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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结构特征及其增长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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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 中州学刊 Aug.,2015 第8期(总第224期)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No.8 【经济理论与实践】 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结构特征及其增长对策 陈自芳 摘要:我国居民的收入结构近年来呈现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而经营收入比重上升;农村居 民的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下降,而工资收入比重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也不断 提高,这种有利于收入提高的多元化结构,可称之为“优势收入结构”。这是民间创业创新行为、民营经济、城市化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它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的差距。政府应更大程度地支持民众创业创新,优 化经济环境以利于投资,并让转移性收入成为支持创业创新、增强造血功能的手段。 关键词:居民收入多元化;优势收入结构;创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8-0023-07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众的收入以提高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 民众的福利水平,因而如何通过科学的途径和合理 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将 的收入模式,使经济增长能够更多地促进城乡居民 计算所得与对应年份该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旨 入作相关性分析,计算出相关系数。除了计算lO年 在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结构的特征 中全国所有省区的整体相关数据外,为分析不同时 及其所反映的规律性的分析,探索提高我国居民收 期和不同区域的异同,我们将这1O年分为2004年 入的有效对策。 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3年两个时期,将全国分 为东部(11省区)、中部(10省区)和西部(10省 一、居民的收入增长与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区),分别计算两个时期全部省区和三个区域10年 为探索有利于城乡居民提高收入的制度和路 中的上述相关系数。用相同的方法,分别计算农村 径,有必要分析什么样的收入结构能够促进收入的 居民各种收入来源比重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 增长,而收入增长又趋向于形成怎样的收入结构。 全部分析结果参见表1。 笔者首先计算从2004年到2013年全国各省区城镇 表1 各种收入来源的比重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职业 工资 经营 财产 转移 工资 经营 财产 转移 前期(2004-全国 -2008年) 一O.一O.106 242 0.0.268 085 0.0.353 351 0.123 0.O34 0.0.613 705 —0.一O.721770  0.0.535 552 0.0.470 299 后期(2009--2013年) 一O.052 0.022 0.262 一O.028 0.613 —0.707 0.658 0.285 东部l1省市 —0.O64 0.150 O.315 一O.034 0.645 —0.751 0.678 0.739 中部lO省市 -0.574 0.577 0.525 O.151 0.119 —0.340 0.199 0.562 西部1O省市 一O.251 0.386 0.274 0.085 0.347 一O.470 一O.106 0.562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下同),未考虑价格变动因素,但不会影响横向比较的有效性。 表1的数据表明,全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与工资收入的比重呈现负相关性-0.242,其中东部 收稿日期:2015-05-10 作者简介:陈自芳,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杭州 310012)。 23 中州学刊2015年第8期 地区负相关性是-0.064,中部地区较强,负相关性是 一0.574,西部地区负相关性是一0.251;相反,全国城 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经营收入比重的相关性则是 正的0.268,其中东部地区是较弱的正相关性0.150, 中部地区是较强的正相关性0.577,西部地区的正相 关性是0.386。对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而言,由于其 传统上工资水平较高,对工资的依赖度也比中部地 区高,从而只呈现微弱的负相关性。对于西部地区 而言,其负相关性低于中部地区而高于东部地区,反 映出其既没有较强的工资收入增长效应,也没有较 强的经营收入增长效应。再看财产性收人和转移性 收入比重的相关度,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 0.353、0.315、0.525、0.274和0.034、一0.034、0.151、 0.085。可以看到,中部地区的经营性、财产性和转 移性收入的比重与收入增长的正相关度均为三大区 最高。 表2 2004—2o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数及各种收入来源的平均比重 (单位:%) 区域 时期 人均可支配 工资 经营 财产 转移 收入指数 全部1O年 67.1O 7.24 1.99 23.67 全 前期 1.623 68.9 6.2 1.72 23.18 国 后期 2.774 65.29 8.28 2.26 24.16 提高的百分点 l_151 —3.61 2.O8 0.54 O.98 东 全部1O年 66.06 7.24 2.41 24.29 部 前期 1.631 67.49 6.12 2.11 24.04 l1 后期 2.762 64.63 8.36 2.71 24-30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132 —2.86 2.24 0.60 0.25 中 全部10年 65.71 8.10 1.84 24.34 部 前期 1.664 68.13 7.O1 1.53 23.33 1O 后期 2.855 63.3O 9.20 2.15 25.35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19l 一4_83 2.19 0.62 2.02 西 全部lO年 —-— 69.62 6.39 1.68 22.32 部 前期 1.57l 71.23 5.49 1.48 21.81 l0 后期 2.711 68.0l 7.29 1_88 22馏2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140 一3.21 1.8O 0.40 1.01 注:1.将1O年分为两个期间,前期为20【)4年至2008年, 后期为2009年至2013年。2.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是以 2004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货币值为1计算的各期间内的 最后一年(前期是2008年,后期是2013年)的货币值的指 数。3.收入来源的比重指该项收入来源与人均总收入的比 值,以百分比表示。前期及后期的比重是前后期各5年的平 均值。 再从分项收入比重的具体数据(参见表2)来观 察,在2004--2008年(前期),作为城镇居民传统主 流收入来源的工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68.9%,到 2009--2013年(后期)降为65.29%,下降了3.61个 百分点。而此期间其他三个方面收入的比重都明显 上升:经营收入从6.20%变为8.28%,财产性收入从 24 1.72%变为2.26%,转移性收入从23.18%变为 24.16%。再从三大区域来看,中部地区是这1O年 之中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最高的地区(指数从 前期的1.664提高到后期的2.855),而其工资收人 的比重缩小也是三大区域中最显著的(从前期的 68.13%缩小到后期的63.30%),经营性、财产性和 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从7.01%、1.53%、23.33%提 高到9.20%、2.15%、25.35%,分别提高了2.19、0.62、 2.02个百分点。在三大区域中,除了经营性收入比 重提高幅度略低于东部地区的2.24%外,中部地区 的其他两项指标都是最高。这与前述相关性分析的 结论(工资以外的三个相关系数,都是中部地区为 最高)相一致,证明除占主流的工资以外的收入多 元化是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提高的基本因素。 表3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数及各种收入来源的 平均比重 (单位:%) 区域 时期 人均可支配 工资 经营 财产 转移 收入指数 全部1O年 —●—— 38.34 51.O3 3.18 7.45 全 前期 1.61 35 1 55.51 2.99 5.76 国 后期 3.O2 40.88 46.55 3_36 9.15 提高的百分点 1.41 5.O8 —8.96 0.37 3.39 东 全部1O年 —-—— 48.38 40.03 4.29 7.4 部 前期 1.59 46.04 44.42 3_88 5.73 11 后期 2.89 50.72 35.63 4.71 9.06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30 4.69 —8.79 0.83 3.32 中 全部lO年 —-—● 33.50 57.63 2.44 6.55 部 前期 1.65 31.16 61.83 2.23 4.98 1O 后期 3.12 35.85 53.44 2.65 8.12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46 4.69 —8-39 0.42 3.14 西 全部1O年 —-—— 32.15 56.53 2.69 8.42 部 前期 1.6l 29.2 61.38 2.78 6.55 1O 后期 3.21 35.o9 51.68 2.6 10.28 省 提高的百分点 1.59 5.89 —9.7 一O.19 3.72 注:本表注释与表2相同。 再分析农村居民的分项收入比重与人均纯收入 的相关性。如表1所示,与城镇不同,全国农村居民 的人均纯收入与工资收入的比重呈现明显的正相关 为0.6126,其中东部地区的正相关最强为0.645,西 部地区次之为0.347,中部地区最弱为0.119;相反, 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与经营收入比重的相关性则 是负数为-0.721。其中东部地区为最强的负相关一 0.751,西部地区次之为-0.470,中部地区则是相对 较弱的负相关-0。340。可见,总体上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的增加,与经营收入比重减少而工资收入比 重提高密切相关。这种特征在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 明显,因为东部地区农村的非农化十分明显,参见表 3,东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48.38%)超过 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结构特征及其增长对策 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经营比重(40.03%)。而对于 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而言,虽然其工资性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从35.81%变为40.88%,财产性收入比重 从2.99%变为3.36%,转移性收入比重从5.:含∞ ∞ ∞ 如 m 0 76%变 为9.15%。再从三大区域看,西部地区是这10年之 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最高的地区(指数从1提高 (32.15%)远低于经营收入比重(56.53%),但由于 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人数比中部地区多,纯收入与 工资比重的正相关度(0.347)高于中部地区 (0.1 19)。再看多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财产性收入 到3.21),其经营收入比重缩小也是三大区域中最 显著的(从61.38%缩小到51.68%),而工资性和转 的正相关相当的高,全国是0.552,东部地区是 0.678,中部地区是0.199,但西部地区却是一0.106, 财产性收入并没有成为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加的优 势因素。 再从分项收入的比重观察,参见表3。2004— 移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从29.20%、6.55%提高到 35.O9%和lO.28%,分别提高了5.89和3.72个百分 点,在三大区域中是最高的,这也印证了收入的多元 化是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基本因素这一判断。但值 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 201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从前期的 1.61提高到后期的3.02,而此期农村居民家庭经营 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前期(2004--2008年)的平 没有上升而是下降的,从2.78%降为2.60%,降低了 0.18个百分点,无论是与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 比较(提高0.40个百分点),还是与东部地区、中部 地区农民的收入比较(分别提高0.83和0.43个百 均数55.51%,下降到后期(2009--2013年)的平均 数46.55%,下降了8.96个百分点。相反,此期间农 民其他三个方面收入的平均比重都明显上升:工资 比重(%1 分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都相 对滞后。 城镇工资性收入 城镇经营收入 农村工资性收入 农村经营性收入 城镇财产性收入 农村财产性收入 图1 2()04—2013年各收入来源分别占居民总体收入的比重变动 图1是笔者根据城镇和农村居民在10年中的 长中的作用。转移性收入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社 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总收入 的比重变化绘制的数据图,能较直观地看出主要收 会保障、救济,各种货币与实物补贴等。农村居民转 移性收入增长的幅度相当高。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 入之间的相互关系:上部较细的折线分别为城镇居 民的工资性收入和农民的经营收入比重,都是下行 的趋势;中部较粗的两条折线分别为农民工资性收 人和城镇居民经营l生收入比重,都是上行趋势,反映 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以自主经济行为,取得新的 收入增长点,并逐步壮大的过程。这也是我们注重 深入研究的经济亮点。最下面两条是城镇与农村的 财产性收入比重曲线,10年问略有抬高,但数值多 分别增长了576.7%、594.4%、640.2%和681.4%,但 由于基数较低,农村转移性收入增加的绝对额并不 高,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669元、1284元、 589元、661元,分别占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纯收入 增加额的11.2%、14.9%、10.27%和14.46%。能够增 加到这一水平并不容易,这是2000年以后各地政府 大力促进农民收人提高,加强扶贫济困和支持欠发 达地区发展的结果。虽然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在2%一3%之间,亟待进一步提升。 值得重视的还有转移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增 的幅度远不如农村,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 了202.1%、172.6%、213.7%和186.15%,但由于基数 25 中州学刊2015年第8期 较高,城镇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绝对额却比农村 大得多,2013年全国平均为7010元,比2004年高 第一,这样的收人结构是有利于居民的总收入 保持较高水平或能够实现较快增长的结构。根据表 4所列的10年增长比例计算,城镇居民的经营收入 年增长率和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 21.2%和16.8%,财产性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 19.7%,16.0%,均高于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纯 收入增长率12.4%和13.1%;而城镇居民工资收入 和农村居民经营收入的年增长率分别为11.4%和 出4690元;东部地区为8479元,高出5369元。两 者分别占全国及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 额的26.7%和26.4%,其在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收 入增长中的作用相当重要。 二、“优势收入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意义 笔者认为,市场机制激励下城乡居民收入来源 呈现的多元化趋势,是居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动因。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生产方式及收入分配制度决定 了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城市居民的工资和农 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是相对稳定的,如城市居 民的工资可能几年都基本不变,多数农民家庭经营 收入虽然随年头好坏时高时低,但总体变化并不大。 而实际收入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要收入 以外的收入是否有较多的来源,如城镇居民的经营 收入,或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以及城乡居民的财产 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些收入多、比重高,使总收 入的量增加,却会使传统主要收入的比重相应减少, 主要收入的比重与总收入量出现负相关。 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来源中都有“经营”的收入, 但城市人的经营与农村人的经营是不同的概念。农 村人经营的大多是农业,且基本是小生产的农业,而 城镇居民的经营可横跨各类二三产业,形式包括创 业创新的投资项目、传统或新兴的现代企业,或大小 不一的服务业等。与城市居民的经营相对应的,是 农村居民在城市人(包括进城农民转化的城市人) 创办经营的经济体中从事劳动生产,赚取比小农经 营明显高的工资。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则源于银 行储蓄、理财、房产出租买卖、证券交易等。当然,城 镇居民中的经营及财产性收入是很不平衡的,相当 一部分人的高收入拉高了平均数。而农村居民的工 资收入相对均衡,可以是其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的 报酬,也可以是外出打工赚来的工资等。农民的财 产眭收入除了与城市人一样的存款、投资收益外,还 有房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收入等。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将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 的经营收入和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以及两者的 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的态势和与居民的总收入增长 形成显著正相关性的结构,称之为“优势收入结 构”。理由如下。 26 9.0%,均低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增长率(以上均为 名义年增长率,但不影响横向比较)。 第二,这是由居民内生性因素驱动、自主行为决 定的收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主动经 营、外出打工、财产投资等由内生的理念导向的自主 经济行为,产生了不断增长的收入效应,形成充满活 力的增长点。诚然,目前城镇居民的工资从绝对额 来说仍是收入的最大来源,但其水平主要由政府的 政策及大环境决定,是居民自身无法控制的,多数意 义上属于外生变量; 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虽然是由 农民的自身行为所决定,但家庭承包制下普遍的小 农经济收益水平过低,往往拖累收入的增长,因而不 具有收入的优势。而城乡的转移性收入同样是由体 制和政府所决定的外生变量,不是普通民众可以自 主追求的。 第三,只有在正常的市场机制下,经济主体的自 主行为才具有普遍的导向意义,才有利于构建活力 强、成长性好的就业与收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凡 是经济增长超前,群众脱贫致富迅速,社会发展出类 拔萃的地区或经济体,都是遵循“不靠外力靠内功, 不靠上级靠自身,不靠政府靠市场”的原则发展起 来的(如东部沿海的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农村都 是典型)。强调居民收入的“优势结构”,毫无疑问 都遵循以上原则。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形成“优势收入结 构”的原因,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多种所有制的 建立,形成蓬勃的新增长点,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大发 展和收入来源的迅速扩大。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先 是从原有单纯依靠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工资收入,转 变为以工资为主、不同形式的经营及财产性收入为 辅的收入结构,更有部分市民告别公有制经济单位, 放弃固定的工资收入,自主创业创新,从事个体私有 经济的投资和经营,也获得了丰厚的经营性和财产 性收入。农村中则有一些善于“闯市场搞经营”的 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结构特征及其增长对策 农民带头,或在农村就地兴办小型企业,又当老板又 当工人赚钱致富;或进入城市各类民营或公有企业 打工赚钱,很多人久而久之也成为投资经营者。其 次,各类市场的不断完善,为居民的经营和投资行为 现。在传统的城乡发展模式(城市人靠工资,农村 人靠小农经营)下,城市人如果不在“正规”单位赚 工资而去搞各种经营,就会被人看不起;农村人如果 不好好种地养家而外出打工赚钱,以及城乡百姓利 创造了不可或缺的良好条件。商品市场、房地产市 场和资本市场的繁荣,既改变着城乡居民的理念,也 成为各种收入来源成长与扩大的温床。人们将各类 有形和无形资产通过投资、交换,获取经营和财产性 收益。最后,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是形成多元 化收入结构的强大催化剂。由于农村改革的深入和 用财产“投机”赚钱,就很可能会被视为不务正业, 甚至被扣上资本主义帽子。改革就是在冲破传统体 制及观念的进程中,推动城乡民众创业创新,既有利 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必然提高了各类收入。而 它们又是相辅相成的:经营收入的提高使经营者能 够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工资收入,而工资收入提高增 强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增加经营者的经营 收入或企业盈利。工资和经营收入的增加使居民有 更多财富进行投资,获得的财产性收人又转化为投 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大量农村居民从小生 产农业中脱离出来,进人非农产业和城市建设中,为 城市居民的创业和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 虽然农村劳动力与城镇职工相比是“廉价”的,但对 进城的农民而言,在城市务工比从事小生产的农业 资和经营资本,从而保障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不断 扩大。 劳动所获得的报酬高得多。国家实行鼓励农民进城 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推动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 入城市,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正是在这一过程中 成倍提高的。 三、多元化收入结构对区域差距的调节效应 我们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为指标,分别计算了2004年和2013年,全 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的倍数,东部地区的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与中西部地 区城乡的人均收入的倍数,结果见表4。 从更深层面来看,城乡居民的“优势收入结构” 是突破旧理念及旧的分配模式的产物,是全社会从 城乡二元结构下依靠“外在约束”的运行状态,转向 城乡一体化趋势下充满内在活力的良性循环的体 表4 2004年至2013年城乡与区域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 (单位:倍数) 年份 2oo4 2013 指标 东部 中部 2.93 2.69 西部 3.82 3.23 全国 指标 城镇 城镇 农村 农村 (东部/中部) (东部/西部) (东部/中部) (东部/西部) 3.21 区域 3.03 比值 1.45 1.4 1.46 1.48 1.69 1.56 2.2 1.98 城乡比值 2.52 (城镇/农村) 2.42 可以看到,以上所有的倍数,除了区域比值的 “城镇(东部/西部)”是2013年倍数大于2004年的 以外,其他全部都呈现2013年小于2004年的状态, 即产生了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的作用。另外,笔者 2014年用锡尔系数计算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之间 生新的收益,因而有利于后来者居上,产生后发效 应,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差距的作用,其在低基 数、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产生的效应更 强。 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看,主要表现为优势收入 居民收人的差距,结果是全国的总体区域差距从 2004年的4.337降为2012年(可取得数据截至此 年)的3.309,三大地带间的差距从2004年的2.936 结构在农村比城镇更为突出。2004年到2013年的 10年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提高3027元,提高了 303.0%,占全部纯收入提高额的50.78%。2013年 降为2012年的2.272。 笔者认为,差距的缩小,是与以优势收入结构为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绝对额为4025元,占全 部纯收入的45.2%。而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收入虽然 提高的幅度为466.2%,但由于其占总收入的比重较 小(2013年为10.38%),提高的绝对值仅为2303 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额的13.13%,效应明显 27 主导的多元化收入增长态势相关联的。优势收入结 构的强化,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了 人的内在动力,加上各种资源要素的潜力和效率产 中州学刊2015年第8期 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的提高。当然,由于历 史的原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相对于城镇居民 是滞后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1O年中从1.7%提高到3.0%,而农民是从2.6%提高 到3.3%;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增加的绝对值为 644元,比农村的216元高得多。 笔者将农民的工资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城镇的 经营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分别加总,再加以比较。经 计算,两者增加的绝对值,农村和城镇分别为3243 元和2952元(农村比城镇人均多增加291元),分 别占农村与城镇总收入l0年提高额的54.4%和 16.8%。显然,总体比较,农村优势收入结构对于提 高收入的效应比城镇强,也就为城乡收入差距倍数 的缩小作出了贡献。尽管2004年后的10年中,就 绝对数而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增加 (17534元)远高于农民(5960元),但增加的幅度则 是农村(203.0%)高于城镇(186.1%),使城乡收入 的倍数从3.21倍减少为3.03倍。 再看三大区域的差距。前文已经表明,中部地 区是10年之中城镇人均可支配收人增长比例最高 的地区,工资收入的比重缩小及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比重的扩大都是三大区域中最高的,只有经营收入 提高幅度略低于东部地区(低0.05个百分点)。同 时,中部地区城镇居民经营收入、财产I生收入和转移 性收入的比重与总收入增长的正相关度也均是三大 区域最高。优势收入结构使得中部地区城镇居民收 入提高较快,从而为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作出了 贡献(东中部地区差距从1.45倍缩小到1.40倍)。 相形之下,西部地区城镇没有中部地区的相应优势 结构效应强,而出现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东西 部地区差距从1.46倍扩大到1.48倍的情况。再看 农村,前文也已表明,西部地区是这l0年之中农民 人均纯收入增长最高的地区(指数从1提高到 3.21),而其经营收入比重缩小也是三大区域中最显 著的,其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在三大区域中 也是最高的。西部地区的优势收入结构使得东、西 部地区农民收入差距从2.20倍缩小到1.98倍。这 也印证了收入的多元化是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基本 因素。 区域差距的调节还有赖于政府的转移支付,世 界各国都将其作为缩小差距的重要手段。2013年, 我国的转移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分别占到 28 26.0%和8.8%,比城乡的财产性收人比重都高得 多,但笔者并不将其纳入优势收人结构,原因是转移 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一样,属于外生性的 因素,由政府的政策性因素决定,而不是居民的内生 性、自主选择行为所决定。对于转移性收入的巨大 作用,前文已作阐述,但不能不重视其中的问题。目 前最明显的问题是:一是城乡差距极大。城镇居民 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全国城镇居民 2013年的转移性收人人均为7010元,而农村居民 人均仅为784元;从变动趋势看,2004年至2013 年,虽然城乡居民转移I生收入的倍数从20.0倍缩小 到8.9倍,但人均绝对数的差距从2205元增加到 6226元;10年间城市居民人均提高了4690元,但农 村居民人均仅提高了669元。二是地区差别明显。 2013年城镇居民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转移性收入分 别为8479元、5883元和5243元,农村居民东中西 部地区人均分别为1500元、681元和758元。东部 地区比中西部地区高出50%至100%。 以上数据显示,越是收入较高的城镇和东部地 区,取得的转移性收入越多。目前我国转移性收入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支付的约占到60%一70%,政府 调控的重要目标应该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但是 现实反映出的特征却相反。客观地看,这种情况与 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及城乡、地区分割的 体制相关:政府对城市人口的基本生活给予充分保 障,包括养老、救济、价格补贴以及就业、教育、住房、 医疗等方面的待遇,而对农村居民则基本没有保障; 同时大量需要转移支付的事务基本由地方财政负 责,而各地发达程度及财政收入的极大差异必然造 成保障程度的天壤之别。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施行 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例如政府对农村的养老、医 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扶持“三农”的资金、支 持扶贫脱困的财政拨款、价格补贴等,已经缓解了城 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但目前实际差距之大仍是亟待 解决的问题。 四、优化居民收入结构促进收入增长的对策 在探索收入结构变动的趋势性规律基础上,应 根据不同收入来源的形成特征和制度现状,强化 “优势收入结构”,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提高居民的收 入水平。虽然目前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和农村居民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但其作为 传统的“收入主渠道”的地位总体并没有改变。未 来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期稳定的既全国统一、又 符合地方实际的工资制度,建立规范、持续的工资增 长与贡献、与能力、与任职年限等挂钩的制度,使工 资成为动态的内生变量,真正起到激励人的创新正 能量的作用。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发展规 模化、高效益的农业产业。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增长 的多元化结构,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创新,构建更多、 更强的新经济主体,是持续提高城市居民经营收入 和农村居民工资收入的根本途径。在城镇支持市民 创业和创新,无论是个体经营还是创办公司企业,都 能形成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村,鼓 励农民或就地、或进城务工经商,取得工资收入。城 乡居民这两种收入来源的壮大,就是在最广大民众 的收入来源上构建起新的增长点。要采取多种方式 为城乡经营户提供专业的产品技术和营销指导,提 升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创业 门槛,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的支 持力度。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应该是最大 程度地支持那些能够对民众的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 资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居民来说,要从依靠传统的 家庭经营收入逐步变为依靠工资收入或产业赢利。 从对传统农业的市场化、规模化、企业化、科技化改 造着手,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家庭农场, 以科技和现代管理保障农业效益的提高,是提高农 民收入的根本所在。 第二,广泛开辟城乡居民进行财产投资的渠道, 普及投资及金融知识,增加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 入是潜力极大的收入来源。虽然就全国而言,居民 收入增长与财产性收入增长具有为较明确的正相关 关系,但是在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这种相关性并不 稳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产权基础、投资渠道 及知识技能的不明确不健全是根本问题。应在全国 城乡形成更为良好的投资和要素开发利用环境,深 度发掘资产要素潜力,提高资产收益。如应加速农 民土地产权的证券化,使农民的土地权能够在货币 形态上得以实现,成为农民提高收入的重要来源。 应加强银行、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小额存贷款公司、 投资基金等网点的建设和普及,也应加强在中西部 和农村地区普及理财理念和投资知识。经常有报道 称农民赚了钱藏在柴堆里丢了或埋在地下烂了,如 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结构特征及其增长对策 果投资渠道畅通,就不至于出现此类事情。农村基 层的金融机构负有普及知识、提供帮助的责任,为居 民开辟投资收益渠道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拓展业 务,提高经营效益。 第三,政府和社会的转移性收入要更多地用于 提高城乡居民创业创新能力,转化为提升居民收入 增长的“造血功能”的原动力。加大对农村居民的 转移支付,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 目前转移性收入主要还是用作直接扶贫济困,这自 然是必不可少,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欠发达地区和穷 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还应该形成基于个人及社会组 织自身能力的财富积累方式,也就是增强“造血功 能”,形成有源之流。如支持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 或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兴办更多提供残疾人就业 的福利工厂;以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为基础,建立农 村扶贫帮困的互助组织,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 持久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①城镇居民工资增长仍然是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体,全国此期间工 资提高了11777元,为原有工资收入的164.65%,占可支配收入增长 额17534元的67.2%。但必须认识到,工资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工 资总水平增长受到整个制度约束,无法由民众自主行为而变动(机 关事业单位是所谓“铁工资”;企业工资虽然是浮动的,员工可以通 过积极工作增加企业赢利使自己有可能提高收入,但工资水平主要 还是由国家工资制度和经济大环境决定)。而城市居民的经营收入 和财产性收入,则是通过居民自主选择的行为可以提高的收入,因而 与受“外部约束”的收入具有十分不同的意义。1O年间经营收入增 加的绝对额虽然仅为2303元,只占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13.1%,但 提高的幅度达到466.2%。同样,财产性收入增长额仅为649元,占 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3.7%,但提高的幅度达403.1%。显示出这两 种收入在市场经济下的增长前景。②陈自芳:《以收入标准判断的 我国区域差异研究》,《中州学刊))2014年第4期,第30页。 参考文献 [1]祝伟,汪晓文.我国省际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基 于收入结构的视角[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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