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高处作业 1、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作业的防护;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堆放平整,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除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二、攀登用梯 1、在施工现场,常有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各类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通道行走,不允许在阳台间与非正规通道登高或跨越; 2、登高用梯的使用要求 (1)任何作登高用梯,其结构都要牢固可靠,供作业人员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大于1100N。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人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须面对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器物; (2)移动式梯子使用最频繁,梯脚底部要坚实,使用时要采取包扎胶皮,防止滑跌倾倒,梯子不准垫高使用,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过小则易发生倾滑,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不能有缺档; (3)梯子加长时,只允许加长一次,搭接长度要大于梯子框架横截面直径的15—20倍; (4)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并要设置可靠的拉、撑设施。 3、关于人字梯/直梯的使用请注意以下几点: (1)人字梯/直梯高度不得超过2m; (2)人字梯/直梯必须为有产品合格证的工具式产品,严禁使用自制品; (3)人字梯/直梯的使用须列为危险作业进行管控,每日进行危险作业审批,严禁单人作业; 注:请务必使用下有支撑、踏板宽度合适、上有扶手类的产品! 三、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使用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规范进行稳定验算与设计,且编制可行的设计方案; (2)操作平台的台面必须满铺厚度不低于50mm的脚手板,板间应固定牢固;操作平台的周边必
须按临边作业的相关要求搭设临时防护栏杆。 (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高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 超过5米处区域应使用满堂脚手架或者升降车施工。 (4)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4)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5)移动作业平台无支腿、未验收、搭设无方案或未按方案搭设,严禁使用。 2、悬挑式钢平台 (1)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3)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它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小于3个。建筑物锐角部位系钢丝绳处应架补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4)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与锈蚀损坏应及时设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5)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带系牢; (2)不同头形或冬季佩戴防寒帽时,应随头形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子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安全带必须选用五点式; (2)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应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验,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实验,不破断为合格。 3、安全网 (1)建筑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 (2)外脚手架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架内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