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关于可否解除(国有企业)监察对象行
政处分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国资纪委函[2003]4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10.08 【实施日期】200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关于可否解除(国有企业)监察对象行政处分问题的复函
(2003年10月8日 国资纪委函〔2003〕49号)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监察处:
林际集纪〔2003〕3号来函收悉。关于可否解除国有企业行政监察对象行政处分问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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