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名称 版本号 制定部门 1.编制目的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类型 审核人 新订修订 预案编号 适用部门 全院 □科室 审核时间 为降低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或引发某种疾病的潜在危险,特制定本预案。 2.目标
降低全院职业暴露感染率。 3.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护理、后勤。 4.名词定义
4.1血源性病原体:对人体有致病能力、存在于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物质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等。
4.2 职业暴露:员工在工作中,其皮肤、眼睛、粘膜等与血液及其他可能具有潜在感染性的物质接触。 5.内容
5.1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进行正确的职业卫生安全操作,防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发生。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5.1.1 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5.1.2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5.1.2.1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5.1.2.2 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5.1.2.3 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5.1.2.4 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1.2.5 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5.1.2.6 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5.2 正确掌握血源性病原体的传播途径,血源性疾病的症状和流行病学特征,工作中的血液、体液和其他潜在传染物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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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正确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用途、使用地点、更换、消毒和废弃等方面知识,并能及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4 对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5.5 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的处置: 5.5.1 锐器伤:
5.5.1.1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5.5.1.2 用0.5%碘伏等消毒; 5.5.1.3 必要时包扎伤口。 5.5.2 血液或体液暴露接触:
5.5.2.1 用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皮肤或粘膜; 5.5.2.2 用流动水或紧急洗眼装置冲洗。
5.5.3 调查暴露源是否有经血液、体液传播疾病: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5.5.4 报告院感管理处,进行职业暴露登记和本底检查(乙肝三系、丙肝抗体、HIV抗原抗体、梅毒等):
5.5.4.1 暴露源为乙肝: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不详,应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并接种乙肝疫苗(0、1、6);医务人员抗-HBs>10mU/ml,则不需处理;
5.5.4.2 暴露源为丙肝:定期随访检测。
5.5.4.3 暴露源为梅毒:24小时内注射长效青霉素。 5.5.4.4 暴露源为艾滋:见附件1事件处理流程图。
5.5.5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200IU由肝病科医生开医嘱,至门诊药房拿药;长效青霉素由皮肤科医生开医嘱,门诊药房拿药;到输液室注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从收费处开,背面写明事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本人签字后提交院感管理处,再财务报销。
5.5.6乙肝、丙肝、梅毒职业暴露后1、3、6个月至院感管理处申请复查。 5.6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置: 5.6.1 锐器伤:
5.6.1.1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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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 用0.5%碘伏或75%酒精等消毒; 5.6.1.3 必要时包扎伤口。 5.6.2 血液或体液暴露接触:
5.6.2.1 用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皮肤或粘膜; 5.6.2.2 用流动水或紧急洗眼装置冲洗。
5.6.3 调查HIV暴露源是本院检验科初筛阳性还是疾控确诊阳性。 5.6.4报告院感管理处,进行职业暴露登记。
5.6.5 HIV 职业暴露评估小组对暴露源和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暴露者是否需要服药。
5.6.6 若需要,则最好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服药,至疾控确诊暴露源是否为阳性(1-2天左右),并检查本底情况(HIV抗原抗体、血常规、生化全套);若疾控确诊为阴性,则不再需要服药;若疾控确诊为阳性,则连续服药28天。
由院感管理处联系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暴露个案调查、评估。
5.6.7 暴露后基线、6周、12周、4月至院感管理处复查HIV抗原抗体、生化全套等,进行跟踪监测和随访。 6、参考文件
6.1 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6.2《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6.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7.附件
附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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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伤口处理(5 分钟内:挤出血液、冲洗、消毒) 不良事件上报(HIV确诊或可疑30分钟内报903027,其它24小时内) 暴露源筛查 暴露源明确(住院患者已做检查) 患者未做检查,在征得其同暴露源不明确 意后采血送门诊检测;员工 领取免费检查单后采血检 受伤员工采血检查;报告 暴露源阳性 检查结果为阴性院感管理处追踪暴露源及不需要进一步处 后续处理 理,仅需要完善 梅毒 丙肝 乙肝 艾滋病 青霉素不过敏 青霉素过敏 决定用药方案,3、6个月追接种过疫苗未接种过疫 第4、8、12周踪检测或HBSAb> 苗或HBSAb多西环素苄星青 霉素 及6个月进行HCV抗体,10mIU/ml <10mIU/ml 100mgBid,240 万双臀HIV抗体检测 根据结果 连用2周 分开肌注, 决定处理每周一次, 方案 立即接种ABIG200IU并完24小时内接种使用2-3周 成乙肝疫苗接种0、1、6个ABIG200IU,6个月 月,6个月后复查乙肝标志后复查乙肝标志物 员工被尖锐物品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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