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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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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

审批项目名称项目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名称承办机关名称协办机关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潜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区(镇、场、处)《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奖励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法律法规依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审批范围和条件家庭 , 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男女双方都需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3、奖励扶助对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结婚证明复印件;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2、每年2月15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每年3月15日前,区(镇、场、处)(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每年3月31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特别程序及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每年的对象确认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三十日三十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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