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南省方城县百货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方城县方政(1996)第8号文件及县批准的方百货商场(1997)第5号文件《河南省方城县百货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二、按照县(1996)第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甲方在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时,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安置补偿或经济偿金。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自乙方参加工作之日起 年 月 日止。
四、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不留在新企业的,甲方负责将其档案移交方城县职业介绍中心或县劳动局失业保险处。
五、签订本协议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或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结清与甲方的一切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社保部门备案一份。 七、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可办理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劳动签证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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