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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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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其他应收款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坏账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其他应收款,包括员工借款,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在经营活动中非购销业务形成的公司债权。

3、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外单位或个人借款的办理和催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借款的办理和催收,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对账。

第二条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借款用途必须为公用,因私不得向公司借款。

2、员工借款程序,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预计还款或报账日期,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3、借款人应及时办理还款或借款报销手续,在借款所办之事完成后7日内,或借款使用后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将未使用或有节余的借款余额归还公司财务。

4、借款人不得将用于私人用途,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5、借款逾期未还的,财务部应当及时进行催收通知,借款人应当向总经理说明逾期的正当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延期,否则财务部应当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并通知其主管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元。

6、财务部应对个人借款进行明细核算,与每月总结会通报员工借款情况,员工借款表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每月报送总经理。

第三条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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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单位或个人向公司借款,需由财务部办理。

2、外单位或个人借款程序,由外单位或个人向公司书面提出借款申请或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部签署意见,根据借款金额大小,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支付。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办理借款手续,需总经理或董事长通知财务部办理,并于3日内及时补办手续。

3、借款权限:总经理权限为2000元,2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请示董事长后,交待财务部办理。

4、财务部应设置台账对外单位或个人借款进行登记,掌握借款的到期情况,及时进行催收,如疏于管理造成借款逾期或坏账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5、财务部应对外单位和个人借款进行明细核算,每月7日前进行内部对账,外单位和个人借款明细表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每月报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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