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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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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1.0 目的

纪律或有秩序的行为是在竞争的环境中实现公司目标的保证,也是员工利益的保证。为了及时矫正员工工作中不规范的行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及公司的有序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 原则

通过提倡纪律及强调自律防止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违纪行为加以处理和矫正。

3.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乐百氏全体员工。

4.0 管理责任

5.0 对于公司员工的违纪行为,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如果存在故意或失职情况,应当根据情况合理地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6.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总部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乐百氏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须落实执

行。

7.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乐人字[2005]第040号)同时废止。

8.0 正文

8.1 违纪行为定义、处分及举例

8.1.1 员工违背应履行的职责,或违反公司或公司制度,或违反《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乐百氏商业行为规范》,或有损公司或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本《规定》所述情况的,统称为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解除劳动关系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别对相应的违纪行为予以处分。

8.1.2 口头警告

8.1.2.1 对影响工作的不恰当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公司有权提出口头警告。

8.1.2.2 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等同于一次书面警告。导致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或不与同事合作;

2)

工作时间内打瞌睡、闲聊、不专心工作,或工作态度散漫,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3)

在工作场所内不守秩序,大声吵闹或干扰他人工作;

4)

个人仪表不雅观,未能保持公司的专业形象或未按公司相关规定着装;

5)

对主管、客户、同事有不礼貌、不尊重的行为;

6)

在禁烟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未能保持清洁的工作环境;

7)

未能适当看管交付其管理或使用的设备仪器、文件资料等;

8)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

9)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不安全后果的行为(详见《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

其他类似程度的违纪行为。

8.1.3 书面警告

8.1.3.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普通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同时,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导致免职、降职、调职等处分。

8.1.3.2 对十二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1.3.3 导致被书面警告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工作时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经常失职;

2)

工作时间睡觉或办私事;

3)

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

4)

进出不遵守公司的门卫制度;

5)

在言语、行为上骚扰他人,给他人造成不安或难堪;

6)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公司场所张贴、散发传单及其他非法印刷品;

7)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利用公司资料、数据等在研讨会、论坛或其他场合对非本公

司人员进行宣讲;

8)

在工作范围内对公司财物的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对其他员工的违纪行为知

情不报;

9)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无故旷工三天以下;

10)

员工通过赠送者的正常促销和推广活动接受超过200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礼

物,未如实申报并上交;

11)

员工有亲属在公司任职,或有亲属在乐百氏的经销商、供应商或竞争对手的公司

中担任重要职位,而未如实申报;

12)

员工利用职权影响相关决定,如其亲属或他人的工资或其他报酬、职位、升迁等

的决定;

13)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或放任冲流货;

14)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详见《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5)

其他类似程度的违纪行为。

8.1.4 解除劳动关系

8.1.4.1 违反公司各项禁止性规定或给公司、客户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8.1.4.2 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在公司范围内或进行性质的游戏;

2)

在工作场所服用毒品、麻醉品等;

3)

故意怠工或唆使他人停工或怠工;

4)

威胁、恐吓或危害主管、同事或客户;

5)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擅自接受媒体的采访,就与公司相关的内容发表不当言辞和

评论;

6)

在任何媒体,或任何以个人名义、匿名、笔名或他人名义出版的文本,发表虚假、

诽谤性言论,损毁公司或员工的声誉;

7)

蓄意欺骗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

8)

伪造单据、文件,篡改公司记录、文件或伪造他人签名;

9)

隐瞒不报人身受伤或工伤事故;

10)

严重的过失或失职,使公司或客户的利益受到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

使公司或客户的名誉受到损害;

11)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偷窃或侵占,或未经批准私自占有、挪用公司、供应商、客

户或其他同事的财物;

12)

无论任何原因,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

13)

任何故意犯罪行为;

14)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详见《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5)

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益冲突、在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违反公

司《商业行为规范》中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或员工亲属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拥有股份的公

司成为乐百氏的经销商、分销商、供应商,或乐百氏的其他合作伙伴;(“亲属”一词意指和包括:员工父母、员工配偶、员工配偶的父母、员工子女、员工的兄弟姐妹、员工兄弟姐妹的配偶、员工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B、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自行开办公司并参与经营,或受雇于其他任

何实体或个人,或从事任何其他经营业务;

C、 以谋取利益;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将自己或亲属的资产出租或出售给公司使用

D、 员工本人接受或者允许其亲属接受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的金钱、礼

物或其他形式的贿赂,以此交换与公司的商业关系或利益;

E、 员工招聘或安排其家属在同一汇报线上或工作影响范围内工作的,比

如:销售办事处经理安排亲属在其办事处工作,厂长安排亲属在其工厂工作;

F、 的信息;

向未经授权者披露乐百氏及其客户、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专有的或保密

16)

其他类似程度的违纪行为。

8.1.4.3 为了进一步警醒销售人员加强自律,特将销售队伍中较常见的一些可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纪行为细化如下:

1) 伪造他人签名;伪造印章或偷盖印章;

2) 蓄意欺骗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或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签批费用支付单据,如促销活动监控报告、经销商代垫费用清单、促销协议、促销活动通知书、客户对帐单、二批及终端返利签收表等;

3) 促销返利没有支付给目标客户所在的公司;

4) 欺骗客户,告知不真实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折扣;

5) 未经客户书面授权,擅自代替客户下达销售订单并谋取不当利益;

6) 未经办事处书面授权,擅自从客户处挪用现金或产品;

7) 未经书面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促销活动方案并谋取不当利益;

8) 其他类似程度的违纪行为。

8.2 纪律处分的程序

8.2.1 当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时,直属上司应尽快采取行动以纠正其行为。在采取任何纪律处分前,直属上司应及时与员工沟通,听取员工对其违纪行为的解释,以便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8.2.2 如经过调查,直属上司认为有必要采取纪律处分,则填写《违纪报告》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并附上有员工签名的谈话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法取得员工签名的,应说明原因。

8.2.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违纪报告后有权对事件及相关材料做出进一步核查,之后,依照“7.3纪律处分报告的填写及签发”中的权限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及处分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将相关决定填写到《违纪报告》中。

8.2.4 如经核查违纪行为成立,需进行纪律处分,则依照“7.3纪律处分报告的填写及签发”中的权限表,由相关人员签发《违纪处分通知函》。在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及直属上司与违纪员工进行面谈,并将公司的违纪处分决定通知员工。员工应在《违纪处分通知函》上签名确认。如员工拒签,则采取邮寄送达及张贴公告栏的方式。

8.2.5 《违纪处分通知函》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人力资源部各一份。《通知函》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8.3 纪律处分报告的填写及签发(见附录一)

8.4 申诉程序

如果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不同意见,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并有权得到公司的解释。但员工须首先与直接主管口头讨论相关事项,如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可按以下申诉程序提出申诉。

8.4.1 向签发《违纪处分通知函》的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或人力资源总部提交书面的申诉。

8.4.2 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8.5 其他规定

8.5.1 如有必要,直属上司应与员工一起制订改进计划,如在限期内未能改进,公司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分。

8.5.2 如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知会所在单位工会。

附录一: 纪律处分报告的填写及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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