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医院环境整洁,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
1. 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医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3. 医院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院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生活垃圾的分类
1.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 2. 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 五、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1. 各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2. 每日定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3. 清运车辆必须密闭,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溢出。 4. 清运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六、生活垃圾的处理
1.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 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七、监督检查
1. 医院环保部门定期对医院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奖惩
1. 对在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后勤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严格管理生活垃圾,确保医院环境整洁,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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