职责
1.全室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在实验室主管的领导下,努力搞好实验、科研、实验后勤工作;
2.遵守国家的法纪,执行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器材、药品,反对浪费; 4.做好实验记录。
5.全室人员应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诚恳接受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1)化学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在院长领导下,从事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执行上级各项决议与规定,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定实验室长远建设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
3.指定与实施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提高与培养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
4.组织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
6.对实验室大型、精密、共用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有调配、调剂权,以保证仪器设备充分地为合作
社服务;
7.组织人力,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仪器设备;
8.制定(或草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及经济管理办法,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充分利用,安全运行;
9.定期将实验室情况向合作社领导或想合作社行政会议汇报。
(2)实验员岗位职责
1.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有关实验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
3.做实验时实验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不发生意外情况。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工作,实验后要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并记好实验室使用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 4.作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5.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仪器说明书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到帐、物、卡相符。将仪器及药品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并科学合理地分室上橱入柜,以标签定位,陈列有序。剧毒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节假日作好仪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9.努力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10.实验室内备有的常用的急救药品和药物,实验员要经常检查,负责补充和保证质量可靠。 11.实验员应保证准备室的整洁,定期对准备室进行清洁整理。 12.如需实验员换岗、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保管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保管员应有很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购入物品入库时,必须根据发货凭证运单,由有关人员与采购员共同验收。检查质量性能、数量、金额,然后填写一式三联验收单(一联由设备科做记帐凭证;一联随交财务科报帐;一联交实验室会计为制作记帐凭单的原始凭证);
2. 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按照要求分门别类科学的存放。
3. 定期检查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设施,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尘、防霉、防锈 、防止器材变质等保养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采取烘干措施。
4.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及时记账、出借有据、账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实验室保管员对管理的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药品等,每学期进行账、物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物资的损坏,除不可抗拒的灾害外,应负全部责任;帐目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每年盘点一次,处理盈、亏、混、质差等问题;
5.剧毒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的贮存和发放必须严格制度、严格手续;剧毒品的库存应按月上报给学校保卫处。 6. 用物资时,要先进、后出。发放仪器、药品时,对库存中有的仪器、药品,保管员应按核准后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及时发放,不得借故拖延,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发放完毕。保管员有权拒绝不符合领取规定或超量领取仪器、药品的要求。
8.及时清理掌握库存情况,常用仪器药品要有一定的库存,库存不足,应申请补充。仪器、药品应首先满
足教学需要。
9. 在实验室行政领导下进行工作,保管员实行坐班制。
10.实验室保管员调离该岗位时,应向接收人详细移交所有账物。移交完毕,应有移交双方签字的移交单,否则原实验室保管员不得离开岗位
(4) 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应该按国家管理进行采购,按国家财金制度掌握现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2.按时完成采购计划,未经批准的计划不得采购;
3.如须改变采购计划应经领导批准,始得有效。提货时应认真负责地核实数量, 尽可能检查质量,并妥为交付运输,如院自运有损失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政治学习制度;
5.每月向实验室行政汇报采购情况。
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制度
实验室主要应用于学生实验课教学、实验教学研究,及以开放实验室的形式满足部分学生(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论文、科研创新的需要;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
(1)实验室管理规定
1.实验室是培养人才,推动教学、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沿阵地,是我院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来本楼工作、学习的任何人,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爱惜国家财产,化学实验楼的房屋及其设备不得损坏,未经许可不得作它用,室内公物不得私自携出室外;
3.实验室内安全,人人有责(附安全守则于后);
4.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安静,任何人不得破坏;
(2)实验教学的实验室管理
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指定出专业实验室和安排(各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员双向选择)实验员协助实验教学。凡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必须按照本室的规定执行。
1.实验教学的实验药品、材料管理。各专业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主要由各实验员负责,每次实验的物品摆放要求由各实验室管理员向教师说明或在实验室内明示通告,上课教师有责任要求学生按要求存放物品,实验开始前学生不得乱动实验室内的物品和实验台上的物品。实验过程中学生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他实验物品和设备,所用物品用完后必须归于原位,不许将实验台物品拿到其他地方或据为己有或用完后随手丢放。实验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对所用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整理。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内仪器、药品的丢失由实验指导老师负责。
2.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事先调试好后再放进实验室,教师要清楚和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认真指导学生使用。对仪器不会使用者不许对仪器进行操作规程和使用。使用人及任课教师授课后要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教师或学生负责。
3.学生常用实验仪器实行成套(学生仪器清单标明)配给。学生一人一套或多人一套,放于指定抽屉和实验柜内,用后自行锁好。;损坏、丢失仪器按照规定价格赔偿;
4.学生成套仪器实行交接制度。学生成套仪器,应保证其完整性,仪器使用必须实行交接制度,实验指导老师负责仪器的交接工作,为保证学生能按时、按规定交接仪器,交接仪器的时间须在学生实验成绩上交之前进行,如上届学生未办交接手续,其成绩将不给予上报。交接仪器时,如接收仪器的学生多于上届交出仪器的学生,则多余成套仪器由实验指导老师清点后交实验员接收。成套多余仪器如须再启用,由实验员清点给实验指导老师发放,实验员不直接面对学生。由于学生实验变动需要增减仪器的,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实验中心主任核实签字后,由实验员领取后统一发放;
5.清洁卫生。由实验指导老师安排并督促学生完成: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仪器、器皿整理清洗后放回原处,做好废液、废渣的清理、处理工作,做好清洁卫生。准备室清洁卫生由各实验员负责。
6.实验室日志。每次实验完成后,由指导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共同填写实验室使用日志。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守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接受公私来访,接待客人请在室外进行,联系工作在办公室进行;
2.实验室大门定时开、关,若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出实验室要先向有关人领取钥匙,自开自锁,安全自己负责;
3.各室的门、窗、水管、电源在下班时要关好,才能离开实验室,若因失职未将门、窗、水管、电源关好,而造成的损失,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扬;
4.节假日轮流值班,处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写值班记要;
5.有实验室保卫小组成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年终安全大检查一次。
(2)剧毒药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1.各种剧毒药品(包括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保险柜密码)。
2.剧毒药品增减帐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并经院长核定后签字,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办公室存查。
8.校外单位领用剧毒药品(危害品等),必须具备该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人要具有证件,经校办、保卫处和院行政同意后,方能价拨。 (3)化学学院药品申购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申购程序,减少浪费,保证学生做实验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经学院党政研究决定:做实验所需要的药品,先由各教研室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后填写申购单,再交由主管副院长(或实验室主任)申批,然后,本着节约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按量购买所需药品
五、仪器使用制度
(1)仪器保管领用制度
1.凡因科研、教学实验需要领用器材、材料及药品。须经实验教学主任、科研负责人签字批准;
2.向有关库房领取物品时须填写《领物三联单》;
3.库房无库存,需购买的要填写临时购置计划,并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实验室办公室;
4.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
5.校内单位领用,须具有该单位证明,原则上应由领用单位的保管员领取;
6.校外单位领用、借用物品时,须先征得校、院同意后到实验室办理手续;
7.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器材、仪器、药品,须提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取,使用情况应有记录,定期结算;
8.劳保用品及某些消耗性物品按计划分配;
9.个别人员,借用工具凭工具卡自己负责保管,以旧换新,遗失照价赔偿。工作调动时归还保管室;
10.药品及消耗器材一律凭货金卷领用;
11.科研及教学实验所用仪器、药品、器材及室内设备,由所属教研室或科研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对于一些暂时未用的仪器、器材、药品,实验室有权调用。
(3)大型仪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类大型仪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专管共用。
2.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学院根据仪器设备的大小、复杂程度、使用频率等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3.仪器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4.建立和完善各类大型仪器的技术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即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运行使用、停机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开发改进记录、报废处理资料等,由专管人员负责保管。
5.管理人员随时监测、定期检测和校验大型仪器的各性能指标,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副),积极采取维修措施,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运行状态。
6.逐步建立合理的经济管理制度,将各类大型仪器面向学校和社会开放。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7.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管理人员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申请报废。
(4)仪器设备报损赔偿制度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仪器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凡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及其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一般除令其检讨外,还应赔偿损失的全部或一部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态度恶劣者,还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通报。
2.凡使用、保管仪器设备的一切人员,如有损坏,必须填写损坏单,教师损坏,由教研组长签字;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由实验室主任(副)签字;学生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注明损毁原因其处理意见,连同损毁原件一并交保管室登记。一般器材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副)审查处理。精密贵重仪器有系和设备科审查处理,教学器材发生损坏或遗失,按损失大小以及不同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损坏玻璃仪器单价1—10、00元赔偿1/2,遗失全补,耐用物品全赔(手镊子、坩埚钳等)。 3.损坏、丢失设备、仪器、器材、工具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平时表现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适当批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无故丢失仪器、器材、药品,应使情节轻重,照价或加价赔偿。
4.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①损坏、丢失另配件,只计算另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配的只计算修理费及材料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确定损失价值; ④赔偿价格,一律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5.奖励与处理
①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合理化建设的,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组、室提名,列举事实,提出奖励意见报系审查批准,给予表扬;
②损坏仪器价值100元以下者,由院、实验室酌情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1000元者,应报设备科、教务处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0元以上者,或要给予行政处分,公开通报者,应报校长批准。处分结果统一报设备科备查,并转本系作考核鉴定、评级参考材料。
③赔偿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交清全部赔偿款,无法及时交清者经本人申请审批单位同意,可予缓赔或分期赔偿。若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者,可报请院、校采取适当的行政处分;
④批准分期缓赔人员,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确实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有显著成绩,或工作积极负责,表现很好的,可以由所在班、组、室提出申请减少赔偿金。经院领导、设备科、校长批准可减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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