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一、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遵守纪律,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10分)
二、工作年限
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加1分。 三、提高学历
本科加1.5分,专科1分,专科以下0.5分。(取最高学历,不重复计分) 四、任现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每一年加5分。 五、管理工作
1.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含村校)加5分。 2.自2008年9月1日以来有在村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加2分。 六、年度考核
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每年加2分,合格每年加1分,不合格不积分。 七、工作量
1.工作量计算公式:周课时数×班级生数×权重=工作量积分 2.说明:
①单科指语数英,权重为1%;
②双科指任教语数英两班,生数取几班的平均数,权重为1.2%; ③专职教师,生数取几班的平均数,权重为0.8%;
④管理人员按规定结算课时数,后勤人员按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⑤班级生数低于20人的,以20人计算。
八、工作业绩 (共分4部分,不重复加分,每部分加满为止,所有材料均指任现职以来的)
1.表彰 满分5分
省、市、县、镇(校)分别加5、4、3、2分; 2.技能竞赛 满分8分
省市县镇(校)一等奖分别加5、4、3、2分, 省市县镇(校)二等奖分别加4、3、2、1分,
省市县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其余奖项省市县分别加1.5、1、0.5分。 3.课题 满分5分
省市县立项的分别加4、3、2分,结题的分别加5、4、3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4.论文 满分6分 ①发表的论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
核心期刊,国家、省、市每篇分别加5、4、3分;非主流期刊每篇加2分。 ②获奖的论文:
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加4、3、2分;
省市县二等奖分别加3、2、1分;省市县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注:在下次使用本细则时将纳入教学质量。本细则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