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例分析 ■王彪杨金才(广东深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迅速普及,因车祸所致的案件数量 激增。笔者收集深圳市法医司法鉴定所2008年1月至2009年 l1月的交通事故中胫腓骨骨折人员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就 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一般资料 125例胫腓骨骨折受伤人员中,男性96名,女性29名, 年龄在18岁以下27例(占21.6%),l8岁以上98例(占78.4%), 行人83例、司机4例、其他人员38例;开放性骨折17例(其 中创口内污染3例),闭合性骨折103例;线性骨折52例、粉 碎性骨折60例;胫腓骨上段骨折26例,胫腓骨中段骨折69 例,胫腓骨下段骨折30例;骨折累及膝关节20例,骨折累 及踝关节l7例,骨折累及骨骺15例;处理方式:手术切开 复位内固定术的92例,手法复位或石膏外固定的26例;并 发症骨髓炎2例,骨折不愈合2例;伴有其他损伤(伴有神经 损伤2例、血管肌腱损伤5例、合并有颅脑损伤8例、合并有 骨盆损伤6例、合并有股骨骨折1例、合并有腹部损伤4例、 伴有胸部损伤2例);伤残评定为八级3例(依4.8.10.f及附录 A.8.a、b),九级12例(依4.9.9-h或4.9.9.i及附录A.9.a), 十级81例(依4.10.10.h或4.10.10.i及附录A.10.a),构成伤 残占84.8O/o,未构成等级19例,占15.2%。 2.讨论 2.1肢体功能障碍的评定 (1)胫腓骨骨折在长管状骨骨折中是较为常见的骨折之 约占10-15%。由于胫腓骨距离地面较近,且胫骨内侧 1/3仅位于皮下而无肌肉组织保护,在车祸中是最易受伤的 部位之一,常为压砸、冲撞等直接暴力所致,骨折线为横 断或粉碎型。胫骨血供不如其他有较多肌肉组织包绕的骨 骼丰富,骨折后易发生不愈合及感染等情形;由于临近的 膝、踝关节骨折或骨折合并关节韧带损伤,在进行手术或 石膏固定后,常引起关节韧带挛缩和粘连,从而影响关节 的运动功能,导致活动困难。 (2)肢体功能是一个整体概念,是一种整体协作功能, 髋、膝、踝关节在下肢功能中所占比例不同。GB18667- 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将肢体丧失功能 定义为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 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再用它的积相加,算出各肢 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较之旧标准是一大进步,更具科学 性,但下肢的主要功能是行走和负重、保持各关节充分的 稳定,下肢任何一个部位的损伤都会影响负重和行走。 G B 1 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规定踝 关节权重指数为0.12、膝关节权重指数为0.28、髋关节权重 指数为0.6,目前国内外文献对于三大关节在下肢中所占比 重无明确规定,根据髋、膝、踝关节在下肢的作用,三大 关节的权重指数应超过1;而不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简单所规定的权重指数,下肢的 整体关节功能也不是局部简单相加所能描述的,即肢体功 能并不等于各关节功能简单相加。 (3)在鉴定实践中,大部分胫腓骨骨折尤其是非关节处 (中段)骨折较严重者,静态下对膝踝关节的影响较小,但 动态下疼痛,对负重、行走、下蹲、入厕等日常活动均有影 响,这类损伤被排除在伤残标准之外显然不合理。此时,单 用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来评价整体功能明显不妥。目前业内人 士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严格按照权重指数计算,不考虑损 伤程度,只考虑关节功能丧失百分比;另一种是根据实际情 况及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程度,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 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等级。对于GB18667— 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本身的缺陷能否使 用附录的分级原则来解决,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在本组中,我们探索的几个级别伤残主要考虑其原始 损伤程度及运动活动功能,如3例Ⅷ级是胫腓骨长管状骨折 不愈合,或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胫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 合,长管状多段骨折或成角畸形等;I X级是关节内粉碎性 骨折,X级是胫腓骨骨折错位,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日常 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未构成等级是骨折无移位,治疗后对 日常活动功能不影响的。团 CPSE第十三届安博会(2O1 1.1 1.1—4深圳会展中,C,)wm.cpse.corn.on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