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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和内容

来源:星星旅游


陕西省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建设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提升统一服务能力

(1)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得少于6次。同时,结合农时季节,重点对合作社制订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2)信息服务。通过建立与各级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产销对接。

(3)农资统购服务。由合作社按照有机苹果生产标准要求,对社员所需的肥料、果袋、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以保本微利、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供应社员,保证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4)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在合作社内部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队,推广苹果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实行统防统治。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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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1)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合作社要组织联合社员,建立固定的生产基地,并依据国家和部门标准制定自己的有机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严格应用于社员的生产活动中。对重要生产环节,要组织和监督社员将统一的技术规范落实到位,对不按照规程生产的社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2)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实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建立统一的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特别是重要农事活动、农业投入品的施用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3)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置农药残留速测仪等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社员生产的苹果上市销售前,逐园进行质量安全抽检,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禁止上市销售。

3、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

(1)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合作社要引导社员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有机农业模式,通过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农资的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对生产基地申请国家有机食品认证。通过认证的基地,所生产的苹果必须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使用国家统一的有机食品标识。有机转换期结束,必须达到有机苹果生产标准要求。

(2)实行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要加强对社员的品牌意识宣传教育,生产的苹果统一使用“洛川苹果”公共品牌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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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分级、包装、销售。合作社要与社员签订产销合同,对社员生产的苹果由合作社统一组织进行分级、包装、贮藏,以合作社注册的商标和名称统一对外销售。禁止以农户名义进行分散销售。

4、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1)创办经营实体。合作社必须建立自己的储藏冷库,对社员的苹果进行统一贮藏。储藏冷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社员入股投资相结合的办法筹资建设,产权按股份制进行明晰。冷库实行社员苹果折价参股、统一经营核算、利润按股份和交易额返还的办法进行营运管理。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兴办果用物资、有机肥加工、果品初深加工等经营实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

(2)建立“批发市场+合作社+基地”的产销联结机制。要以洛川国家苹果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发展合作社为固定会员,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形成“批发市场+合作社+基地”的产销联结机制,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果农的市场谈判地位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升整体营销水平。

(3)发展直销和“农超对接”营销模式。鼓励合作社在国内外建立直销窗口。积极寻求与省内外各大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的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减少流通环节,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5、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1)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合作社自身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强的《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大会制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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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制度、监事会监督制度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确保社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民办、民管、民受益”落到实处。

(2)社员管理制度建设。以法律为指导,在《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对社员的入社条件、资格确认、权利义务、进退程序、处罚奖励等制定详细规定,用制度保障社员的责、权、利相统一。规范社员管理,全面建立社员登记管理台账,落实社员证资格确认制度,与社员建立相对固定、明确的管理服务关系。

(3)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以法律规定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以盈余返还为主、按交易额(量)和入股资金相结合进行分配的收益分配制度和合作社内部积累、公益事业发展、风险保障等制度,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按贡献大小取酬、绩效挂钩的办法进行规范,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统一服务制度建设。合作社要努力扩大对社员的公共服务,将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服务理念和内容规范为共同遵守、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渗透在服务活动中,强化对社员生产经营行为和活动的组织掌控能力,充分发挥“统”的作用,克服分散经营的不利弊端。

(5)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合作社必须建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财务核算账簿,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核算。要全面落实成员账户制度,明晰社员财产权益,保障成员经济利益。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管理。要建立合作社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员公布财务账目,保证合作社财务活动透明、公开。

(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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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

(1)合作社成员必须出资入社,数量达到150户以上,农户成员每个出资额达到1000元以上,集体成员每个出资额达到10000元以上;

(2)通过合作社统一采供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占社员施用量的90%以上,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到社员生产总量的90%以上;

(3)合作社年购销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社员收入较非社员高20%以上。

(4)其他建设标准符合《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

2、有机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

(1)合作社有自己的苹果生产基地,基地四址清楚,标志明晰,面积不少于2000亩;

(2)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有机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且执行率达到100%;

(3)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制度,生产的苹果经质量安全抽检,符合有机食品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4)有质量安全自检室及必要的检测设备,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质量安全内检员2名以上,并能有效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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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社生产记录档案齐全,生产过程记录完整,产品有统一的包装标识,建立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查询平台,达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

(6)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达到完全控制,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100%。

3、苹果品牌建设标准

(1)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全部通过有机认证;

(2)合作社苹果销售统一使用“洛川苹果”公共品牌;

(3)合作社贮藏、销售的苹果其分级、加工、包装、贮藏的环境条件、材质等符合有机苹果要求标准;

(5)合作社社员生产的苹果90%以上通过合作社统一包装、储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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