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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管理维护制度

来源:星星旅游
12.消防报警系统管理维护制度

12.1 消防报警系统管理具体要求:

(1)消防报警系统应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不得随意关闭电源。

(2)消防报警系统由变电站负责运行维护,运行中出现异常及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由上级部门联系处理。

(3)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实行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系统程序进行增添、修改及删除等操作。定期检查备品、备件并及时补充。

(4)发现火情或故障应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并如实填写记录。

(5)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应建立运行维护记录、运行档案,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美观。

(6)消防报警控制系统每三个月定期对系统进行模拟试验一次,光电感烟火灾控测器,控测器应半年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7)为了使CRT处在正常监控状态,不准修改其中的运行程序。 (8)按正常巡视周期进行巡视。

(9)严格按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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