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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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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招考单位(盖章): 姓名 曾用名 毕业院校 性别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 号码 人事档案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籍贯 政治面貌 户籍所 健康状况 在地 身份 社会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请打“√” 参加工作现工作 时间 单位 个人简历(自高中起) 婚姻状况 姓名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子女数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随迁子女数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 奖惩情况 鉴定 (请注明 历次政治 运动表 现、是否 参加 功等非法 组织、计 划生育及 现实表现 情况等) 签字: 调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 调出单 主管部门 位意见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2018)

说明:1.此表适用于社会人员。拟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无需填写此表。

2.拟录用人员为市外社会人员的,此表由调出单位(主要指档案保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该单位为调出地具有办理干部调出权限的机构部门,经同意录用后调入深圳调令亦将发至此部门)核实个人信息,出具鉴定、是否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并作为录用审批材料之一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3.拟录用人员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此表由其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无档案保管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出具鉴定意见并盖章),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无需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4.请有关单位按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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