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人资1-01-01------1/1 第二节 服务---------------------------------------------人资1-01-02------1/1 第三节 任用---------------------------------------------人资1-01-03------1/2 第四节 职薪---------------------------------------------人资1-01-04------1/1 第五节 考勤---------------------------------------------人资1-01-05------1/1 第六节 加班---------------------------------------------人资1-01-06------1/1 第七节 给假---------------------------------------------人资1-01-07------1/1 第八节 奖惩---------------------------------------------人资1-01-08------1/5 第九节 福利---------------------------------------------人资1-01-09-----1/1 第十节 晋升(调任)---------------------------------人资1-01-10------1/1 第十一节 离职------------------------------------------人资1-01-11------1/1 第一节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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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人资1-01-01 1 1/1 年04月15日 人力资源管理 版次 页次 日期 第 一 条: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 第 二 条: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除遵照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
章的规定执行。
二、 本规章所称从业人员系指受雇本公司从事工作人员及
试用期间的新进实习从业人员而言。
第 三 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
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分配;员工的升、降、调、解雇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健岗位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第 四 条:人员异动(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解雇、停薪
留职等内容)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编号 人资1-01-02 1 1/1 年04月15日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节 服 务
版次 页次 日期 第 一 条:从业人员应言行谨慎、操守廉洁、处理公务应恪遵诚实
信用原则,不得有背信、诈欺及其他损害本公司权益的行为.并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管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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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 二 条:从业人员对于主管职务范围内的指挥有服从的义务,不
得无故违抗。如有正当理由得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第 三 条: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的业务、技术等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对外除办理本公司事务外,不得使用本公司名义。
第 四 条:从业人员非经核准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事业。 第 五 条:从业人员凡经管金钱、物料采购、文件簿册及公司其他
财产或物件均应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如有损失,依法照章规负其责任。
编号 人资1-01-03 1 1/2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节 任 用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新进人员的增补各部门为工作上的需要。 第 二 条:人员甄选方式
新进人员以公开甄选录用为原则。
第 三 条:对于拟录取人员经核准后,应指定日期通知录取人员报到,
办理必要手续。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按期报到时,应先向总经理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 四 条:报到应办手续
新进人员经通知报到后,应依公司规定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 五 条: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 曾在本公司被辞退或未依规定擅自离职者。 二、 受剥夺公权或禁治产的宣告,尚未撤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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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通缉在案者。
四、 受有期徒刑的宣告尚未执行者。 五、 身有恶疾或传染病者.
六、 精神耗丧或身体衰弱,不堪任职者. 七、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八、 无法胜任工作者。
第 六 条:新进人员实习期间原则上订为一个月以内,期满经考核合
格者,方得正式任用.实习期间若有不合公司要求者,本公司得随时通知本人解除实习契约。经停止实习或辞退者,仅付实际实习期间的薪津,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具有优秀工作经验或特殊才能者,得呈请总经理核准免除或缩短实习期间.
第 七 条:本公司经试用合格正式录用的员工,实习期间的年资、考
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 八 条:从业人员的年资一律自到职日起算,但每年元旦放假后
编号 人资1-01—04 1 2/2 版次 页次 人力资源管理 日期 年04月15日 到职人员年资准自元月一日起算。
第 九 条:从业人员因公务上的需要,得随时迁调至其他职务或其他部
门服务,除有正当理由得呈请复议外,不得藉故推诿。
第四节 职 薪
第 一 条:办公室人员不底于1000元,年底达标补1个月薪资。 第 二 条:技术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680+720),年底达标补1个
月薪资.
第 三 条:业务人员:底薪(1000)+抽成
第 四 条:职薪待遇的调整视公司营运情况、物价波动、人力市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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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作业绩效由总经理核定调整。
第 五 条:新进人员按到职日起核薪,离职人员自批准离职生效日
起停薪,职务或工作调整时,其薪资应调整部份,自生效日起调整。
第 六 条:所有员工的薪资,公司依有关规定代扣后发放,其项目如下:
一、 社会保险费; 二、 福利金; 三、 其他应扣款项;
四、本公司对员工的贷款及垫款.
编号 版次 页次 人资1-01-05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节 考 勤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实行人性化管理,部门考勤人员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累
计次数,其中有旷职月累计逾3日,事病假已达停薪日数者,应即请示总经理处理。
第 二 条:员工于上班后因公暂离岗位,应向主管报告,如擅离职
守均作旷职论。
第 三 条:各部门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考勤,应督饬严格执行,如有不
照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其他隐瞒朦混情况,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一)迟到:
1. 超过上班时间到工者为迟到;每迟到三次以事假一日论.
2. 上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到工者以事假半日论. 3. 上班时间超过二小时后到工者以事假一日论。 (二)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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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1. 下班时间前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每早退三次以事假一日
论。
2. 下班时间前二小时(含)以内提前下班者,均以事假半日论。 (三)旷工: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工者,以旷工论. 2. 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以旷工论。 3. 满假不到职,又不办理续假者,以旷工论。
编号 人资1-01-06 源管理 版次 0 人力资页次 1/1 日期 年04月19日 4。 旷工一次扣发当月二天薪资。
加 班
第 一 条:员工因工作繁忙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分
下列二种:
一、 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工作者. 二、 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法定假日工作者.
第 二 条:各单位需要加班时,填写加班申请,经主管同意后交人事存
档,但临时加班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者,应于第二日上午补办。
第 三 条:办公室人员假日加班费计算按国家规定,临时加班实施
调休.
第 四 条:下列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不得报支加班费:
一、 按其工作性质及规范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者。
二、 未经主管奉准私自报加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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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人资1-01-07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节 给 假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本公司员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休假外,依各种状况的不
同,可请的假计有公假、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调休假。
第 二 条:员工遇有天灾、事变、重大交通阻碍或特殊状况时,经主管
认定可享受特别假,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 三 条: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须经副总经理或总工
同意,一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由总经理审批。
编号 人资1-01-08 1 1/5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节 奖 惩 第 一 条:从业人员奖励的种类如下: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一、 记大功:年度内大功达二次者,得予加薪。 二、 记小功:小功三次作为大功一次。 三、 记嘉奖:嘉奖三次作为小功一次。
四、 奖状或奖金:嘉奖以上的奖励者酌予发给奖状或奖金。
第 二 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一者,应由直接主管签报奖励:
一、 记大功:
1. 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待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者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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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3. 遇非常变故,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4. 研究改善施工作业,提高施工品质降低成本有特殊功效者。 二、 记小功:
1.协助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达成任务确
有贡献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3.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良好者. 4。节省原物料有绩效者。
5. 检举重大违规及有害公司利益者。 6. 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 记嘉奖:
1.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 预防机件发生故障或抢修工作表现良好,使作业不致中断者.
3. 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堪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4. 勤劳服务努力本职而成绩优异者.
5.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置得当,有助于公司安全者。
编号 人资1-01-08 1 2/5 版次 页次 人力资源管理 5. 临财不苟,足为一般表率者. 6. 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 三 条:从业人员惩处的种类如下:
日期 年04月15日 一、 解 雇:案情重大者,并得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记大过:大过一次或累积达一次未依规定抵销者,停止
调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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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记小过:小过三次作为大过一次。 三、 记警告:警告三次作为小过一次.
第 四 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一者,由直接主管或人事单位签
报惩处的。
解雇: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得不经预告迳予解雇.
1. 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累计达二次未依规定抵销者. 2. 聚众要胁,妨害工作及秩序者。
3. 营私舞弊、挪用、收受贿赂、佣金者。 4. 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公务经劝告放弃不听者。 5. 违抗合理命令并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者. 6.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7. 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或罢工者。
8. 在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经劝告放弃不听者。
9.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在外蒙受损害者。 10. 11. 12.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盗用印信者。 吸食毒品鸦片及者. 在禁烟地区吸烟或引火者。 科罚金者。
14.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或其他公物或故意泄露公
编号 人资1—01-08 1 3/5 1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
人力资源管理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司技术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5.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的感情者。 16.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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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者。
17.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从业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 18.违反劳动合同情节重大者。 19.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20.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者。 一、 记大过:
1. 违抗命令或贻误重要公务情节较轻者,或与客户常争执履诫不悛者。
2. 怠忽职务泄露机密或谎报事实,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3. 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酿成重大意外灾害者。
4. 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发者。
5. 浪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意外损失情节重大者。 6. 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诫不悛者。
7. 遇有非常变故、故意回避致公司蒙受损失重大者。 8. 在工作场所斗殴或酗酒滋事者。 9. 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重大者. 10.
行为不检影响公司荣誉情节重大者.
二、 记小过:
1. 怠忽职务、泄露机密或谎报事实致公司蒙受损失较轻者。
2. 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蒙受损失或意外灾害较轻者。
3. 疏忽监督致所属人员有舞弊情事,经查明属实者。 4. 破坏公司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5. 浪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意外损失情节较轻者。 10
编号 人资1-01-08 1 4/5 人力资源管理 版次 页次 第 五 第 六第 七 日期 年04月15日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行为不检者。
8. 遇有非常变故,故意回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9. 他人违规故作伪证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或值班睡觉,中途溜岗者. 11. 调职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12. 在工作场所恶言辱骂他人或互相谩骂,妨害他人工作者。
13. 未经准许擅自在工作场所劝募捐款或推销物品者。 14.
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入工作场所者。
三、 记警告:
1.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在工作时间内打盹者。
4. 行为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情形轻微者。 5. 疏忽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轻微者。 6. 涂写墙壁、物品有碍观瞻者。
7. 在工作场所内无故未佩戴识别证或无故不穿着制服者。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者。 9. 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条:同年度功过得以抵销,以嘉奖一次抵销警告一次,余类推。 条:从业人员有犯罪的嫌疑,如牵涉刑事责任者,除照本规章处
理外,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条:从业人员有违法、失职、重大嫌疑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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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暂予停职停薪。
第 八 条:奖惩的处理:
一、 凡符合奖励者(包括大功、小功、嘉奖)予以公告布达
表彰,并依下列标准发给奖金(其奖金得由当月薪资内支付): 编号 人资1-01-08 1 5/5 版次 页次 人力资源管理 1. 记大功一次者,发450元奖金。 2. 记小功一次者,发150元奖金. 3. 记嘉奖一次者,发50元奖金。
日期 年04月15日 二、 凡有被惩罚者(包括大过、小过、警告)予以公告布达,以
示惩戒,并依下列标准扣发薪资,于翌月薪资发放时,扣减应发金额,不足的金额仍向本人追偿:
1. 记大过者,每次扣减450元薪资,记满大过三次,即予辞退处分。
2. 记小过者,每次扣减150元薪资。 3. 记警告者,每次扣减50元薪资。
编号 人资1-01-09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节福 利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本公司为从业人员在原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公司用
人的规定者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及医疗保险,享有各项保险给付权利。
第 二 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一者得命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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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男年满六十五岁者,女年满五十岁者.
二、 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职务,经公立医院或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前项所称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社会保险条款的残障等级为标准.
第 三 条:员工待业期间享受的医疗补助费、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
性困难补助费,依社会保险条例中相关的规定办理。
编号 人资1-01-10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节 晋升(调任)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凡晋升、调任员工,均由所在部门主管提报,由人事单
位按权限规定呈核。
第 二 条:凡晋升较高职位,除依本节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较高职位技能; 2. 有相关工作学经历; 3.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 三 条: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
考虑外部招聘。
第 四 条:晋升核定权限:
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任命。
第 五 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销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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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人资1-01-11 1 1/1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离职 版次 页次 日期 年04月15日 第 一 条: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提出离职申请时,办理移交. 第 二 条:从业人员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离职申请,应于一个月前提
出申请。
第 三 条:从业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后,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
岗位继续工作至申请被核准之日止,未被核准而离岗者,依自动离职论处。
第 四 条: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应依向人事单位办理有
关手续。
第 五 条:员工未依规定提出离职申请者,各单位得要求其服务至满以
上期限为止,未届期限前未上班的日数以旷职(工)论处,连续旷职(工)三日者,以解雇论处。
第 六 条:员工离职应办妥各项移交手续后,方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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