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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本领

来源:星星旅游
劳 动 保 障 世 界现代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本领

杨慧涵

( 河北省秦皇岛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事务服务中心,河北 秦皇岛 066000 )

【摘 要】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权威和党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干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些要求,为我们每一位和干部确立了准则,树立了方向。【关键词】公仆意识;服务群众本领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作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一名干部,就应该更加自觉地贯彻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所谓“公仆”,顾名思义就是指公众的仆人。党人强调自己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身利益,那么“人民公仆”,就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和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我们自己的身上,就是要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是当好公仆,就是要报效国家,忠于国家。忠于国家就是爱国。忠于是一种信念、一种品质、一种追求。它可以提升思想境界,激发内在动力,规范行为方式,保持正确方向。忠于党,才能视党的事业高于一切,为党的事业舍得一切;忠于党,才能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为人民利益无私奉献;忠于党,才能自觉履行一名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二是当好公仆,就是要忠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群众工作是党的“生命工程”。弄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归根到底,是为了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践行党的宗旨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摆正自身位置,杜绝官僚主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增强公仆意识。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只有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收获民众的支持。作为

一名,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发挥历史主体作用。而且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只有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

三是当好公仆,就是要忠于事业,恪尽职守。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这些要求,就是要一名增强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王岐山同志曾说过:“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职责是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一种不可推卸的,具有强制性的因素。一个干部不可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得尽善尽美,但必须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弘扬职业精神,勇于创造、敢于担当。不要怕多干工作吃亏,更不要怕挑重担冒风险。要勤于开拓创业,尽自己的能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当好公仆,就是要大公无私,公正廉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是额外负担”、“我们普通工作人员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工作平衡发展。领导干部要始终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强化“慎独”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公正廉洁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增强党纪法规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树立良好形象。

造,又经邮寄或其他方式递送,破损、故障或瑕疵机率增加,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及选择有所差异,因此,必须赋予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以弥补其在缔约前,因欠缺对商品信息的了解以及未能深思熟虑而为意思表示之救济方法。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将“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之情形”,纳入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管辖范围。那么,由于网上拍卖显然属于“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一种促销手段”,自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只有通过《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下的无条件退货权,才能有效保护网上拍卖之竞买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才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网上拍卖之竞买者提供的一种特别保护途径和方法。

网上拍卖属于远程交易方式的一种类型。由于消费者往往对商品、服务态度、机能、构造等缺乏正确判断,因此,为了回归实质上的契约平等,企业经营者必须提供相当的信息,以增进消费者对整个买卖合同的了解,弥补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对合同标的知识与信息的落差,以期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地位。换言之,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交易主体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对于交易的成败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交易主体掌握的交易信息越多,越及时,就越能占据主动地位,相反,如果交易主体掌握的交易信息很少,非常落后,就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对于消费者的保障,除了给予解除权外,也能藉由法条的规范,要求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契约订立之初,即提供完整的信息给消费者,达到信息透明、公平。如果该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相关信息,或者提供商品虚假信息,则不管其是否为网上拍卖所得,消费者也可以行使无条件的撤销权,甚至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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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姿慧.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D].台北:台北大学,2009:39. [3]李艳.网络法[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8.

[4]张琴.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之理性反思[D].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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