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规范企业征信业务行为,
确保企业征信稳定发展,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xx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结合x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以企业征信数据管理系统(CECD)为平台,从相关业务系统抽取企业征信数据,加工生成报文上报xx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并查询应用企业征信系统等业务活动。
该业务活动包括数据的抽取、上报、反馈数据修改、异议处理以及对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应用等操作过程。
第三条 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合规、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 x银行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密码等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 概念释义
企业征信系统是xx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企业征信数据管理系统是x银行为向企业征信系统上报企业征信数据而建立的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企业征信数据的抽取,完成报文
的生成、上报以及反馈报文的自动接收、下发等操作。同时,该平台还将具有管理和监测功能。
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x银行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业务经办机构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
第二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为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企业征信业务参与部门主要有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
贷部、农村产业金融部、资产处置部、科技等部门。
第七条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负责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负责组织辖内企业征信业务培训;负责对下级行征信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
农村产业金融部等客户部门负责辖内企业信用信息、基本信息等数据
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准确性和征信反馈错误数据的修改;负责辖内征信异议的受理、核查和反馈并按流程、按权限对异议的错误数据进行更正;依法合规查询应用企业征信系统。
第九条 资产处置部门负责委托资产处置系统企业征信运行管理;
负责委托资产企业征信还款数据提取和征信异议事项处理;负责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条 科技部门负责企业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需求升级开发,保证数据抽取、报送、反馈加载等的正常运行,为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流程和查询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协助更正征信数据。
第三章 人员配备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须配置1至2名专职人员,负责征信业务的日常管理及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行经营机构(部门)须配置1至2名人员,负责督导本机构(部门)征信数据的采集、更正等维护工作,负责异议信息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按职能不同划分为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
管理员用户负责注册并管理下一级行管理员用户和本级行查询用户,包括用户建立、权限分配、资料修改、停用或启用、重置用户密码等。管理员用户原则上只设到支行一级。各级行管理员用户只有一名。
查询用户仅具有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等信息的权限。查询用户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管理要求注册。本级行查询用户注册应向本级行企业征信牵头部门书面申请(见附件1)。
数据上报用户只负责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我行企业征信数据,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等。数据上报用户由总行管理员用户在总行设立。
第十三条 一级分行及以下管理员用户由征信牵头部门指定,书面报上一级管理员用户进行申请注册(见附件1)。总行管理员用户由征信中心注册。
总行系统管理员为总行资产处置部门建立资产处置机构管理员用户,资产处置部管理员用户负责建立资产处置机构查询用户。
管理员用户不得为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设置临时查询用户。如有查询需求,由行内业务接待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查询。
用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管理员用户书面申请修改本人信息(见附件2),管理员用户对申请内容审核确认后进行修改。管理员用户岗位发生变动的,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向其备案用户注册信息。各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每半年(7月、次年1月份)向总行管理员用户报备全辖所有用户清单(见附件3)。
第十五条 企业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企业征信系统。新注册用户名编码规则原则上应含包字母“nh”、机构简称字母缩写和用户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
所有用户名和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同一用户名。 第十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改。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专人保存。新密码启用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
如果非管理员用户密码遗忘,则由用户本人填写《用户密码重置申请单》(见附件4),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本级行管理员申请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要及时修改。
用户名和密码是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唯一认证,通过该用户名和密码在企业征信系统的任何操作都将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并对查询行为和结果负责。
第四章
金融机构代码与贷款卡管理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代码是企业征信系统对各金融机构业务发生单
位的唯一标识,是企业征信数据正常报送和数据查询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各级行相关业务系统业务发生机构出现新增、更名、拆分、合并等情况,按规定提供业务机构对应的金融机构代码。未提供金融机构代码的,上述机构新增、更名、拆分及合并申请上级行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贷款卡是借款人、担保人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身份认证卡,每个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编码全国唯一、通用。
除特殊情况外,借款人、担保人在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向注册地xx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境内企业在注册地xx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境外企业和自然人(含境内外)在业务发生地xx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特殊情况包括:
(一)对于借款人已灭失(如企业关停并转)确实无法申领贷款卡的情况,由经营行向上一级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提出无卡认定申请,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同意,相关信贷业务信息可暂不报送企业征信系统。 (二)对于担保人已灭失(如企业已关停并转)确实无法申领贷款卡的情况,由经营行向上一级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提出无卡认定申请,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同意,相关信贷业务信息可按“无担保”方式报送企业征信系统。
各级分行应确保客户的贷款卡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中。
第二十条 各行对来我行办理信贷业务或拟发生信贷关系的客户负责贷款卡宣传和年审组织工作。
第五章 数据抽取、报送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 企业征信数据抽取、报送及修改流程:
科技部门负责通过CECD抽取企业征信数据,汇总后形成上报报文报送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对报文核查处理后生成反馈报文自动发送到x
银行科技运行部门。
科技部门负责将反馈数据自动加载到CECD数据库,经营行(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查询到的CECD信息进行修改,后台重新生成接口数据汇总后报送征信中心。
接到反馈报文的分行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出错的报送数据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应及时向上级行征信管理牵头部门反映,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二条 总行科技部门应指定专人(数据上报用户)承担企业征信数据上报职责,如采用介质报送方式报送数据时还应指定专门的企业征信数据报送员。数据上报用户和数据报送员的个人信息应及时通知总行管理员用户,并向征信中心备案。
负责数据报送的部门应遵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总行信贷管理部对企业征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数据上报用户和数据报送员做好相关业务的数据报送工作。
第六章 查询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四条 查询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客户征信信息,不得用作x银行与客户或征信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未经被查询人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获得被查询人授权而向第三方提供客户征信信息。
第二十五条 企业信用报告及授权书应与相关的企业信用业务申请书、合同和贷后管理文件等档案文件一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一级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企业征信系统应用成效季度报告。
第七章 异议信息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客户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异议信息的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工作,做到“及时处理、快速反馈”并对异议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级行企业征信牵头部门负责异议信息的审查审批,负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异议信息的反馈,并定期对辖内异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二十八条 异议信息按来源不同分为二类:
(一)由征信中心标注并通过企业征信系统下发的异议协查信息; (二)客户直接向x银行提出的异议信息。
第二十九条 异议信息处理流程共分为“受理、审核、审批、处理、反馈”五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受理环节。第一类信息由客户部门安排专人每个工作日登录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异议处理模块(原则上每天至少1次),查看是否有征信中心下发的需要x银行协查办理的异议信息,并打印作为《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表》附件(见附件5)。第二类信息由客户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客户向x银行提出的异议申请,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表》。
(二)审核环节。客户部门负责组织对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途径包括客户经理调查、人行查询等方式。对于集团客户可以寻求管理行客户部门支持,管理行客户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审批环节。客户部门完成对异议信息审核后,如果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修改,则按照流程将签字后的《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表》传递到同级企业征信牵头部门审查,客户部门所在经营行负责人审批。二级分行及以上客户部门受理的异议信息,由同级企业征信牵头部门负责审批。
客户部门完成对异议信息审核后,如果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删除,则按照“谁删除,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审批。
(四)处理环节。客户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准确地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原则上自征信中心下发协查函或收到客户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处理工作。
(五)反馈环节。异议处理完成后由客户部门负责进行反馈。其中,对第一类信息处理结果要按照征信中心的要求及时在异议处理模块中进行登记,对第二类信息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第三十条 各行对异议信息处理应建立企业异议信息处理台账(见附件6),并将异议信息电子表格按季上报上一级企业征信牵头部门,异议处理过程原始资料在异议处理完成后作为企业档案材料进行存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未经xx人民银行批准x银行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向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征信机构及第三方数据库提供征信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各行应加强征信数据的安全管理。落实数据抽取、上报、错误数据更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十三条 严格数据删除审批制度,规范、完善上报数据删除请求报文的操作流程。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批量信贷业务数据删除请求报文”时,应严格按照征信数据删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行每年要对辖内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五条 对企业征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的运行维护,应遵守x银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保证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总行、一级分行应建立对征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征信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个人进行嘉奖或通报表扬。对于各行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改的,不予追究责任,被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机构检查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一级分行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征信管理人员,导致企业征信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x银行企业征信业务质量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征信用户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用户管理混乱,或违规查询客户信息,或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目的,给予相关分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对上报数据把关不严,造成错录、漏录,或者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影响全行上报数据质量的,将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对未建立数据删除审批制度、未按相关规定擅自删除征信数据的分行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及时反馈、解决企业征信异议并造成严重超期未回复、未解决事项的分行进行通报批评,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企业征信业务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不善,影响用户查询应用、导致企业信用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受到人民银行处罚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征信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依照《x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一级分行可根据自身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注册(启用)/停用申请表 2、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3、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注册备案表 4、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密码重置申请单 5、xxx银行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表 6、xxx银行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台账 7、授权书(企业征信业务)
附件1:
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注册(启用)/停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 名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申请事项 申请用户类别 所属机构 填表日期: 所属部门 用户ID(申请启用/停用的须提供) 新注册 □ 停用 □ 启用 □ 管理员用户 □ 查询用户 □ 数据上报用户 □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征信牵头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机构代码 管理员用户处理结果 用户ID 用户状态 (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用户所属机构、所属部门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机构、部门全称。支行下属机构查询用户,所属机构填写主管支行全称,所属部门填写该用户所在机构全称。
2、新注册--为新用户注册并启用;启用--曾经被停用现需重新启用;停用--停止该用户对企业征信的操作。 3、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数据上报用户只在总行设立。 4、用户状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启用”或“停用”。 5、本表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附件2:
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 名 联系电话 用户类别 所属机构 填表日期: 用户ID 所属部门 管理员用户 □ 查询用户 □ 数据上报用户 □ 原信息 所属机构 新信息 所属机构 所属部门 电话 申请修改内容 所属部门 电话 权限增加或减少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征信牵头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员用户处理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用户所属机构、所属部门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机构、部门全称。支行下属机构查询用户(I类用户),所属机构填写主管支行全称,所属部门填写该用户所在机构全称。
2、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数据上报用户只在总行设立。
3、用户类别代码按如下规则填写:A-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B-一级分行查询用户; D-二级分行管理员用户;E-二级分行查询用户; G-支行管理员用户;H-支行查询用户;I-支行下属机构查询用户。 4、用户状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启用”或“停用”。 5、本表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附件3:
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注册备案表
填报单位: 用户类别代码 用户ID 填写说明:
1、用户类别代码按如下规则填写:A-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B-一级分行查询用户; D-二级
姓名 所属机构 填报时间: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用户状态 分行管理员用户;E-二级分行查询用户; G-支行管理员用户;H-支行查询用户;I-支行下属机构查询用户。
2、用户所属机构、所属部门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机构、部门全称。支行下属机构查询用户(I类用户),所属机构填写主管支行全称,所属部门填写该用户所在机构全称。
3、用户状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启用”或“停用”。 4、本期新注册用户、改变用户状态的,整行以红字标示。 5、本表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附件4:
x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密码重置申请单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用户ID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所属机构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密码重置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部门 负责人签字: 管理员用户签字: 填写说明:
1、上述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2、各项签字应为本人签字。
密码重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xxx银行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表
异议受理单位 异议客户名称 贷款卡编码 异议合同编号 异议类型 异议内 容描述 客户部门意见 受理日期 □征信中心下发协查函 □客户直接申请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征信牵头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营行负责人意见 一级分行企业征信牵头部门意见 异议处理 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处理笔数多的情况下可以表格的形式作为附件,表格内容包括客户名称、贷款卡编码、异议合同编号、异议内容等;
2、如果对企业征信数据做删除处理则要按删除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该表作为附件一起存档; 3、征信中心下发协查函要打印作为附件。
附件6:
xxx银行企业征信异议信息处理台账
登记单位(部门): 序 号 业务发生机构 客户名称 异议信息来源 贷款卡编码 异议合同编号 异议受理时间 受理人 处理结果 处理完成时间 说明:本表仅作参考。
附件7:
ABC(2008)5082-2
授权书(企业征信业务)
xxx银行: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在办理下列信用
业务时,可以根据xx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报告:(一)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的;(二)审批本单位用信的;(三)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企业信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的用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六)其他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根据xx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单位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授权书(企业征信业务)使用指引
1、 本授权书(ABC[2008]5082-2)是取得客户同意我行查询其企业信用情况的书面文件。
2、 办理企业征信查询业务前应向企业说明授权书内容,征得客户同意后由客户签署授权书。
3、 本授权书的授权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该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报告。 4、 本授权书适用范围为:(一)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的;(二)审批本
单位用信的;(三)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企业信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的用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六)其他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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