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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探析

来源:星星旅游
2010年7月刊

商品与质量

理论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探析

□赵璐

(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费税的对比阐述得出我国目前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弊端以及开征社对的必要性和优越性,在此基础之上设计出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原则来以便充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费改税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费的区别

(一)税收和征费的含义特征与区别。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凭借政治权力,使用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从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征费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由的有关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登记、注册、颁发证书时所收取的征书费、执照费、登记费等。征费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有偿性、对称性。

税与费的区别。首先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海关、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其次看是否具有无偿性。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征收的是税。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最后看其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通过预算的形式统一支出,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是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必须专款专用。由此可见税与费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社会保障税的含义与特点。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它主要是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目的是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50%的税款来缴纳。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样由于缺乏了的司法监督管理,催生了行业里普遍的道德风险,通过利用医患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医院和医生额外谋取利益的事件就时有发生。

因此,在医疗卫生服务监督领域,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建立一个专业并且的医疗监督机构。其专业性的建设可以通过吸收具有高水平医务能力的医师担任,并要求这些医师不可以继续留院任职,以保持监督程序的高度性、专业性。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剥离这个机构和地方之间的横向管辖关系,采用类似于工商系统的垂直管理体系。地方医监机构仅对其上一级医监机构负责并受其领导。

整个工程的最大难度就是要削弱卫生局的职能权力。要卫生局从\"办医院\"这个立场后撤,卫生也不再当自己的医院总院长,使当局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的公正管理者。

3引入合理的保险机制。任何改

社会保障税与一般的税种相比除具有税收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性质。即具有明显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量不断扩大的特征。社会保障是一种行为,出面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以便解决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人民生活的安全感。既然如此,经过以上的对比分析我们更加有理由说,社会保障费应该由社会保障税取代。

(三)我国保障筹资形式选择。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的\"税费之争\",归根结底就是讨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问题。具体说来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缴纳社会保障费。即在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情况下由雇主和雇员分别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因为社会保障费是由或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的,所以它不直接构成的财政收入,但如果有不足的部分还是由财政进行补助。实行社会保障统筹缴费的国家一般保障项目都比较繁杂,且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的一套缴费办法,所以必须具备相当完善的缴费管理机制。如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筹资形式。

2、建立预算基金账户制。即将社会保障推入市场,以一种强制储蓄的形式将其金融化。具体做法是,将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的缴费存入人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其所有权归雇员个人,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这种形式缴费较高,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目前新加坡实行的就是这种办法。

3、开征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筹资革都要面临经费筹措的头疼问题,尤其是像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工程,这样的改革并不是只依靠一次性投入资金就可以解决的。而是一个永久连续的过程,它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耗费着国家财力。那么,如此庞大的改革工程,如此惊人的改革经费都该如何实现呢?

的公立医院建立在每年约三百三十三点八亿元,约人均每年四千八百元的巨大耗费基础之上的。对于中国来说,以13亿人口来计,每年需要六万亿,这样庞大的经费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发:医疗费用应该有,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分担。中国已经开始这样去做了,成效也较为明显,可是依旧有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医保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不够,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经验。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采取的是独家垄断的方式,即虽然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交纳,但报销渠道只有社会劳保部门一家。根据美国经验来看,医疗卫

形式。到目前为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

150多个国家中,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甚至已经成为主体税种。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社会保障税直接构成的财政收入,成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社会保障税与统筹缴费、预算基金账户制比较,更符合效率原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更具适应性。

我国目前提出的社会保障费改税也就是从第一种改到第三种。开征社会保障税与保障统筹缴费、预算基金账户制比较,更符合效率原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更具适应性。

二、以社会保障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存在的弊端

社会保险费移交到地税部门征收以后,充分发挥了税务部门征收的主体作用,使收入大幅度增加。但这种管理制度,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1、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窄,对经济的支撑能力弱。我国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了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收费是各地自行制定,因此无法实现较高层次的统筹。目前我国除少数省(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外,其余地区大都是以市生保险产业其实是一个可以竞争的产业,其微观基础完全可以由各种所有制的营利或非营利性组织构成。医疗机构间的有序竞争有赖于医疗保险机构的多元化及其之间的竞争。通过吸收会员的竞争,医保机构才能够借助其网络规模优势,在与医疗机构的价格和质量谈判中取得优势地位,反之,医生和医疗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病原,才有动力提供物美价廉的医疗服务。

结语:中国医改的明天

毫无疑问医改的道路是漫长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是无论医改的道路多么漫长,医改的问题多么艰难,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多么复杂,我们应该坚信一个有为在一个如此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上绝对不会马虎。可以断定,在、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终有一天医改会迎来曙光。

作者简介:邓宁瀚,性别:男,籍贯:湖北省利川市,出生年月:19年2月,学校及专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国际财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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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过低,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3、社保费征缴法律层次低,缴费不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虽然明确了社保费可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依然属于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由于立法不到位,征收依据和执法依据都缺乏应有的刚性,如遇到拒缴、少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时,征收部门想采取扣款、罚款和保全等强制措施,也因缺乏法律依据,执法很难到位。社会保险尚未纳入法制化运行轨道,现在适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对征缴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统一、费率不统一,分别按照各自对的掌握和地方财力情况来确定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不健全,收支缺口大,结余逐年减少,基金的支撑能力下降。从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最突出。据《中国劳动保障报》的相关报道,截至2007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7400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在扩大。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到2033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当期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将达到4500多亿元,空账更是高达1.4万亿元。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优越性(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可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迅速建立新型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心管支付,财政部门直接监管资金的使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不仅可以大大弱化地方利益,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化管理,而且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的自身优势,使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能使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实行费改税,可以使社会保障制度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加大筹集资金力度。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税\"的立法层次明显高于\"费\",在执行过程中刚性强。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税比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从而为社会保险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公平性是社会保险追求的主要目标。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缺乏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原则不能落实,本身就难以实现公平;二是由于各地(各省以及省内各地区)在缴费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也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普遍统一征收,不同地区、不

商品与质量

同单位和个人面对着相同的税收制度,保险

金发放实行统一,而且财政可集中一定财力进行地区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从而可以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有效地降低社会保障的筹资成本。课征社会保障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预决算管理机制;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和硬件设施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保障机构设置重叠,增加了管理成本;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各地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加大了随意性和浪费;基金征缴缺乏强制性,收缴困难;基金管理不健全,管理、监督无力,存在大量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现象等。彻底打破地方和部门利益制约,尽快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有效地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使财政专户管理迅速到位,规范社会保险预算管理。从已经实行税务部门代征的地方看,征收率都提高了不少,征收成本得以大大节约。

(五)实行费改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化解财政风险。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解除国民的后顾之忧,缩小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当前普遍存在的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若不进行改革必将失信于广大国民,造成不平等、不公正。而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从而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六)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一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税务部门制定保障税的征管办法,掌握纳税人的工资和所得情况,承担社会监督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定期向社会保障机构划拨保障支出,并监督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和使用,检查保障基金的使用效果,实现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保障制度和法规的制定,具体使用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起规范化的收、用、管和资金余缺管理责任制,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更加公平合理。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的原则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指导思想可归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为基础,为社会保障制度筹集必要、稳定的资金,带动社会保障新机制的建立,促进企业改制和机构改革,加强财政宏观,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中国特色的基本国情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税的设计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在开征的初期税负不宜过高。

2、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要注意与现有社会保障缴款制度平稳衔接,在较完备的税收框架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税目由少到多,征收区域范围由窄到宽。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自由流动的状况,保险的覆盖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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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设计,应充分考虑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取得,同时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稳定增长。

4、贡献与受益对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税,缴税项目和数额多少应与受益项目及受益程度适度挂钩,不缴税者不受益,缴纳项目及缴税数额的多少与受益项目及受益程度相对应。

5、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社会保障既要体现社会公平、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原则,又要体现效率原则,要发挥、地方、单位、个人的积极性,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普遍性、公平性的原则。尽量扩大税基,使税收能够覆盖非国有经济领域和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税制应力求公平、合理。

6、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的收支应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制度,以保证社会保障税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对于收大于支的结余部分可以考虑建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7、简化税制的原则。虽然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乏国外的成功经验供我国参考,但终究缺乏实际管理操作经验,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及历史背景,国内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应尽可能地把社会保障税的制度设计得简便易行,尽量简化计算征收手续,以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也便于纳税人缴纳。便利的原则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应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采用货币形式,既要便于税务机关征管,又要便于纳税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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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璐(1987-),女,山东聊城人,山东经济学院2009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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