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城北地块项目工程
扬尘控制监理细则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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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目 录
1、工程概况
2、扬尘控制监理的基本依据 3、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4、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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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控制施工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南京红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由有限公司设计,由 承建施工。工程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红光西路11号。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三层。基础类别: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 m2.
二、扬尘控制监理的基本依据
2.1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规: 2.2依法签订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附件: 2.3依法签订的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2.4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 2.5业主认可的监理规划:
2.6建设监理规范(GB503119-2013)
三、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施工方案报审 同 意 监理工程师审查 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监督检查
资料整理、归档
四、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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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查各专业队伍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是否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4.2 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检查项目部是否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3 检查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是否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4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4.5 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2.5米高封闭围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 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施工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4.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4.7 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洒水车一辆。
4.8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
4.9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半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4.10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运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11 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
4.12 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4.13 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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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4.15 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 4.16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斜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17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仰尘措施。 4.18 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4.19 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200米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石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
4.20 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21 土方的暂时堆放应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储备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4.22 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4.23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灰措施。
4.24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散、扬散。
4.25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遭遇漏,散落或者飞扬。
4.26 工程项目竣工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五、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以及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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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在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方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5.3 检查各种施工机械是否完好,人员是否配置齐全。 5.4 做好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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